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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建设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9-02-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 社区是社会活动和管理的基本单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员流动性的增强,基层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改善民生的依托、维护稳定的根基,社区建设在工作对象、内容、职责上正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区政协课题调研组采取分片座谈、个别了解等方法,对全区30余个社区居委会进行调研,形成了此报告,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一、社区建设的现状 (一)组织体系不断健全 目前全区共建立了71个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委(党总支),有社区专职工作者512名,平均年龄36岁,其中党员占5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8%,全区采取公招录取、公推直选的办法,严把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入门关,社区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制定了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社区成员代表议事规则、居民公约、居民会议、居务公开、人员管理和“双评”考核等制度规范,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主任的江北区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了区级领导联系社区、区级部门帮扶社区的机制,形成了区委区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居委会积极作为的良好态势。

(二)保障机制不断加强 我区加大对社区管理和居民活动用房的投入力度,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等形式,不断构建了社区管理与服务平台,现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站)80个,社区基础设施达标位于全市前列。加大对社区经费的投入力度,区财政每年拨付各社区的办公经费达4--6万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均月收入达2300元左右,社区建设的保障机制逐步建立。

(三)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社区服务的内容形式不断丰富多样。在服务对象上,由过去的低保人员、特困群众、残疾人、老年人等传统民政对象逐步拓宽到全体居民;
在服务内容上,由过去单纯的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低保救济服务逐步拓展到就业保障、保健康复、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环境整治、老年关怀、青少年教育、便民服务等满足居民需求的服务。目前初步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并逐步向居民家庭延伸;
开展了疾病预防、医疗保健、计生技术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医疗服务;
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建立了社区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健身协会等民间群众组织,不断畅通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渠道。

(四)特色创建成绩斐然 我区通过开展特色社区创建、社区居民民主评议、企居共驻共建、社区服务等一系列活动,走出了一条具有江北特色的社区建设路子,成功创建了市级文明社区7个、区级文明社区10个和学习型、安全型、文化型等特色社区5种,xx区等社区获“全国文化先进社区”、“全国和谐社区”、“全国敬老模范社区”等称号。特色社区建设受到了省、市、区领导的高度赞赏,2014年我区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称号。

二、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区的社区建设虽已取得明显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主要表现在:第一,目前仍有少数部门对社区建设的认识还未完全到位,没有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社区建设的重要作用,不但参与程度不高,而且发挥作用不够。第二,社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还未完全建立。个别部门把属于自身不好做、做不好的行政事务推向社区,“费随事转”却难以落实;
有的部门对社区居民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拖而不决。第三,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仍以行政指挥为主,对引导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认识不够,方法不多,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够,社区工作的效果与居民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职能定位不够清晰 主要表现为职能错位、社区行政化趋向突出、社区自治权尚未充分行使。目前,社区工作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行政行为,基本依靠自上而下的发号施令来推动落实,存在事务处理无自主权、行政性事务工作过多过滥和多头管理的现象,形成“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状况。社区居委会忙于应付上级的各种事务,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无暇顾及社区自身的事务,社区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能真正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未能充分体现,导致社区建设主体和行为的行政化趋势越来越严重,社区自治功能弱化,陷入了体制困境。据调研组实地了解,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安全稳定、党建党风、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和各类宣传、慰问、调解、普查等几乎包括党政群团各个方面的100多项繁重事务,承担了开具无法掌握核实的证明材料等涉及法律责任的繁杂事务。这些与日俱增的事务导致社区工作硬性指派任务多、检查考核多、会议多、居民意见多;
社区工作者自己支配的工作时间少、走街串户了解民情少、开展活动为民服务少。

社区建设的主旨是调动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积极作用,使社区成为社会管理的“减震器”。社区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体现人本关怀和社会和谐。然而,多年来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职能错位和职责不明,已成为困扰社区建设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服务功能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为社区服务内容不够明确和缺乏主动性、适应性、创新性、多样性,不仅服务主体单一、范围有限,服务项目仅仅停留在一些比较粗浅的低层次上,服务对象主要停留在对弱势群体等少数社区成员上,而且面向全体居民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的服务办法、服务项目却不多。同时,服务管理队伍的力量不够、素质不高,致使社区服务的相关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社区建设实际上是通过各种服务和公益事业对社区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活动过程,其侧重点在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其特征在于社会性和公共性。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社区服务的主体应该实现多元化,不仅要有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政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专业服务组织,还要有社区志愿者组织。只有这样才能提供满足特殊和一般群体需求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社区服务。

