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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咨询|咨询工程师(投资)挂靠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现金日记账   当现金日记账本账页填写完,但本年度登账还没有结束,应该怎么处理?在账本最后一页最后一行填什么?新账本第一页第一行填什么?(北京市 李春)   ★在线专家:
  每一账页记完后,必须按规定转页。为便于计算了解日记账中连续记录的累计数额,并使前后账页的合计数据相互衔接,在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结出当月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在本页最后一行用铅笔字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和余额,核对无误后,用蓝、黑色墨水在下页第一行写出上页的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在摘要栏内写上“承前页”字样,不再在本页最后一行写“过次页”的发生额和余额。
  
  新医院会计制度“药事服务费收入”
  新医院会计制度中的“药事服务费收入”是核算什么类型的收入?应如何理解?(云南省 姚天天)
  ★在线专家:
  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事服务费保证的是药事服务的成本,也就是药物管理的基本成本和医务人员药事服务的技术劳动价值。
  
  进口业务中的形式发票
  进口业务中,形式发票(PREFORMINVOICE)的作用之一是用来报关的,但是如果形式发票和正本发票不一致,那应该如何处理啊?(广东省 王琦)
  ★在线专家:
  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它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进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作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成交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的作用:
  1.商业发票是整套货运单据的中心,也就是说,它是缮制报关单、产地证、报检单、投保单等其他单据的依据。通过了解发票的内容,可掌握装运货物的全貌;
  2.商业发票便于进口商验收、核对出口商所发运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
  3.商业发票是进出口双方办理结算、报关和交纳税款、出口退税的依据。
  4.商业发票可作为买卖双方记账的原始凭证。也可作为索赔、理赔的凭据。
  5.在没有汇票的情况下,商业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出口商向进口商收款的根据。同时又是出口商缮制其它有关出口单据的依据。
  
  工资核算
  我公司工资单如下:应发工资100万元,福利10万元合计110万元,代扣保险30万元,代扣个税10万元,实发工资70万元。单位负担保险50万元。
  计提工资时我是这样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
  ―福利 1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1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0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 3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0
  借:管理费用―保险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 50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0
  贷:银行存款 70
  支付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 50
  其他应付款―保险 30
  贷:银行存款 80
  另外,我单位支付其他福利费支出时,我是这样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
  贷:银行存款
  请问老师:我以上这样做分录对吗?关于福利费我是否都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一遍?正确的作法是什么?请分别就工资内的福利费和日常支出的福利费给予指导。谢谢!(河南省 李新)
  ★在线专家:
  根据贵公司的资料,计提时的分录应是: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
  ―福利 1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10
  发放工资时的分录应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10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 3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0
  银行存款 70
  借:管理费用―保险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 50
  个税和保险是由地税统一打税票的,支付保险和个税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 50
  其他应付款―保险 3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90
  如果使用规范的账务处理,日常福利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分录应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试运行阶段发生的材料支出
  如果自行开发的生产设备,在试生产阶段发生产品的材料支出是记入在建工程吗?(辽宁省 王春来)
  ★在线专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结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所以在建工程试生产收入会计上应该将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财政专项补贴收入
  我公司刚刚收到一笔区财政拨付的专项一次性补贴,用于公司开办运营费用。另外,我公司至今一直处于筹备期,所发生的费用都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请问老师:
  1.这笔补贴收入是否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我们这笔补贴收入符合专项收入免税条件,但专管员说,记入营业外收入要缴税,要计入专项应付款,但我觉得缴税和会计记账应该是两码事,请问老师到底该如何记账。
  3.上述情况中,这笔政府补贴是用于公司开办运营费用的。我看了下企业会计准则,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递延收益”,在以后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
  想问老师,我们公司收到的这笔补贴是讲明用于开办运营费用的,共有1500万元,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有很多费用尚未支付,也就是说截止收到补贴时开办费只发生了不到1500万元,比如说开办费当年共发生了700万元,那我这个补贴收入到底是应该在收到时一次性将15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呢,还是按照开办费700万元金额,记700万到营业外收入,记800万元入递延收益,然后第二年再按照开办费发生金额确认第二年的营业外收入?(河北省 田云芝)
  ★在线专家:
  贵公司的情况,请参考下面的解释:
  1.计入营业外收入也是可以的,不过,准确严谨的来说,需要视贵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区分,假如已经执行新会计准则,则要按下述办法处理:
