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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X_X.6133《祭乌法》残卷跋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摘要:Ⅱx,6133残卷包含了《乌鸣占》和《祭乌法》两方面的内容,对探讨吐蕃鸟占卜的来源及归义军时期的鸟形押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尽管在文本传抄和推占方式上,此件与其他写本略有不同,这表明诸如《乌鸣占》之类鸟占著作的编纂和传抄,在中晚唐社会中曾经十分流行,由此也引导了唐人奉乌祈福风气的盛行。
  关键词:俄藏敦煌文献;乌鸣占;祭乌法;鸟形押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2)01―0095―05片各有文字6行。从各片所存文字来看,原卷粘贴的次序显然有误,正确的识读次序应为c―A―D―B,按照这个顺序,可释读如下(各片文字以“/”区分):
  (前缺)若见乌三三五五坐,四顾望,一时鸣,有外寇凭凌来至。若见乌众集一处,一时共作声,声恶惊散被土,合有大维智人急离此界。若见众乌于空园直上直下斗飞,合有两灾。若见乌高处坐,垂项,智(只)共作恶声,/合家男女死。若见众乌于人家舍集,作喜声,合得财。若见众乌来入人家舍,垂下翅翊,作恶声,伏床栊上,合有人死。若见乌口衔生肉抛人身上,合得富贵。若见乌于死人及畜牛羊上坐,次觜画者,当家/必能通幽(?)人之信,以应物家之哉。祭乌之法:常以每月十六日,广与食饮饼物饲之,大吉。焦贡曰:别法,当与(于)建卯二月二日取大豆二升,和煮作饭。又别煮牛乳生米少许,又安悉(息)香少许,散于豆饭上,置于人所不行处树下,扫地净而口之,乌但呼,白鹿先生曰:乌必食之,乃/祭乌法。郯子曰:占乌之法,每见口则与食吃,不得有所损害。纵见他捕获及欲煞伤者,必须殷勤救命,免致害善。或见死,亦必收什而盖藏之。至于巢乱死,不可采发,以弓惊恐。能依此乌,终不妄报之事。子夏日:乌之虚也,可以(后缺)
  此文书的内容,大致可归结为两方面。一是《乌鸣占》,即通过乌鸦的鸣叫来预测吉凶。敦煌发现的藏、汉《乌鸣占》写本中,P.t.1045、I.O,746、P.3479、P.3888、P.3988诸文书引起了学者极大的探究兴趣。国外学者巴考、劳费尔、茅甘、戴思博,中国学者王尧、陈践、杨士宏、黄正建、陈楠、房继荣等,均对敦煌写本中的乌鸣占文书做过探讨。一般来说,乌鸣占的基本方式及吉凶预兆,都是基于乌鸦鸣叫的时空背景而被赋予特别的象征意义。P.3988《乌占临决》云:“乌占临决,凡聚(?)人鸣者,从来处刑候吉凶法,若看八方上下数,看时傍通占。换言之,乌鸦呜叫的方位(八方上空)和时辰(日出、平旦、食时、日中、日呋、晡时、黄昏、人定、夜晚)是乌鸣占中判断吉凶预兆的重要因素。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第3《乌鹊鸣》载:
  世有传《阴阳局鸦经》,谓东方朔所著,大略言凡占乌之鸣,先数其声,然后定其方位,假如甲日一声,即是甲声,第二声为乙声,以十干数之,乃辨其急缓,以定吉凶,盖不专于一说也。
