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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祖坟碑记范文【周元理撰书立石的《重修隆兴寺碑记》】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键词】清代碑刻;正定隆兴寺;敕命重修;周元理   【摘 要】正定隆兴寺内存有清乾隆四十六年《重修隆兴寺碑记》,由原直隶总督周元理撰书立石,他因梁绿野案而被夺官降职,令修正定隆兴寺自赎。碑文记述了殿宇佛像的残损状况及此次修缮的过程和内容,是研究历史名人与古刹沿革的重要历史资料。
  正定隆兴寺自北宋初年在唐龙兴寺基础上敕建落成后,元、明、清各代均有不同程度的修葺,因此在寺院内现存的碑石中,重修纪事碑占很大比例,尤其是清朝康、乾盛世曾两次奉敕阖寺大修,至今尚存十余通碑刻记录了这段历史。其中清乾隆四十六年《重修隆兴寺碑记》,系总领乾隆帝敕命重修隆兴寺工程的原直隶总督、时已擢升为工部尚书的周元理撰书立石,其内容翔实且可信度高,是一通研究隆兴寺历史沿革的重要碑刻。
  该碑为汉白玉质,首身一体,高349.6厘米。碑首四龙相交,笏形额内阴刻篆书“重修隆兴寺碑记”2行7字(图一)。碑身磨角,宽111.3厘米,厚32.4厘米。碑阳阴刻楷字29行,满行67字,共1040字,系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周元理立石并书,刘葆光镌。碑阴勒于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刻周元理等21位官员的姓名、官职及捐款数额。龟趺座长215.6厘米,宽111.4厘米,高81厘米。此碑原立于隆兴寺东院,1996年移置摩尼殿东北角,面西而立(图二)。
  周元理(1706-1782年),《清史稿》有传。字秉中,浙江仁和人。乾隆三年(1738年)举人。十一年(1746年)以知县拣发直隶,补蠡县,调清苑。以总督方观承荐,擢广东万州知州,改霸州,以修城未竣,留清苑。后补广平,调天津,又调保定。擢清河道,迁按察使,再迁布政使。 三十六年(1771年)授山东巡抚,未半载,擢直隶总督。三十七年,因雄县民诉知县胡锡瑛私鬻仓谷事,夺官,命留任。三十八年,兴修水利有成,加太子少保。 三十九年八月,山东寿张民王伦为乱,前往平定。四十年,元理年七十,召至京,御书榜赐之。 四十一年,与学政罗源汉请热河增建学校。四十三年,上命改热河为承德府,令元理筹画,疏请改设州一县五,增置官吏如制。四十四年,坐井陉知县周尚亲勒派累民,民上诉,元理请罪民,上命尚书福隆安按治,责元理袒护,夺官,予三品衔,令修正定隆兴寺自赎。寻授左副都御史,仍署直隶总督。四十五年,迁兵部左侍郎,擢工部尚书。四十六年,引疾归。四十七年(1782年),卒。
  该碑以第一人称行文。碑文始记:“正定隆兴寺,护国佑民古刹也。我圣祖仁皇帝修于康熙四十二年,今皇上己亥岁发帑大加修造,始以内府大臣监工,继特申命俾余总领其事。” 宋初奉太祖赵匡胤之命,龙兴寺落成并成为河朔名寺,后深受历代帝王垂顾。尤其是清朝康熙、乾隆二帝,曾多次驾幸隆兴寺,颁经赐银,赋诗题额,并敕令进行了建寺以来两次大规模重修。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康熙帝巡幸五台,二月十七日回銮经真定礼大悲菩萨,登阁拈香,于寺中驻宿,见古刹殿阁倾颓,遂令重修。四月特命和硕裕亲王亲临看工估料,需金数万,悉出内帑。复简专官董领其事,河南道御史纳黑、刑部郎中温察、户部员外郎法尔萨、户部主事萨哈齐、刑部笔帖式唐?、工科笔帖式温图布钦差督修,直隶巡抚赵宏燮总理,真定知府张连登监修,真定知县王玑承修。工程始于四十二年夏,告成于四十八年冬。此为隆兴寺始建后规模最大的一次重修。乾隆帝不仅是一位崇佛的皇帝,而且喜外巡出游,驾幸隆兴寺多达六次。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乾隆皇帝应地方大吏屡请,命吏发帑重修隆兴寺,时距康熙年间大修已逾70年。工程于四月开始,始以内府大臣监工,后因井陉知县周尚亲勒派累民而引发的一桩震动京畿、轰动朝野的梁绿野进京告御状大案,直隶总督周元理被夺官降职,令修正定隆兴寺自赎。
