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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没有汽车产权证书怎么领取汽车环保证书

时间:2017-03-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张家港二手房买卖合同

方(甲方) 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乙方) 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购房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张家港市 村 幢室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库_______平方米,汽车库 平方米,产权证号 )转让与乙方。

二、乙方经实地察看,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售价中包括:。 上述房地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担。

四.在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的自报价或评估价,仅为上交有关税费的依据,并不影响房产实际成交价格,所有的付款事宜,均以凭据为准。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于 年 月 日先付甲方购房定金(大写) 。其余。甲乙双方并 协定 年 月 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甲方不迟于 年 月 日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交于乙方, 结清此日期前所发生的全部水电物业等费用并且将户口迁出。

七、违约责任:乙方中途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 还给乙方,另给乙方相当定金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 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相当于上述房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

八、签订本合同后,视中介成功。居间方有权按市房地产管理处规定收费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佣金,中介佣金按总房 价的2% 收取(其中甲、乙双方各承担总房价的1%),并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事后如有变更,佣金不在 退还之列。如有一方违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中介费,上诉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甲方(签字人)承诺出售该房产已得到共有人同意,甲方(签字人)负一切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十二、补充条款: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居间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全面履行该合同所规定权力和义务,当协议造成违约时由违约方的签字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居间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篇二:《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xt">转发《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现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制定的《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日

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以人才集聚引领和助推产业集聚,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0?61号)和《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根据苏州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新兴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苏州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第三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简称姑苏双创千人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县级市、区的领军人才计划是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资助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是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点培育对

象。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苏州市范围内注册创办或领办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申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第六条 引进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2.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七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申报人登录姑苏人才计

划服务网(www.rcsz.gov.cn),进入申报页面并填写申报表。

2.证明材料。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复印件;主要成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相关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组织工作,一般由企业(拟)注册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各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初审并汇总后,统一报送苏州市科技局。

第十条 苏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择优提出拟立项人选名单。建议人选经实地考察并报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同意后,提交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拟立项资助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确定立项资助的领军人才及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给予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由企业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3.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100~4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4.苏州市科技局根据人才项目情况,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由苏州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金额10%的配套投资。

5.优先受理领军人才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审核通过的,按照《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府办?2009?194号),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和50万元的贴息资助。

6.优先推荐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聘任客座教授、研究员以及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

7.已经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以及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新的研发项目。

8.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

篇三:2012年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class="txt">https://tj.zjg.gov.cn 2013-7-22

2012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弘扬张家港精神,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力主攻“重大项目建设、城乡一体推进、民生水平提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成绩,现代化建设迈开了坚实步伐。

经济发展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0.5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9%。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53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1175.51亿元,增长8.0%;第三产业增加值847.54亿元,增长15.2%。三次产业的比例由上年的1.35:59.02:39.63调整为1.34:57.33:41.33。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为22.56万元,按现行汇率折3.59万美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16.44万元,按现行汇率折2.62万美元。 财政收入保持增长。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413.67亿元,增长0.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9.61亿元,增长5.1%,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四项主体税种入库84.59亿元,增长3.4%。公共财政预算内支出142.92亿元,增长7.6%,完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支出111.5亿元,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为78.0%,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完成民生支出75.1亿元,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为52.6%,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金融运行积极稳健。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162.27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789亿元,分别增长12.1%和17.8%。存款中,居民储蓄余额751.17亿元,增长12.2%。贷款中,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35.33亿元,增长12.7%。年末全市证券开户数17.04万户,增长5.7%,全年股票成交金额768.04亿元,减少35.6%。

农业生产保持平稳。全年粮食产量28.05万吨,减少0.8%。油料总产量4041吨,减少14.4%;棉花总产量53吨,减少26.4%。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8.73亿元,其中农业产值26.31亿元,林业产值6.15亿元,牧业产值4.82亿元,渔业产值4.82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6.63亿元。