  这说明乌鸣占有着非常深厚的历史根基和文化传统,而且推占吉凶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并不“专于一说”。比如,根据P.3479《乌占习要事法》和P.3988《乌占临决》的描述,乌鸦在十二(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日、十二(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地以及栖息地和聚集地(如屋舍、树上等)鸣叫的不同,将直接影响着出行、疾病、军营、财物等具体事项的吉凶程度。
  相比之下,Ⅱx.6133中乌鸣占主要通过众乌聚集的地点、“作声”(如恶声、喜声)和神态(如斗飞、坐姿、口中衔物)而进行相关事项的占卜。P.3988《乌占临决》云:“乌无故群队集人舍上鸣者,不西去大吉……乌来近人家舍上鸣,必有死亡;在下鸣,忧长子长妇。”或可与x.6133中的“众乌于人家舍集”、“众乌来人人家舍”相参照。至于“作声”,即乌鸦鸣叫发出的声音,藏文写本P.t.1045《乌鸣占》序言中有相关描述:
  乌鸦本是人怙主,尊神派遣到地方。羌塘草原莽牛肉,天神使者好祭享。叫声传达尊神旨,八面上空九方向。三种叫声表神意,祭品多玛快奉上,神鸟乌鸦享用光,如祭尊神一个样。乌鸦并非尽前兆,吉凶尚需辨征兆。占卜大师具神通,执行神意鸟帮忙。祈福禳灾有法术,叫声之中吉凶藏。乌鸦本是天神鸟,六种羽毛六翅膀。耳聪目明多灵光,了然天神在何方。传达神意唯鸣唱,虔诚相信莫彷徨。八面上空九方向,咙咙之声表吉祥;嗒嗒之声应无恙。喳喳之声有急事;啤哼之声示财旺;依乌依乌危难降。
  正是基于对乌鸦灵异性的普遍认同,在P.t.1045中,乌鸦被吐蕃人视为“天神鸟”,尊为“天神使者”,它生有六种羽毛,耳聪目明富于神性,而其叫声则是传达“尊神”意旨的一种方式,因而被赋予了特定的象征意义并与对应事物的吉凶祸福联系起来。不唯如此,在汉文写本P.3888《乌鸣占》中也有鸟鸣“作声”的描述:
  行路占第五。郯子曰:凡欲出行见乌,若近耳道得达平安,所作不成,左边吉,右边凶。若从左作声,便向前道,向右边又作声,合失物尽返此者,吉。管辂日:恶声,必不得出。若先有(右)畔作声,绕皆(背)后迫。左畔作声,似相唤者,大获好事。若急向后作声,必不所坐。若口一脚立又不鸣,似愁看,必有恶事。若一脚立似啄口口口交者,为盗贼,大恶不可行。若见两脚相交作声,必放或得皈(归)人来。
  军营占第七。郯子曰:口口口口口及人行,次忽见乌来树上及牙旗上坐者,顿迅毛衣者,急移营,不得住。子夏曰:以见他移者,军中来被毛羽,便于树上坐,有不作声,必有贼来掩袭,切须惊(警)候。两军相当,欲谋出战,忽见乌于营中作声不止,如见食相呼唤者,兵出多死,当不战,吉。若于军猪嗥物声,或云讫多拓者,马多主将被伤虏,必须坚慎之,不得出。若以头于两脚日点身作声,必合夺得敌人马。成通十一年岁次庚寅二月廿八日记。
  据卷末题记,P.3888抄于咸通十一年(870),正当张议潮“束身归阙”、张淮深代守归义军之际,这说明张氏归义军时期,以乌鸣占为核心的鸟占卜在敦煌地区依然盛行。从“行路占第五”、“军营占第七”的篇目来看,该件抄写并不完整,中间漏抄了“口口占第六”。若以现存两篇“行路占”、“军营占”而言,以乌鸣“作声”为据而进行的吉凶占卜显然已广泛用于民众的日常出行以及将士的军阵安营中。卷中摘引了“郯子”、“管辂”、“子夏”等先贤历史人物的言论,说明这部《乌鸣占》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渊源,其性质恐与《隋书》卷34《经籍志》收录的《鸟情占》、《鸟情逆占》、《鸟情书》、《占鸟情》等占卜典籍相同。关于《鸟情占》,《隋书?经籍志》题为王乔撰。又《隋书?耿询传》载,耿询精于天文算术,伎巧绝人,“著《鸟情占》一卷,行于世”[16],这说明《鸟情占》至少有两种文本流传,其中耿询所著《鸟情占》在隋唐社会尤为流行。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羽篇》。   乌鸣地上无好声。人临行,乌鸣而前
