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日记大全 > 500字日记 > 正文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缺陷的成因分析]

时间:2019-02-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也在日益扩大,土木工程规模也逐渐扩大。由于工程的规模不一样,其管理制度也就有所不同,对其合同内容的要求也就不一致,因此我们要根据工程的不同来制订自己的施工合同,要求合同必须有一定的内容,并具有法律效益。
  关键词:合同;法律效益;缺陷因素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economic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in the growing, civil engineering scale also gradually expanded. Due to the size of the proje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are different, the content of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is not consistent, so we want to project"s different to make your ow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and require contract must have a certain content, and has the legal benefits.
  Keywords: contract; Legal benefit; Defects factors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合同缺陷是指合同条款存在欠缺和不完善的地方,没有具体的、明确的合同规定,这样就会产生合同纠纷。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缺陷也比较严重,施工合同缺陷早已经成为项目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下面就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缺陷的原因进行系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缺陷的概述
  缺陷一词在中文的解释中意思为:欠缺和不完备的地方。而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合同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合同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
  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缺陷的具体内容
  1、所制订的合同条款不明确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性描述虽然很多,但内容都太过于笼统,不严谨,内容不具体,当事人对条款的理解也有分歧,每位当事人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去理解合同的内容,出现这样的情况,直接影响对合同条款的履行效果,损伤对方的利益,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2、所制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备
  合同规定不完备,首先是合同没有考虑当事人的义务,当所要履行的条件发生变化后,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变化。在履行条款内容的同时,有很多因素不可能是唯一的,例如:合同数量、价款等,可能会出现变化,然而,这些因素在制订合同时并没有考虑到,更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只是考虑到眼前的状况;其次为合同规定不完善,在履行义务中,出现当事人不履行的状况,对某些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事物,合同并没有给予规定,在执行合同内容的同时,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则另一方也没办法进行约束;再次是因为有些合同没有可操作性,有和没有一样,土木工程施工中合同规定,对有关价格的调整方式规定的就不明确,没有可操作性。价格调整的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相应政策,施工管理部门所公布的价格调整等等,都会对合同价款有影响。
  3、所制订的合同条款相互矛盾
  在诸多的合同范本中,都会存在合同条款前后矛盾等问题,特别是对合同价款的规定,合同价款的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每一个计价方式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支付程序,了解了土木工程合同计价的方式后,就应对计价方式的规定做具体的防范,但合同范本中却忽略了条款各计价环节间的联系,导致合同规定出现前后矛盾等现象。
  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缺陷的因素
  在土木工程实践中,为了实现标准化管理,管理者制订了大量的合同条款,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经常采用以前的合同范本。而现在使用的合同则是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然而合同内容也存在缺陷,缺陷有先天和后天两种,先天主要是因为采用的合同范本本身就带有缺陷,内容不够严密;后天则是因为专用的条款规定有缺陷,那么合同缺陷的主要因素具体有以下几点:
  1、随着经济的发展,基本建设规模的增长,国内的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十分复杂,土木工程合同的条款,早已经超出了预期合同范本所制订的要求。
  2、由于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工程施工内容也逐渐复杂化,合同范本在发布时,由于当时的施工项目规模很有限、项目投资管理的经验不丰富、建设项目的施工模式单一化等等原因。没有考虑其他的投资管理模式,发包人与承包人所履行的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合同的风险也是不一致的。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项目承包的模式也逐渐多样化,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复杂,这就需要重新制订所履行的义务,进一步明确合同的风险。
  3、订制合同的条件不成熟,政府过于干涉
  我国的建设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对建设项目具有管理权,把建设项目视为政绩工程,这样就会出现很多限时工程,要求短时间内必须完成。由于这些工程的工期较短,没有好的设计理念,工程质量都很粗糙,从而出现大量的漏洞,进而导致合同出现较为严重的缺陷。管理者为了抢先完成,根本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前期准备,更不能去调查研究,准备工作只有短短的一两个月,只能草草决定就进入了工作,根本就不具备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4、施工企业员工的管理素质低
  对于建筑施工来讲,它的管理应该是专业化与知识化并存的,对管理者的要求也非常高,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而如今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手段落后,企业不重视员工的素质培养,与此同时,施工人员的技术含量较低,导致施工存在很大问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导致管理环节很薄弱。
  结束语: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了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所制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是控制整个工程的主要依据,我们要建立健全的施工合同,避免施工合同的缺陷,从而将施工质量做到最好。
  
  参考文献:
  [1]何佰洲,刘禹.工程建设合同与合同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2004年.
  [2]周昌洪.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规避工程风险探析[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 (06).
  [3]王宏伟,邢燕君.浅谈土木工程施工的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1).
  

标签:成因 土木工程 缺陷 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