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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自主招生

时间:2017-03-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国际关系学院自主招生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办学类型: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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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决策。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6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九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6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云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其他省市2016年不组织面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高考英语笔试、口试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型匀称,不能过胖或畸瘦。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 1.25。考生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2、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3、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4、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

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2016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 ,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

国际关系学院自主招生

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校网址:https:// ,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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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自主招生

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高中三年排名均在年级前5%之内(国家级重点中学年级排名前15%)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未能充分满足以上条件,但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在某一学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即“双特生”,也可报名。

“双特生”选拔录取办法见本简章的第五条。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站”,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将生成“四川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报名于2009年12月20日截止。申请表上连续三年的成绩须由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由中学校长签字盖章。

2.申请材料: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a。四川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申请表;b。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c。个人陈述(须是本人撰写并用钢笔手写,字数在1000字以内)。

3.邮寄材料:申请资料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川大路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0207),信封上请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4.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尽快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结合我校学科特点,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2.考核测试: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统一的笔试和面试。

3.公示:相关中学须将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入选者在本校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请中学校长签字并反馈我校,由我校报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公示,同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四、录取办法

考生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配。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录取原则: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予以录取;我校测试成绩优秀者加20分选择专业,其余加10分选择专业;我校五年制专业加10分选择专业;优惠范围不包括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专业、艺术类专业和基地班。因江苏省实行新课改,满分480分,所以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予以录取,加10分选择专业。

五、“双特生”申请选拔录取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站”,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页面,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将生成“四川大学2010年双特生申请表”, 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报名于2009年12月20日截止。申请表上连续三年的成绩须由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由中学校长签字盖章。

2.申请材料: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a. 中学校长亲笔推荐信;b。四川大学2010年双特生申请表;c. 本人申请并提供能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授权发明专利等);d. 对特长及优势的个人陈述(须是本人撰写并用钢笔手写)。

3.邮寄材料:申请资料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川大路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0207),信封上请注明“双特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4.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尽快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5.资格初审: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遴选,根据其特殊专长的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情况进行初选资格认定。

6.考核测试: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多名专家,举行针对考生特长的水平测试和面试。

7.录取办法:考生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配。双特生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双特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原则: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的提档线可优先录取;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同类科目的重点线以上,我校与生源所在地招办进行协商破格录取;测试成绩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经教育部批准破格录取。我校录取的“双特生”,可在相关学科领域自主选择专业,并纳入我校拔尖人才培养体系,按我校“双特生”培养办法进行培养。

六、回执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填报完志愿以后,请将志愿表复印件及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0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到我处(传真号码:028-85993085),我校将以此为据,与当地招办协商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非学校原因导致“无法录取”的考生,我校不承担责任。请没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也将志愿表复印件返回我处,以免耽误您报考的第一志愿。

七、监督机制

1.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笔试、面试考核。测试结果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的自主招生入选名单经考生所在中学公示通过后,我校将报教育部及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备案。

4.我校监察处将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85996161。

5.所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5993085、85993089(兼传真),

邮 箱:nic8401@scu.edu.cn">nic8401@scu.edu.cn。

网 址:(公众网)。

四川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九年十二月

国际关系学院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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