  引,多喜,此旧占所不载。
  这里“旧占”,盖指耿询所撰《鸟情占》之类的鸟占典籍,尽管此类著作中并没有“出行时乌鸣前方为吉兆”的记载,但至少说明诸如《乌鸣占》之类的鸟占典籍在唐代社会仍有流传。
  Ⅱx.6133的第二部分内容是《祭乌法》,即祭祀乌鸦的方法。通常选择吉庆时日并陈设祭品,通过特别的祈祷仪式,达到禳灾避祸、趋吉避凶的目的。事实上,对乌鸦的祭祀隐含着“乌鸦被奉为神鸟”的基本前提。正如前引藏文写本P.t.1045《乌鸣占》序言所揭示的那样,乌鸦是神的使者,以其鸣叫声传达“神意”。在遇到凶兆的情况下,巫师可以向请教人提示向飞鸟奉献某种供品。供品的种类与发出鸣叫的方向相统一,供品也都在每个方向的上部指出来了。如果乌鸦接受了供品,那么恶劣的命运就会被消除驱散。白居易《和大觜乌》云:
  老巫生奸计,与乌意潜通。云此非凡乌,遥见起敬恭。……阴作北斗使,能为人吉凶。此乌所止家,家产日夜丰。上以致寿考,下可宜田农。
  祭祀乌鸦的时间,残卷提供了“每月十六日”和 “建卯二月二日”两种吉日。所用祭品,卷中所见有饮饼、大豆(豆饭)、牛乳、生米、安悉(息)香等物。其中“大豆”、“生(稻)米”,是传统农业社会中最为常见的谷物,佛教提倡的“素食”多属此类。如《佛说北斗七星延命经》提到,寅生戌生人命属禄存星,其食料为粳米,巳生未生人命属武曲星,其食料为大豆。P.2675bis《七星人命属法》云:
  午时生人属破军星,日食小豆三石八斗,受命九十五;巳未生入属武曲星,日食大豆三石八斗,受[命]八十七。……寅戌生人属禄存星,日食稻米一石八十,受命九十五。
  至于牛乳和安息香,P.t.1045《乌鸣占卜表》“施多玛仪轨”中也有描述:当乌鸦在东方、北方呜叫预示凶祸来临时,分别供施的“多玛”(祭品)为牛奶和“黑白安息香”,正所谓“祭品多玛快奉上,神鸟乌鸦享用光”,以期不祥之兆或灾难可以消除或避免。这说明在尊崇乌鸦的奉祀祭礼上,汉、藏《乌鸣占》文献呈现出共同的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祭乌法》残卷中还提到了焦贡、白鹿先生、郯子、子夏四人。焦贡,西汉易学家,著有《焦氏易林》。《隋书?经籍志》收有《六情鸟音内秘》1卷,题为“焦氏(贡)撰”,表明焦贡也有鸟占著作问世。郯子、子夏二人,前已提及,因撰有阴阳占卜或鸟占典籍而被后人推崇为占卜大师。至于白鹿先生,即隐居庐山白鹿洞的李渤,字浚之,《新唐书》有传。相传在隐居庐山时,李渤在白鹿洞饲养了一只白鹿并常带白鹿外出走访与游览,故时人称李渤为白鹿先生。李逢吉《折桂庵记》云:“吾顷年奉家君牧九江,得从白鹿先生浚之游,观焉志羡,则咏真之邻也。……贞元辛巳岁六月十五日,李逢吉述。”妇这里“贞元辛巳岁”即贞元十八年(802),是时李逢吉与白鹿先生交游,情深意笃。《全唐文》所收李渤撰述的《辨石钟山记》中题有“贞元戊寅岁七月八日,白鹿先生记”诸字,表明李渤亦自称白鹿先生。据此推断x,6133《乌鸣占》的编撰时间应在“贞元戊寅岁”即贞元十四年(798)以后。
  李渤的撰述,《新唐书?艺文志》“道仙类”收录《真系传》1卷,“兵书类”收有《御戎新录》20卷其他还有多篇表章奏疏和游记杂传。从题名来看,这些作品似与阴阳占卜均无关涉。然《祭乌法》中提及白鹿先生,说明李渤对民间的崇乌之俗及祭祀乌鸦亦有关注。李渤《喜弟淑再至为长歌》云:忧时魂梦忆归路,觉来疑在林中眠。昨日亭前乌鹊喜,果得今朝尔来此。 此诗以乌鹊报喜表示远行亲人即将归来。事实上,唐诗中有很多描述乌鸦报喜和带来吉庆的佳句。这或许可以从教坊曲、琴曲《乌夜啼》在民间社会中的广泛流行中得到启示张籍《乌夜啼引》称:吏人得罪囚在狱,倾家卖产将自赎。少妇起听夜啼乌,知是官家有赦书。下床心喜不重寐,未明上堂贺舅姑。
