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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北京保障性住房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魏师傅:   一个农民的市民化之路      43岁的魏德发是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同义村人,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开着皮卡,在村边上新建的凉水景观公园巡逻,虽然看起来比实际年龄略显成熟,但他的脸上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
  从16岁初中毕业后,魏师傅就和农村的老百姓一样,在土地上刨食。那时候,全家3口人,加上租了别人的一点地,总共8亩地,开始种些麦子、水稻、玉米之类的粮食,之后还种过蔬菜大棚,但去掉种子、化肥等成本,所剩寥寥。不得已,农闲时,魏师傅给建筑队当过小工,也去企业打过短工,但由于文化低,只能当个搬运工,一天能挣个三五十元。加上土地收成,一年下来能收入仅万元,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2009年,瀛海镇同义、烧饼村启动了拆迁工作。当了27年农民,一下子失去了土地,自己文化低、年龄大,魏师傅有些担心今后的生计。
  瀛海镇政府此时发挥了很大作用,帮助失地农民想出路。他们成立了劳务派遣公司,下设物业、绿化、旅游、市政、保洁5个分公司,以及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等途径促进本镇就业。还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农村劳动力的不同文化素质,将职业分成3层,通过举办“职业指导培训班”帮助农民调整心态,转变思路;对困难就职者还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岗位推荐-跟踪回访”的一条龙式综合援助措施,增强农民的就业信心。
  魏师傅等人也接受了镇政府的培训,他们认识到失去土地后,自己要从农民彻底地转变为产业工人了。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魏师傅当上了绿化工人,一天8小时工作制,再不能像农民以前随意的生活方式了。认识上去了,工作也有干劲了,一年以后,魏师傅当上了小组长,现在的他已经成为这个景观公园的负责人,管辖着从五环到马驹桥15个标段的公园,共计186名工人。由于管理面积太大,公司为他配了一辆皮卡,这样既可带人,也可以运送点东西。魏师傅的收入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他的爱人也接受了派遣公司培训,当上了宿舍的管理员,家庭收入提高了不少,儿子也快大学毕业,足够一家开销了。
  魏师傅介绍说,留在村里的劳动者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不过由于附近有不少大的工厂,通过企业培训,很多人在奔驰、诺基亚、京东方电子厂等附近大的公司当上了工人,有了稳定的工作,收入也稳定了。
  村里原有的建筑用地也被征用,按照亦庄开发区的补偿办法,魏师傅家加上父母的房子,分到了200多平方米的住宅面积,他要了3处房,两个两居室,一个一居室。回迁房就在离原来村子不远的地方。现在虽然住在周转的出租屋里,国家还按面积,每月2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魏师傅算了算,去掉装修的费用,大概还能剩下30来万。除此之外,公司还给工人上了五险,以后可以像城里人一样生活了,不用再发愁以后的生活了。
  瀛海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对于农民回迁后的富余房,今后可以由新成立的公司集中托管,建立供给与需求的信息共享机制,帮助农民做好房产的增收服务。此外,瀛海镇还将建立人均10平方米的商业设施收益权,增加搬迁村民的收入。
  对魏师傅而言,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一去不复返了。看着平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宽阔的大街,魏师傅有说不出的高兴。城镇化的发展在这里得到了更多的见证。
  
  张晓山:
  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魏师傅是千千万万失地农民的一个缩影,不少像他这样的农民在城镇化的道路上完成了自身的转变,找到了自己的就业岗位。为此,记者走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他充分肯定了瀛海镇政府对失地农民安置办法,并对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做了一番评述。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一种财产,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维持家庭可持续生计的主要来源。魏师傅所在的大兴区瀛海镇是城镇化过程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应该说在北京郊区特别是近郊,城镇化的运作是比较规范的,落实政策比较好,农民相对来说能够得到比较合理的补偿,并且充分考虑到了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其中有一些值得学习和推广的意义。
  第一,规范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与落实。
  上世纪90年代,政府出钱一次性买断的“强制购买”,不负责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造成农民的极大不满。过去几年则按照青亩费,以及土地最近3年产值的若干倍来补偿,总体来说补偿款还是偏低。2010年我国土地出让金是2.7万亿,2011年,土地出让金3.15万亿,而去年10月末土地出让收益三农支出只有1234亿元。农民感觉自己的权利被剥夺了,处理不当还容易引发群情事件、恶性案件。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此外,土地上这部分农民被转走了,还有另一部分没有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仍在种地,实际上是为不种地和打工的人提供粮食安全,保障的是公众利益。从这一点上来说,土地流转之后的收益,也应该有部分回到种地农民的手中,保障他们的收益,从而提高农业现代化的水平,保障社区的发展。
  当然,随着土地征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土地补偿款也在逐步提高,虽然也会因区域和土地使用用途的不同,土地价格差别明显,但应该遵循市场价格,或者跟农民谈判,让农民取得足额的土地补偿。所以今后会越来越多地实行公共统筹,公共服务均等化、分化同步等政策,来消除土地价格上的差异。
  其二,失地农民应参与土地开发,分享到土地的增值收益。
  各级政府要严格限制土地征用的范围、目的和程序,除了国家地区投资的大型项目,如国防、高铁等,其他不一定要征用。农民集体可作为开发的主体之一,参与开发,这样农民不但可以获得土地被占用之后的补偿收益,而且能取得土地开发的收益,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其三,积极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征用土地最终是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建工业园区应该是能够解决一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的净收益中,留出一部分用于农民的就业安置。让农民在转变为市民之后,通过提供相应的培训,转变思路,获得适合本人年龄、知识结构的技能,从而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年长者可以从事保洁、保安等工作,年轻人可以通过培训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
  第四,失地农民应与市民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
  我国的土地城镇化率已经有大幅增加,然而人口的城镇化率却没能同步实现。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尤其是医疗和养老保险,将失地农民纳入到城镇居民的保障网络体系当中。现在不是钱的问题,从土地出让收益、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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