(四)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近几年我区虽加大了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但社区建设的保障机制仍不健全,表现在:
1.硬件设施保障仍然不足。我区虽已基本解决社区的办公用房,但地区之间差别较大。下段地区社区条件较差,房屋破旧且面积过小,不利于开展群众服务工作。部分社区的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还不能完全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

2.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所有社区尚未建立自已的网站,社区各项数据资料尚无综合软件来形成信息交流共享平台。部门、街镇、社区居委会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阵,部门下发的调查资料纷繁复杂,软件互不兼容,导致社区居委会简单重复的工作多、手工操作多,影响了工作效率。

3.人力资源保障尚需加强。第一,社区干部适应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虽然招聘的社区专职干部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工作热情,但由于接受的培训不多,又忙于应付各种各样的日常事务,导致潜心思考、总结经验、创新工作的精力不够,从而影响了社区的工作水平。第二,社区干部的用人机制有待完善。虽然我区对社区干部有比较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但对极少数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却没有辞退办法,这已成为影响社区工作积极性的因素。第三,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有待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月平均收入虽已增加到2300元左右,但仍低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与此同时,社区工作人员还存在着一定安全风险(如精神病人、“两劳”人员提出的种种棘手要求)。第四,部门派驻社区的“协管员”有待统一管理。近年来有关部门派驻社区的“协管员”呈增多趋势。“协管员”实行以条为主、条块混合的管理模式,各自的工作、经费渠道和待遇不同,街镇及社区又无相应的考核制约机制,导致部份“协管员”心理失衡,条条之间缺乏协调,不易形成合力,难以实现社区工作的统一布置、统筹开展和有效管理。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实壮大社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社区保障机制的关键时期。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应以社区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社区自治为龙头,以社区服务为重点,把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提高社区建设的思想认识。

社区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区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充分发挥统领社区建设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应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把社区建设作为中心工作之一来抓,明确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把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统一到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上来,不断增强社会化关怀理念,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认识问题,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

1、理顺政社关系。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促使政府行政和社区民主自治的协调发展。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从宏观角度对社区建设进行战略规划,从完善和提高城市功能的实际出发,通过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和其他支持,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逐步实现社区建设由行政主导模式向行政引导模式转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健全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坚持民主方向,建立健全社区听证、评议、协商为中心的“三会”制度,让社区居民群众协商决定社区事务,评议政府工作;
要加强对社区专业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的社会组织,有条件地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的社区公共服务;
要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居民自治能力和社区凝聚力,实现社区治理的多元化,努力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2、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严格界定居委会该办、协助或拒绝办理的事项,真正赋予居委会自治权、协管权和拒绝权。建立并严格执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政府把属于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性的职能工作下放给社区,但属有关部门自身应完成的行政任务,不应硬性摊派到社区。有关部门确需社区协办的事项,应在征求街镇及社区意见后,填报《部门工作社区准入申报表》,经区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才能交予社区协办。

(三)加强社区服务的网络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政府应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龙头、基础、重点项目和首要任务,坚持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切实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大力培育社区中介等非营利性社区服务组织,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项目、场地、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更好地调动发挥社区服务群众、排忧解难的作用。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探索并建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格化社会管理机制,把为民服务工作渗透到社区的各个领域,逐步建立社区服务、社会中介服务、民间义务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通过强化服务,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赢得人们对社区发自内心的支持、信任,促进整个社区的融合。

(四)完善社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1、强化法律保障。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使社区建设遵循法治轨道健康发展。一方面要促使政府管理社区和指导、协调、服务社区建设的制度化、法制化;
另一方面要促使社区成员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别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社区居委会的法人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社区居委会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2、强化投入保障。设立江北区社区建设基金,专门用于社区设施投入,着力解决部分条件较差社区的办公用房和设备问题,保证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3、强化技术保障。着力打造智能社区,从全区层面统一研发社区数字化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数据维护、系统安全等运行管理规范,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和区、街镇、社区、居民四级联网,建成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提供多种信息服务的新型社区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内部管理电子化,在街道和社区层面推广OA办公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推进社区信息化管理上档升级。

4、强化人员保障。健全社区干部选人用人、教育培训和考核激励等机制,对居委会及个人分别设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完善奖惩挂钩的激励机制和人员进出管理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合格的社区干部予以辞退。整合社区“协管员”队伍,有关部门派驻社区的“协管员”,应由社区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统一招聘和归口管理,按照以街镇管理为主、职能部门业务指导的运行模式,理顺管理关系、整合人力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和推进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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