工业生产平稳增长。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129.02亿元,可比增长7.8%。完成工业总产值5520.88亿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完成总产值4702.90亿元,增长6.0%;工业产品销售收入4768.37亿元,增长5.3%;工业利税190.10亿元,工业利润89.73亿元。工业产销率达到99.0%;工业用电量246.75亿千瓦时,增长1.5%。冶金、纺织、机电、化工、粮油食品和建材六大行业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为94.4%,其中冶金占48.5%、纺织占16.9%、机电占12.2%、化工占10.2%、粮油食品占5.1%、建材占

1.6%。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综合指数达249.48%,高于苏州全市平均水平45.95个百分点。全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工业企业有333家,其中超1000亿元的有1家,超200亿元的有1家,超100亿元的有4家,超50亿元的有5家,超20亿元的有14家,超10亿元的有31家。沙钢集团连续四年入围世界500强、位居第346位。新增销售超10亿元企业25家,入库税收超5000万元企业达56家(包括服务业企业)。百家骨干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714.81亿元,增长0.6%;利税153.2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食用植物油78.10万吨,比上年减少16.0%;黄酒5.34万千升,增长2.2%;布22744万米,减少3.7%;服装18397万件,增长23.8%;纯碱64.03万吨,增长1.5%;化学肥料28.10万吨,增长15.2%;化学农药7308吨,增长10.5%;水泥301.15万吨,增长15.5%;玻璃3035.70万重箱,增长10.2%;成品钢材3434.85万吨,增长10.6%;铜材4.76万吨,增长2.8%。

消费市场繁荣稳定。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0.73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批发和零售业320.75亿元,住宿业和餐饮业47.64亿元。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中,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食品(饮料、烟酒)类、通讯器材类、金银珠宝类、汽车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55.5%、54.8%、28.9%、20.3%、17.7%、4.4%。全年商品市场实现成交额2045.64亿元,减少2.9%,其中生产资料市场为1920.65亿元,减少3.5%。其中,玖隆物流园、保税区化工品原料市场、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成交额分别达到1008.99亿元、435.33亿元和271.94亿元。

对外贸易增长减缓。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319.62亿美元,比上年减少4.4%。其中出口128.11亿美元,增长5.9%;进口191.5亿美元,减少10.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完成出口

21.95亿美元,继续在全省外贸企业中保持领先位置。自营生产企业出口67.53亿美元,三资企业出口38.64亿美元。出口商品和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张家港口岸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5037万吨,减少3.8%。

招商引资稳量提质。新批三资企业118家,完成注册外资16.10亿美元,到账外资9.52亿美元,增长5.5%。全市新批投资总额千万美元以上项目55个,注册外资合计15.2亿美元,占全市注册外资的94.2%;全年新批增资项目50个,增加注册外资4.48亿美元,占全市总额的27.8%;新批新兴产业外资项目44个,新增注册外资6.46亿美元,占全市制造业新增注册外资的62%。服务业注册外资5.68亿美元,减少7.8%,占全市注册外资的35.3%。园区龙头效应突出。“二区一园”(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扬子江冶金工业园)的注册外资、到账外资分别占全市的80.0%和81.5%。

对外合作继续扩大。全年新批境外投资项目24个,投资总额2.91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2.5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9.9%和32.0%,新签境外工程、劳务合同额1.84亿美元,完成境外工程劳务营业额2.4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7%和9.2%。

民营经济量增质升。全年共引进外地资本项目1853个,增长13.3%,注册资本103.98亿元,增长23.0%;完成投入工作量123.38亿元,增长33.1%。民营经济质态不断提升。新批私营企业3003家、个体工商户8899家,新增注册资本121.56亿元。年末,私营企业达2.58万家,个体工商户达5.24万户,累计注册资本达873亿元。

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702.98亿元,增长20.6%。其中城镇投资373.14亿元,农村投资246.08亿元。总投资中,第二产业投资412.65亿元,增长17.5%;第三产业(服务业)投资289.58亿元,增长25.3%。工业完成投入412.47亿元,占全社会投资额的比重为58.7%。

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3.76亿元,增长11.8%,占服务业投资的比重为28.9%。商品房施工面积494.8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56.10万平方米。全年销售商品房面积89.43万平方米。其中现房销售面积26.51万平方米;期房销售面积62.92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额84.33亿元,其中现房销售额21.81亿元、期房销售额62.52亿元。

