研究生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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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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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学贷款
关于办理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5-11-17 点击:
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简称“2015年新贷”)工作现已正式启动,承办银行为中国银行,今年中国银行的新贷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做好本次新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2015年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贷款政策
2015年中国银行助学贷款政策变动较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无须承担利息,全部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毕业后前3年内只须还息,总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13年(三年制研一新生的贷款期限为3+13年),最多不超过20年,毕业后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及时向高校提供书面证明,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三)申请资料
1.学生申请中国银行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中国银行学费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专业,姓名,卡号
(4)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落款日期为2015年)
2.学生申请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填写的单据:
(1)贷款合同一式3份(银行、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
(2)借据3份
二、具体操作办法
1.各培养单位指定一个新贷工作负责人统计本培养单位新贷人数及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见附件1),并于11月20日(周五)前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办公室),同时集中领取贷款合同,并发放给贷款申请人,并将研工部提供的合同编号告知贷款申请人本人。贷款申请人领取贷款材料后先不要自行填写,待宣讲会后再填写,以免出错。
2.请贷款申请人和各单位新贷工作负责人
于11月23号(周一)下午2:30持全部贷款材料到宣讲会现场(即研究生院一楼会议室),填写审批表、贷款合同。剪刀、固体胶、黑色笔、按手印用的红色印泥(必须携带)。
3.宣讲会现场将会指导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填写。贷款合同和审批表填写完毕后立即交学院新贷工作负责人,学院完成初审后,于11月25日(周三)前将所有贷款材料集中交研究生院311办公室。同时,各单位新贷工作负责人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学院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311办公室,并且将电子版发送到,邮件标题标明为“某某学院+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加QQ群:250954372。
2.新生入学时中国银行发放的学费卡如遗失、注销,请务必尽快到北门中国银行重新办理,并到财务处重新办理账户绑定手续(否则银行无法放款),其他银行卡均无效。
3.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程序办理者,只能顺延到2016级新生入校后办理。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
附件:
1.
2.
3.
4.
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