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合同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出租房屋具体情况 1.1 出租房屋位于**市*******其中两层办公楼所有用房、院内北侧两间平房及大院所有平地面积归乙方使用。
第二条 出租房屋用途与使用 2.1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用于办公经营用途。
2.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房屋转租第三人。
2.3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网络运行维护等相关规定,保证出租房屋安全。
2.4 乙方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等过错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房屋租赁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但受制于本条第2款之规定。
3.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房屋转租,转借,与第三方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擅自处分房屋的;
(2)乙方违反双方约定之租赁用途,或利用甲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房租累计达1个月的,合同自动解除,押金不退。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同时应承担年租金金额30%的违约金。
(4)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如私自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造成的装修费、维修费及年租金30%的违约赔偿金。
(5)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符合规划建设的国有土地产权证等资料。
3.3 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拟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于本合同到期之日前二个月与甲方进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续租的,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如未能达成续租协议的,则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之日及时腾退房屋并交还给甲方,逾期不腾退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年房屋租金平均计算的日房屋租金的伍倍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3.4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腾空房屋,否则乙方留在房屋内的物品为乙方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进行处分且 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处分该物品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4.1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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