   梁绿野案起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井陉知县周尚亲向全县32庄乡派购仓谷三千石,官定价每石九钱三分,而周尚亲侵吞三钱三分,只给农民六钱。乡民们前往县衙理论,反被周尚亲痛骂一顿,轰出门外。后金良庄乡绅赴金柱村恳请县内名人梁绿野出面,为受害乡民伸张正义。梁绿野为人耿直,不畏权势,目睹周尚亲榨取民脂民膏的罪恶事实,决心告状扳倒这一贪官,替陉邑父老出这口恶气。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三日(1779年),梁绿野联合金良庄名士数人,到正定府控告周尚亲,但知府方立经极力袒护周,反诬梁绿野等“挟嫌滋事,敛钱抗官”,上报直隶总督。直隶总督周元理将知府方立经的报告上奏朝廷。梁绿野等又偕众找正在正定府主持重修隆兴寺的钦差大臣、工部侍郎刘浩告状,也被拒之门外,无奈,梁绿野赴京告御状。起初乾隆皇帝偏信周元理的奏报,下令抓捕查办告状人等,梁绿野被捕下狱,倍受酷刑,但仍冒死控告周尚亲、方立经及周元理等人的罪行。此后乾隆先后八次下谕,两次派遣内阁大臣前往查处。案情查清后,乾隆下旨,将侵吞钱银、激起民变的井陉知县周尚亲处以绞刑;将不认真理案,“袒护劣员”的直隶总督周元理革职,从宽赏三品衔,在隆兴寺庙工效力赎罪;“对国事漠不关心,藉词推诿”的工部侍郎刘浩革职,由一品衔降为三品,罚在隆兴寺管理庙工,效力赎罪;将失职、袒护劣员,“不能究出实情”的按察使文禄、清河道台沈鸣皋、正定知府方立经革职为民,分别发往新疆及军台效力赎罪。而仗义执言的梁绿野等义士也因触犯民告官之大忌,被乾隆皇帝下令处死。
   被革职后,周元理即遵旨到正定隆兴寺掌修缮之事。他首先根据殿宇佛像的残损状况拟定修缮内容和制定预算:“余观寺殿,以佛香阁为主而统计四百余间,均须揭瓦、粘修、抽换材料。佛像以大铜身为主,而总核像之大小几以千数,金容俱须重装,大觉六师殿则法身更宜重塑,至一切丹?与垣墙阶级鲜可仍旧者,工实繁且大。因于原估十二万七千一百余两外,请加银一万八千余两。”由于距康熙年间的阖寺大修不过70年,所以此次修缮主要是檐顶修护、殿内佛像金装和部分佛像重塑。
   上奏诏可后,方立档案,设库房、料房、算房,由内府大臣与本省官员共同管理;所需砖瓦、石灰、金属、油漆、麻绳、布帛等,具赴都会以市价购买,运脚计里给价;所需砖瓦、彩塑、油漆、铁活儿匠师,除内府拨出工人外,多当地能工巧匠;并分派专门人员勾稽查察。而作为工程总管的周元理“则日行各殿巡视工程,其有材质未坚固,饰垩未鲜明者,随时指令更易,而于各员之勤敏,各匠之精能者,不时加以奖赏”。
   自乾隆四十四年四月至四十五年五月,历时一年余,大修工程??告竣。然绘图呈上御览后,乾隆认为旧制正殿与寺门中路面向不对,殿皆子午向(南北向),而前殿则癸丁向(东北―西南向),寺前房屋交错,路窄不整,悉令更正。遵旨又历时四个月,“将前殿及殿门外牌楼、石桥、影壁悉行挪正,殿中四天王像一并重塑装金”,寺前民房、街道一同进行整治。此记对现存天王殿、石桥、照壁的重建年代提供了文字依据。1933年梁思成在《正定调查纪略》中记:“山门是寺南门,门外有石桥,牌楼只剩下夹杆,隔街尚有大影壁,皆清代所建。”梁先生尤其关注了天王殿檐下斗拱,“最令人注目的是檐下斗拱,纤弱的清式平身科夹在雄大的宋式柱头铺作之间,滑稽得令人发噱”; “山门宋式斗拱之间,还夹有清式平身科(补间铺作),想为清代匠人重修时蛇足的增加”。据此碑文可知,天王殿、石桥、影壁的确切年代为乾隆四十五年,现存天王殿斗拱宋、清两种风格的混杂之状也系此次重建所致。
   其后的碑文中含有关于寺院碑刻的一些历史信息:“寺故多碑记。余于前明碑之不必存者撤之,无关紧要者移之。”而“不必存者、无关紧要者”之审视标准,只能是周元理站在维护本朝的立场之上而定,因此造成《隆兴寺志》有记载的明英宗三次赐的金碑、明代高僧大德碑等至今不见踪影,宋大观年间“敕赐阁记”碑近年掘土而出的现象。此举无疑使隆兴寺许多重要的史料遭到毁失。在撤移其它碑刻的同时,“我圣祖仁皇帝我皇上御笔则敬葺碑亭供奉大殿之前”。清康熙四十二年至四十八年奉敕大修后,五十二年三月康熙帝御书《御制隆兴寺碑》,同年十月泐石告竣,拓本进呈,命将原本装璜就寺张挂,甲午元旦使臣捧悬御书楼上。雍正十二年果亲王允礼奉命赴四川公干,便道正定隆兴寺礼大佛,其《题正定隆兴寺作》中有“仁祖御制勒贞珉,??