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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知识备考复习大纲(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法律专业知识备考复习大纲(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要求:
  :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原理。
  考试内容:
  节 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内容  特点  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  强制性 程序性)
  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与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与海事诉讼程序法的关系)
  
章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
  要求:
  :民事诉讼法原则与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原则和制度的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诉讼法各特原则和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节 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 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 支持起诉的条件)
  节 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 回避适用的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两审终审之例外)
 
 章 主管与管辖
  要求:
  :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的概念。
  理解: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管辖的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
  节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节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司法解释) 法院的管辖
  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各级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
  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 适用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 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 条件)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异议的管辖问题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
  
章 诉
  要求:
  :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的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条件,并能够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节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
  节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特点)
  节 反诉
  反诉的概念 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的牵连关系  反诉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且受诉法院对反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适用同诉讼程序) 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第五章 当事人
  要求: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实践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节  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能力与民事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节 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原告和被告地位的(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原告与被告地位的
  节 诉讼
  诉讼的概念 诉讼的特征 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诉讼(诉讼人诉讼地位的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诉讼中 诉讼人地位的的规定  必要诉讼中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诉讼(普通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诉讼适用)
  节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
  第五节 
  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人与必要诉讼中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人与必要诉讼中被告的区别  最高法院关于如何无独立请求权人地位的规定)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要求: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
  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 民事证据
  要求:
  :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理论上对证据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证据的特点,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节 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  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  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  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结论的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  勘验笔录的效力)
  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节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要求:
  :证据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证明责任的分配,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节 证明
  证明的概念 证明的范围 免予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法律规定或己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  已为法院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节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 责任与结果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规定) 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 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
  节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节 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 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的期间和  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 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
  
第九章 期间、送达
  要求:
  :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
  考试内容:
  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间 指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特征 送达(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 法院调解
  要求:
  :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为某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熟悉并能够运用: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节 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 调解结束
  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
  要求:
  :财产保全和先予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节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节 先予
  先予的概念 先予的适用范围 先予的条件 先予的裁定与 先予裁定的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要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节 妨害民事诉讼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的种类
  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要求:
  :普通程序的概念、开庭审理前的、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容、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节 普通程序的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  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制作) 受理(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  一事不再理原则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  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  审理前的(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证据交换  当事人的追加)开庭审理(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审结期限)
  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要求:
  :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最高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
  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 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 被告的答辩) 审理前(举证期限的特点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  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法庭调查与辩论庭审笔录)  宣判(当庭宣判  宣判)  判决(判决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第十五章 审程序
  要求:
  审程序的概念、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撤回、上诉审理的范围、上诉审理的、上诉的裁判。
  理解:审程序与审程序的关系、上诉撤回的、上诉审理的特点、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上诉的裁判的规定。
  考试内容:
  节  审程序概述
  审程序的概念 审程序与审程序的与区别
  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 上诉撤回的
  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 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  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 审法院在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在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审裁判的效力 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 程序
  要求:
  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理解:程序的特点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节 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程序的特点 程序的适用范围
  节 选民资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程序
  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案件的审理 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能力或者限制能力的案件
  认定公民无能力或者限制能力的条件 审理程序  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审理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要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再审提起的规定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最高法院提起再审 法院提起再审)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法院再审的程序 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 抗诉的)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  检察院派员出庭)
  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合法  申请再审的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申请再审的时效  申请再审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的和程序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 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照原审程序审理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要求:
  :督促程序的概念、适用的范围,支付令的概念、内容、条件,对支付令的异议。
  理解:督促程序的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的特点
  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  支付令的申请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对申请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
  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异议期限 异议 异议的与无效)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要求: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提起和受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裁判及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  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 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十章 民事裁判
  要求:
  :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适用、决定的适用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力 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节 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节 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十一章 程序
  要求:
  的意义、程序的特点、的原则、规定、的开始、措施、中止和终结。
  理解:与审判的关系、申请与移送的关系、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担保与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措施及实施程序、异议的程序及中止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节 程序概述
  程序 的原则 程序的规定(机构  管辖 当事人对的异议 案外人对标的的异议 委托 和解 担保 承担 回转)
  节 开始
  申请 移送
  节 措施
  被人报告财产状况 查询、冻结、划拨被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人的财产 搜查被人的财 产 强制被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法律文书指定的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被人支付迟延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金 限制出境 征信系统记录不义务信息 媒体公布不义务信息
  节 中止和终结
  中止 终结
  
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要求:
  :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
  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考试内容:
  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 协议管辖 应诉管辖 专属管辖)
  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迭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节  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 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条件)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
  
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要求:
  :仲裁的特点、仲裁法的
  理解: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仲裁解决纠纷的优势。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原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节 仲裁概述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 独立性)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节 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特点 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原则和制度(原则 制度)
  
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要求: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
  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规则。
  考试内容:
  节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  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节 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 仲裁协会的职责
  节 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的制定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作用
  
十五章 仲裁协议
  要求:
  :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与合同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学会如何订立仲裁协议,能够认定仲裁协议的、无效和失效。
  考试内容:
  节 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
  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争议可仲裁性  仲裁性)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的失效
  
十六章 仲裁程序
  要求:
  :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代理人、启动程序、保全程序、仲裁组织、仲裁庭案件的、仲裁时效。
  理解: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程序的全过程,能够适用仲裁程序的主要规定分析和解决问题。
  考试内容:
  节 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 仲裁代理人
  节  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  申请仲裁的)  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审查后的 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节 仲裁中的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的责任 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证据保全程序
  节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合议仲裁庭 独任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因原因的更换)
  第五节 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程序(开庭仲裁审理  仲裁庭通常调查的顺序  庭审辩论)  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开庭笔录
  第六节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 仲裁调解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  裁决 缺席裁决  合意裁决)  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的纠正 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简便  审理灵活  期限的规定较短 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应适用仲裁规则的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案情简单 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 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要求:
  :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
  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
  考试内容:
  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与不予
  要求:
  :仲裁裁决的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
  理解:仲裁裁决和不予的制度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规定。
  考试内容:
  节 仲裁裁决的
  仲裁裁决的概念 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在法限内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仲裁裁决的程序(申请 
  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
  仲裁裁决不予的理由  不予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请求的期限不同  管辖法院不同 法定理由不同  法律程序不同)
  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终结和恢复
  仲裁裁决的中止 仲裁裁决的终结 仲裁裁决的恢复
  十九章 涉外仲裁
  要求:
  :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
  理解:涉外仲裁与普通仲裁的区别、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仲裁的主要程序。
  考试内容:
  节  涉外仲裁的概念
  节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海事仲裁委员会 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节  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与裁决(仲裁审理 和解 调解裁决)
  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的法定事由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的程序(当事人申请 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法院裁定)
  第五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
  涉外仲裁裁决在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2007年lO月28目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7月14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  法发[1992]22号.  最高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1994年12月22日发布) 法发[1994]29号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年6月15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9次会议)  法发[1993]15号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7月14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  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 法释[1998]26号
  最高法院关于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
  (1993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 法发[1993]34号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1998年6月19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  自1998年7月11日起施行)  法释[1998]14号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998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 自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法释[1998]15号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6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 2001年12月21日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1]33号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 2003年9月10日公布  自2003年l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15号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4年8月18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 2004年9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12号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民事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年l0月26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 2004年11月4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15号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民事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 2004年11月15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16号
  共和国海事诉讼程序法
  (1999年l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1999年12月25日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1994年8月31日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 2006年8月23日公布 自2006年9月8目起施行) 法释[2006]7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国际贸易委员会/国际商会2005年1月ll日修订并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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