  不唯如此,乌鸦还是人们心目中的孝慈之鸟。白居易《慈乌夜啼》诗云:慈乌失其母,哑哑吐哀音。昼夜不飞去,经年守故林。夜夜夜半啼,闻者为沾襟。声中如告诉,未尽反哺心。百鸟岂无母?尔独哀怨深。应是母慈重,使尔悲不任。
  慈乌复慈乌,鸟中之曾参。
  曾参为孔子弟子,以孝著称,自居易将乌鸦比作“鸟中之曾参”,即言乌鸦是慈孝之鸟,故有“慈乌”之誉。
  正因为乌鸦是宣示吉庆的慈孝之鸟,因而唐代社会中敬奉乌鸦而祈求福祉的风气十分盛行。元稹《听庾及之弹乌夜啼引》云:四五年前作拾遗,谏书不密丞相知。谪官诏下吏驱遣,身作囚拘妻在远。归来相见泪如珠,唯说闲宵长拜乌。君来到舍是乌力,妆点乌盘邀女巫。今君为我千万弹,乌啼啄啄泪澜澜。感君此曲有深意,昨日乌啼桐叶坠。当时为我赛乌人,死葬咸阳原上地。
  此诗中,诗人昔日因谪官下狱,其妻在“闲宵”中经常祭拜乌鸦,祈福祷告,后来诗人免罪归来,妻子说是乌鸦赐福的结果。现在诗人听到熟悉的《乌夜啼》曲,想起逝去的妻子,不禁发出慨叹:昔日为我祈福的“赛乌人”,如今已经安静地长眠在咸阳原上了。诗中描述的“闲宵长拜乌”、“妆点乌盘邀女巫”(在女巫的授意下陈设祭品)及“赛乌人”,其实正是唐人敬奉乌鸦和祈福纳祥的反映。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与元稹、白居易大致同时的李渤对奉乌祈福之俗自然不会陌生。相反,他对祭祀乌鸦的仪式和方法相当熟悉,以致《祭乌法》中有“白鹿先生”的表述。
  作为中唐以后编纂的鸟占文书,x,6133残卷包含了《乌鸣占》和《祭乌法》两方面的内容。尽管在文本传抄和推占方式上,《乌鸣占》与P.t.1045、P.3479、P.3888、P.3988等藏汉写本略有不同,这说明诸如《乌鸣占》之类鸟占著作的编纂和传抄,在中晚唐社会中曾经十分流行,由此也引导了唐人奉乌祈福风气的盛行。不过,由于《祭乌法》提供了中古社会祭祀乌鸦的基本方法并含蓄地表达了“乌鸦被奉为神鸟”的信息,这与P.t.1045所见“天神使者”、“神鸟乌鸦”、“乌鸦本是天神鸟”的描述似有所合,对于探讨吐蕃鸟占卜的来源及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另一方面,《祭乌法》中有关“郯子”、“焦贡”、“子夏”等人的言论,说明中国古代对于乌鸦神态及其意象的关注具有非常深厚的文化传统。
  卷中的乌鸦展翅图,很容易使我们将之与沙州归义军节度使曹延禄的亲笔签署――鸟形押惫联系起来。作为一种形象化的图案符号,鸟形押广泛应用于各种官方物资财赋档案和行政文书中,这说明沙州(敦煌)官民百姓对飞鸟形态及其占卜意象倾注了一种特别的关注和探究热情。推寻其中原因,当与以《乌鸣占》为核心的鸟占卜在敦煌地区的流行不无关系。当然,是否如此,尚需有关史料的进一步证实。
  参考文献:
  [1]孟列夫,等,俄藏敦煌文献:第13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彩图1,16.
  [2]巴考(J,Bacot),闪电预兆表:藏文文献的刊布和翻译[J],亚细亚学报(第2套),1913(1):345―349.
  [3]劳费尔,吐蕃的鸟卜[G]//赵炳昌,陈楠,译,国外敦煌吐蕃文书研究选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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