穹趺伸力劲”诗句,可见当时康熙御碑已勒石竖立,但未建碑亭。直至68年后,与乾隆所书《重修正定隆兴大佛寺记》碑一起各葺建碑亭覆护之(图三)。两碑亭形制相同,平面为正方形,面阔、进深皆为三间,重檐歇山顶满布黄琉璃瓦。亭身四面辟门,通面阔、通进深均为6.88米,自地平至大吻高12.97米。四周环宽1.17米的台明,四面正中设垂带踏跺。东侧碑亭内立康熙五十二年康熙帝《御制隆兴寺碑》,西侧碑亭内立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重修正定隆兴大佛寺记》。二御碑的形制、尺寸相同,碑首四龙相交,高181厘米,宽190厘米,额内刻篆书“御制碑文”4字2行。碑身抹角,高357厘米,宽188厘米,厚67.7厘米,周边浮雕双龙戏珠纹饰。碑仄高浮雕海水江崖、升龙戏珠纹饰。碑下鳌座长407厘米,宽186厘米,高120厘米。土衬石由双石拼砌,心内置鳌坐板,四周浮雕宝山、水地纹。
   此次隆兴寺重修耗银145100两,悉出内帑。而乾隆帝自捐银1000两,相关僚属亦乐助施舍。碑阴记有前任直隶总督周元理、刘峨及直隶府、州、县官员21人共捐银3400两,用以“买膏腴田五顷有四亩有奇,俾县令主其田,而寺僧办粮收租。为接众资建配廊十四间于弥陀殿;前十间于摩尼殿侧,为寺僧净室及歇衣单之所。又于寺外两旁添建牌楼两座,并添盖铺面房八间,俾僧收租息供朔望香火费。而各殿之经藏、悬幡、挂带、瓶花供养亦次第备之”。文中所云为接众资而建于弥陀殿两侧的配廊尚存,但现在分别被视为净业堂、药师殿,所以对乾隆十三年《隆兴寺志》附图中的净业堂、药师殿分列弥陀殿后也提出质疑。据上述碑文所记,此观点应予纠正。另,同时建于摩尼殿前的配房,东西各五间相对而立,现仅存台基,从碑文记载可知,其用途为“寺僧净室及歇衣单之所”。
   隆兴寺此次维修的前期与后续工程全部结束后,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乾隆帝携章嘉国师若必多吉前来行庆赞开光法事,并赋诗《正定隆兴寺三叠旧作韵》。
   尽管周元理在碑文中对此次奉敕大修做了较为详细的记述,但对于重修中摘除隆兴寺的主要供像――大悲阁内的铜铸千手观音两侧四十臂的情况却避而不谈。大悲阁内的千手观音两侧手臂原为铜臂木手,但历经千余年,有的铜臂欲坠,故以钩索悬系,乾隆早年见之,心殊不惬,此次借全寺重修之机,乃命摘除,致使原本四十二臂的观音像仅存合十双手。此后,乾隆在四十六年、五十一年、五十七年的碑文中屡屡对此进行阐释,想必已意识到此做法唐突欠妥。周元理虽为工程总管,对此做法即使有自己的看法,但面对皇帝的金口玉言,也只好作罢。这可能是碑文中对此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的原因。
   自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周元理由直隶总督贬至总领重修隆兴寺,至四十五年行将竣工时授左副都御史,后迁兵部左侍郎,再擢工部尚书。乾隆四十六年周元理立此碑时,已擢升为工部尚书,且已年逾70高龄,对于自己多年来在官场上的起起伏伏,他感触良多:“惟自念仕直几四十年,?陟崇班,前任直督者九载。兹在工所复叠邀高厚,一岁三迁进秩,冬卿扪心夙夜,真无可以报称。倘在工旷日縻费,臣心更何以安?幸今未两载而蒇事。窃愿自今以往,莅官兹土与主持此寺者,于殿宇时加修葺,接众之田更为计其久长。庶余稍有以仰副皇上大加修造之深仁也。”周元理一生为官40余年,大都在直隶,当了9年的直隶总督,他在任上注重修水利并颇有成效,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皇帝曾御赐他诗文,后镌刻立碑,现仍存于保定莲池内。
   此碑由周元理在乾隆帝亲自处理梁绿野惊天大案后被贬自赎的背景下,总领乾隆四十四年至四十五年隆兴寺的奉敕大修,且又由其本人撰书立石,内容丰富详明,是研究历史名人与古刹沿革的重要历史资料。
   摄影:梁晓丽
  〔责任编辑:许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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