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我早已知道龚之诠是一个赫赫有名的大律师,因为电视上的“法制在线”栏目有一个“龚之诠说法”节目,可以经常看到龚之诠大律师在电视里,口若悬河地面对千万观众侃侃而谈。
只是我从没跟他见过面而已。
我这人,纯粹是个书呆子,只晓得教书和“爬格子”,被人称作“小才子”。
隔三差五就会有几篇“豆腐块”文章在某某杂志或者某某报纸上发表,上面印着我的名字,几天之后,照例就会收到稿费单,多则百余元,少则几十元。
这时候,同事就会嚷嚷着叫我请客,我便毫不吝啬地带几个铁哥们到学校旁边的小酒店去“撮”一顿。
这一天,传达室的收发员老赵手里扬着一封信,大声喊,许老师,你的信,是挂号信。
不用说,肯定又是哪家刊物用了我的稿子,我在心里发笑,这家刊物可够慎重的,发一篇稿子还要给我寄挂号信。
但是,我接过那封信一看,竟然吓了一大跳――因为我接到的是法院的传票!
原来,我写的一篇杂文被本市某单位认定为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他们已经向法院起诉,传票通知我十五天后在法院开庭审理。
这一下,我傻眼了。
因为我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再说,我这人最怕惹麻烦,何况是一场官司!更何况那家单位请的律师就是龚之诠!
我于是找到市报社的责编,责编很负责任,赶紧向报社的总编汇报,总编将我的那一篇杂文仔细看过几遍后,安慰我说,许老师你别着急,这件事情不会很严重,我们去跟那个单位谈一谈,在法庭外调解,争取那个单位撤诉。
几天之后,由报社牵线,约好了在望月楼大酒店进行调解,报社的总编很同情我这个穷秀才,说好了那一餐的费用由报社买单,总编说,发表了我的那一篇杂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也是负有连带责任的。
我就是在这个时候见到大律师龚之诠的。
一开始,大律师龚之诠从他的黑色提包里拿出一本厚厚的《法典》来,龚大律师不愧为声名显赫的大律师,口词犀利,他手拿着那本《法典》,却不翻看,满口引经据典,根据《法典》“第某某款第某某条”,咬定我的文章是如何如何损害了那个单位的名誉,不信你可以自己翻看一下《法典》,在第一百二十三页嘛!
直说得我额头冒虚汗!
龚大律师确实厉害啊!
好在报社的总编很讲义气,见面后,总编把文章的责任全都揽在自己身上,费了不很大的功夫,就说服了那个单位的领导,那个单位的领导也很给报社总编的面子,竟然爽快地答应了撤诉,大律师龚之诠后来也体现了宽宏大量,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一个不算过分的要求,说是只须在市报刊登一篇百把字的说明,以消除对那个单位的负面影响即可,事情就这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接下来,大律师龚之诠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小许呀,你是当老师的,有文化,而且,你也会写文章,算是一个才子,你还年轻,有几句话我得给你说一说――你呀,光是埋头教书,埋头写文章是不够的,你还要多学习法律,多掌握法律知识,如果蛮闯蛮干,弄不好就要触犯法律的,要知道,如今我们这个社会是一个讲法制的社会,法律是无情的噢!
大律师龚之诠的一番话,让我很受感动。我特意敬了龚之诠大律师一杯酒,我说,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
散席后,在走出望月楼大酒店门口的那一刻,我紧紧拉住大律师龚之诠的手,我很虔诚地说,龚律师,您什么时候空闲,我一定专程去拜访您,向您请教!
龚律师宽厚地一笑,欢迎欢迎!
从那以后,我对大律师龚之诠佩服得五体投地!
我一直在寻找一个恰当的机会去拜访大律师龚之诠。这一天是正月初六,我特意决定去拜访大律师龚之诠,该买什么样的礼品呢?我记起了一句非常流行的广告词――“今年过节不收礼,要收就收脑白金”。
我想,龚大律师太动脑筋了,五十来岁的人,居然头顶都是光秃秃的,送脑白金给他补补脑子,恐怕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我找到某某律师事务所,打听大律师龚之诠住哪栋房子,那里的人说,你找龚之诠干什么?龚之诠昨天已经被省高检逮走了!
我又一次惊呆了!
几天后,我从网站上看到了有关大律师龚之诠的消息――原来大律师龚之诠真的触犯法律了!大律师龚之诠在一个涉黑凶杀案中,接受了犯罪嫌疑人五百万现金,然后大律师拿了其中的三百万去公检法进行活动……结果终于东窗事发,身陷囹圄。
这一个夜晚,我一直没有睡着,我在想,大律师龚之诠是非常精通法律的呀,怎么也会犯法呢?
我真的很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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