城乡一体

城乡一体稳步推进。全年搬迁房屋1.44万户,新开工安置房366万平方米、竣工288万平方米。高度重视安置房产权办理遗留问题,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11820套安置房办理了权属证书。完成预拆迁安置1467户。复垦土地5355亩。农民集中居住率达57%。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6.1万平方米、5986套(户),竣工19.5万平方米、2902套(户)。 交通设施不断完善。疏港高速公路正式开工。张杨公路、金港大道等整治提升。全市公交营运汽车达670辆,公共汽车客运总量6815万人次。机动车辆较快增长,运输能力不断提高。年末全市拥有机动车29.93万辆,其中汽车20.36万辆,比上年增长19.1%,全年新增私牌汽车3万辆,比上年增长13.6%,年底全市私牌汽车保有量达17.01万辆。口岸发展继续领先。张家港口岸完成货物吞吐量2.50亿吨,集装箱运量150万标箱,分别增长13.4%和14.9%。完成海关税收238.70亿元,增长0.9%。

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小城河综合改造二期工程顺利竣工,谷渎港改造基本完工,中心城区核心商业区功能品位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展示馆、儿童福利院、实验小学改造等工程竣工投用,高职园区、江帆小学等工程开工建设。镇区综合改造深入实施,完成70万平方米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和18项街景立面整治工程。完成朝东圩港至段山港、海螺水泥至一干河段“百年一遇”江堤建设,走马塘工程实现通水。

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数字化城管分中心建设全面完成。成立全国首家村级城管综合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扩面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加快设备安装,餐厨垃圾处理厂竣工试运行。公共自行车三期工程建成投用。完成出租车扩容80辆。全市新增机动车停车位1.5万个。金港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实现市域全覆盖。天然气主管网实现“镇镇通”。

邮电通信业发展平稳。全年完成邮政业务收入13099万元,电信业务收入65388万元。电信固定电话用户35.26万户,电信互联网用户46.02万户,其中宽带用户23.15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56万户。

科技创新

载体建设全面推进。深入实施创新载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城北科教新城、沙洲湖科创园等加快建设,清华大学智能电力研究院、苏州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东南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飞翔苏州新材料研究院、北京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建成投用,新增创新创业载体面积30万平方米。在全国县市首家获批设立“海智计划”工作基地,塘桥东城科创园、南丰(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张家港市没有汽车产权证书怎么领取汽车环保证书)科创园获批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锂电池及新材料科技产业园获批省级科技产业园,新增省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个。

人才引进全面突破。新增“千人计划”人才4名,获批省“创新团队”1个。新增省“双创计划” 人才 12名,“姑苏计划” 人才21名,均居苏州县市第一。引进市级领军人才(团队)项目74个,国家2012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2个。培训高技能人才2.56万人,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员数达到609人。

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更加显现。新增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50家,在全省率先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推进高层次人才项目与本土企业“嫁接”,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180项,签约“千人计划”项目45个,评定“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18家。落实科技产业化项目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保险等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强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入选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7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4家,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82项,新增发明专利829件、中国驰名商标2件,制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45项。

生态文明

人居环境持续优化。高标准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验收,荣获全省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特别贡献奖。大力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减排重点工程23项,万元GDP能耗下降5.2%,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率分别达3.73%、4.86%、5.87%和3.1%。疏浚河道310条,拆坝、建桥(涵)217座。新增各类林地、绿地5.32万亩,市区主干道绿化园艺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省首批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其中5个村庄高标准完成省级试点,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100%,荣获首批省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示范市。

民生福祉

教育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省级考核,获评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普通高考本科达线率、达线人数等四项指标列苏州市第一,职校对口单招综合指标连续12年列苏州市第一。全市各类学校78个,在校学生118758人,专任教师8082人。其中,高校(含电大)3所,在校学生11857人,专任教师715人;中等专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11709人,专任教师799人;普通中学37所,在校学生36140人,专任教师3396人;小学31所,在校学生58908人,专任教师3144人。另有幼儿园37所,在园幼儿童28415人,专任教师984人。学龄儿童入学率、初中升学率和高中升学率分别为100%、99.67%和97.71%。

公共文化欣欣向荣。文化部在我市召开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网格化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在全国宣传推广,“幸福港城”网格文化系列活动蓬勃开展,参与群众超过400万人次,成为全省首批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成功举办建县(市)五十周年纪念活动和第九届中国(张家港)长江文化艺术节。在全国率先建立“书香城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全省推广。文艺创作成果丰硕,首次荣获中国曲艺牡丹奖,荣获第十届省五星工程奖13个奖项,金奖和大奖数量居全省县市第一。全市拥有电影放映单位12个,容纳座席1646个;剧团1个,演出1461场次;博物馆1个,文物藏品11107件。群众文化事业提高明显,群众文化机构10个,组织文艺活动2302次;市级图书馆总藏量141万册,其中图书134万册。

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全市拥有卫生机构410个,其中医院有35个;卫生技术人员7440人,比上年末增加738人,其中医生3062人;卫生机构床位数6013张。人口平均期望寿命81.64岁,其中男性78.87岁,女性84.47岁。

体育事业获得突破。全市体育系统体育场(馆)达7个,举办运动会次9次。年内增加一级裁判员5人,达到二级标准运动员3人。在伦敦奥运会比赛中获得银牌1枚,在省级比赛中获得金牌16枚,在苏州市比赛中获得金牌110枚。

社会管理深入推进。“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运行模式逐步完善,动迁安置社区管理不断加强。“网上村委会”服务功能加快提升,获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永联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新增登记和备案数562个,累计1924个。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速壮大,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者6.2人。创新网络管理机制,服务功能加快提升。“价格诚信城市”创建全面启动,率先在全省实现价费公布城乡全覆盖。加快新市民待遇同城化步伐,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实施新市民积分管理,9663名新市民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市民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比率达71.3%。

人口规模保持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稳定在较低水平上,全市出生人口8154人,出生率为8.51‰,死亡人口6351人,死亡率为6.6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88‰。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 91.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3万人。年末外来暂住人口63.43万人,比上年减少2.06万人。

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企业和农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征地保养金、老年农(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城乡低保,以及参保困难家庭大额医疗救助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此项标准居全省第一。实施超龄人员纳入城保、城乡医保衔接等一系列惠民政策。2.8万名超龄人员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在全省首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养老并轨。1.4万名超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现“五个统一”,政策内补偿比分别达90%和75%以上。新建就业援助单位227家,开发就业援助岗位1.22万个。新建创业孵化基地13个,实现创业带动就业3500人。本市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特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率分别达到99.6%和99.7%。率先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劳动争议结案率达98%以上。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新增养老床位数2717张,获评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完成4个优质蔬菜基地提档升级,新建2个市级蔬菜配送中心、11家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和35个农贸市场直销摊位,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28家。全年住房公积金扩面新增3.66万人,累计开户人数34.23万人,全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7.32亿元,累计公积金归集总额88.73亿元。实施“阳光午餐”工程,惠及学生2452人。发放“共享阳光”慈善助学金761万元,募集“爱满港城”善款超亿元,获评中国公益慈善七星级城市。 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460元,比上年增长12.8%;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591元,增长1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695元,增长13.0%。居民储蓄存款稳定增长,年末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达8.25万元,增长11.9%。居民消费支出不断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129元,增长16.6%,恩格尔系数为30.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695元,增长16.2%,恩格尔系数为29.5%。据城镇抽样调查资料反映,在百户城镇居民拥有的耐用消费品中:洗衣机108台,电冰箱110台,彩色电视机207台,空调器270台,电话机105部,移动电话242部,热水器具111台,电脑117台,汽车69辆。据农村抽样调查资料反映,在百户农村居民拥有的耐用消费品中:洗衣机92台,电冰箱 94台,彩色电视机177台,空调器170台,抽油烟机62台,移动电话240部,热水器具94台,电脑68台,汽车22辆。居住环境不断改善,年末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7.4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8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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