  属于政府补助的,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与当期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以后期间损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显然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仍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2.专管员的说法没有依据。是否免税,要根据税收政策,不是按会计科目来确定的。目前,财政补贴免税有下述两个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税人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的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从您提供的信息看,应该按照开办费700万元金额,记700万到营业外收入,记800万元到递延收益,然后第二年再按照开办费发生金额确认第二年的营业外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回迁业务的税务处理
  关于房地产企业房屋回迁业务如何做税务处理,有哪些税收规定?(重庆市 王冰)
  ★在线专家: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回迁业务的税务处理及相关税收规定如下:
  1.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2.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3.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见,开发商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开发商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意外伤害险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其中的特殊工种包括哪些?我公司是物业公司,为公司保安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可税前扣除吗?(北京市 安晓红)
  ★在线专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特殊工种实际上是指的一些高危行业中的一些特殊工种,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对高危行业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高危行业具体包括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产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从事的工种极易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对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所以为了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的利益。所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针对这类企业交纳的人身安全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上述文件中的第18条中就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行业的职工办理人安全保险费用或者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这种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例如煤矿企业就要为下矿井开采煤的职工支付人身安全保险费用,那么这类企业缴纳的这种费用就可以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中在税前扣除。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特殊工种的范畴很大,且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在这里不能够尽述,只能是举一些熟知的行业来加以说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特殊工种应该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的行业是相近或相似的,所以贵公司(物业公司)为保安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不属于这里所指的特殊工种的范畴之内,且这种人身伤害险是商业保险而非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所以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简易房计提折旧的年限问题
  老师请问简易房的折旧年限是按房屋的20年计提折旧还是10年到15年,税法是怎样规定的? (安徽省 陈玉华)
  ★在线专家:
  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简易房折旧的政策规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据此规定,对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年限折旧。简易房、车棚属于房屋、建筑物,其折旧年限不论是简易的,还是永久性的都不能低于20年。但是如果符合第九十八条的简易房可以加速折旧,但是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退税款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退税款,用于软件开发和扩大生产的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政策依据是什么? (河北省 李军)
  ★在线专家:
  属于不征税收入。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及“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销售小轿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售价未超过原值的旧小轿车,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福建省 王丽)
  ★在线专家:
  现行增值税及有关税法的规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比较原值与售价,一律按售价计算缴纳营业税,小轿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货物,属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增值税。
  具体规定可参考:《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取得哪些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请问取得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比如取得的购买办公用品、加油、购买电脑、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山西省 王春华)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面的规定购买办公用品、加油、购买电脑、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对股价的影响
  请问老师,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会对其股票价格造成什么影响?利好还是利空?(山西省 柴梓轩)
  专家:
  可转债,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会对其股票价格造成什么影响,不能很简单地将其影响归纳为利空或者利好。下面我们先来看看不利方面。一般认为,公司发行可转债对股东的权益是不利的。首先,可转债将来会有相当比例的部分转成公司的股票,从而稀释公司的股权,其效果相当于增发。其次,从偿付风险看,可转债具有公司债券的性质,如果公司将来破产,其偿付顺序要优先于公司股票,因而持有股票的风险会加大。此外,如果可转债的规模较大,一旦开始转股,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就始终受到债转股的压力,股票的获利空间将受到挤压。从这些方面考虑,转债融资显然对原有股东是不利的。
  我们再来看看有利方面。如果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通过发行可转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杠杆比例。如果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收益前景,那么转债融资将增加公司价值,从而提升公司股价。另外,转债融资具有债权融资的部分性质,与股权融资不同,其潜在的现金偿付压力对于公司的内部管理具有一定的外部监督作用,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更加勤勉,在投资决策时更为谨慎。相对国内多数上市公司的其它融资方式而言,转债融资更应被视为一种“利好”。但一般来说不影响公司大的基本面,是改良而不是改革,其影响弱于重组和定向增发,因为后两者往往改变公司的运营方向和策略。
  我们接下来分析转债概念股发行前后的特点。由于转债与股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关联,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不能排除人为投机因素的影响。有两种可能将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在转债发行前被抬高:一是融资方在转债发行前通过拉高股价提高“转股价”,为将来转股过程中获得溢价增发的效果作准备。目前一般以转债发行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作为为“转股价”的基础。二是投机者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的炒作,在转债的二级市场中套利。由于目前中国的股市不允许“买空”和“卖空”的操作,投机的获利只能建立在股票价格不断上升的条件之上。
  在首次获知公司转债融资的消息时,市场的第一反应是:转债融资可能会有类似增发的股权稀释负效应,股票持有者选择用脚投票,股价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大部分的股票跌幅超过当日大盘的跌幅,并且超跌幅度较大;同时,转债融资可能对公司价值和公司治理带来的积极意义未被市场所接受。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逐渐认识到转债融资对公司价值和业绩增长的积极影响,转债融资的利好性质会被市场所接受,并且投资者会意识到转债的正式发行还有较长一段时间,于是市场对价值低估的转债概念个股进行估价修正,使其超跌大盘的幅度不断收敛。
  总体上看,上市公司宣布发行可转债融资计划以后,公司的股价首先会出现一定恐慌程度的抛跌,而后利空倾向逐渐为市场所消化,利好性质逐渐被市场所认同,股价出现价值回归,总体呈现先抑后扬的态势,其中资产负债率较低和业绩增长情况良好的个股反弹较为强烈。
  所以,转债概念股在实际的操盘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投资机会。首先是那些自公布转债融资以来,股价严重超跌大盘的转债题材个股,由于存在着将来价值回归的可能,因而有一定的长线投资价值。其次是资产负债率较低的转债概念股,其价值回归容易受到市场的认同,可以进行中短线的操作。
  
  如何选择潜力股
  老师,我们散户炒股最大的不利之处就是信息不对称,往往就是追涨杀跌,我们该如何去事先选择出一些潜力股?请指点一二。(浙江省 皮波)
  专家:
  股市有句话说:“选势不如选股。”一般而言,好的股票不只是要在涨势中保持着上涨的势头,更重要的是要在跌势中具有抗跌性,能够逆势上升。因此,选到最值得我们投资的股票非常重要。普通投资者挖掘潜力股,把握住两方面的特征即可:基本面特征和技术特征。下面简单谈谈如何去把握:
  一、潜力股的基本面特征
  第一要看其是否是有想象空间的炒作题材。股价的推动依靠资金的介入,而资金的介入需要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可以称之为题材,也可称之为故事。如果这家公司的行业内容乏善可陈,难以讲出故事。这样的股票是很难成为牛股黑马的。像新经济、新能源、新材料、医药治疗癌症等前沿医疗学科,都是题材的温床,反之像钢铁板块、高速公路、公用事业类的股票,缺乏想象力,股价难以有大幅上涨。
  在这里,并不是鼓励大家投机,其实内容、题材本身代表了社会产业发展的方向,资金向这些方面汇拢,自然也会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使得行业发展的速度出现质变。比如癌症的攻克,是人类医学的里程碑,一家公司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必然会吸引资金的疯狂追捧,如此这家企业就会获得更高的股权溢价,形成良性循环的结果是癌症的攻克速度在加快。再比如3D技术将影视领域迅速推广,并且文化传媒业又是国家下一步重点扶持的行业,那么3D概念股必然受到资金的追捧。
  第二要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可能发生变化的股票,如ST股票及目前亏损的公司,物极必反。为什么亏损的公司往往会有较大的机会呢?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壳资源紧缺的背景下,一些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往往会得到重组的机会,使股价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而一些优秀的上市公司不存在这种质变,反而股价难以出现这种爆发性的增长。这是一种典型的反向思维特征的体现。太多基本面好的股票,在实际交易中亏得一塌糊涂,这就是对唯基本面选择的一种绝妙讽刺。
  物极必反,所以基本面差,反而会产生向上的动力,往往比开始基本面好的结果更好!有句哲人的话:凡是以肯定开始的,必然会以否定结束!凡是以否定开始的,最终往往是以肯定结束!当然要注意风险。
  第三要看股票本身的特质。投资者要选择的股票数量最好在3亿股以下,成长性好,还要看其行业是否受到政策的支持,是否符合市场主题。盘子大小主要是考虑资金对于筹码的控制,比如一只几十亿流通盘的股票,持有的投资者分布太广,筹码的松散性太高,大家的意见分歧永远存在,这样股价单边走高、大幅拉升的可能就较小。二级市场股票的价格最好在8元以下,大多数黑马股起跑点均在5~8元之间,一旦展开一波较大的升势,高度可能到达30元左右。在我国,一般的普通投资者都具有恐高症,股价一旦站上50元,后市扬升的空间就会非常有限。投资者害怕50元的股价跌至5元,但5元的股价股民不会担心其跌至0.5元,这是因为在我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跌至1元的面值以下的非常少。所以投资者敢于在10~20元追买股票,但50元以上则不敢大手笔投入。因此,主力资金建立在这个逻辑上,一般坐庄就会把股价做到20~30元的价位区,然后开始出货,按照3~10倍的操作空间,一些黑马股的建仓区域也会集中在 3~8元的价位区!当然一些新股,盘子非常小,行业前景好的股票,理论上20~30元资金也会建仓,这些公司通过送股、配股将过高的股价降下来,最后股价涨了10倍,但绝对价格依然是20~30元,盘子却增大了10倍,其实内中效果是一样的!
  二、潜力股的技术特征
  第一,牛股在前期都有较大的跌幅。一般来说,牛股在上涨之前,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跌幅,甚至出现了50%~80%的下跌,如此这样才决定了未来其具备的上升空间。没有下跌,哪来的上涨!一句话,低价才是黑马的温床!只有低价股,才具备5~10倍的升幅空间。
  第二,时间换取空间。股价上涨需要时间换取空间,这会考验投资者的耐心。如果今天抓一只票,明天看到不涨,又换另外一只,那很可能回头来看,个个股票都大牛,自己却没挣到钱。我们都知道拔苗助长的寓言故事,但在股票投资中,很多投资者一旦买入股票,就期盼着其快速上涨。其实一个上涨的过程是缓慢孕育的,虽然会有一个加速点出现,但这个加速点在买卖过程中是难以把握的,也许只能依靠等待来操作。时间和空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一个出现巨大升幅空间的股票,一定要有时间周期的漫长配合,相反;一个短时间就出现暴涨的股票,一定也要有太长的时间周期去消化,这就是很多开盘就大幅高开,或者短期暴涨的股票,未来却走上了漫漫的下跌之路的原因。漫长的盘整,是筹码的集中过程,自然也是暴涨的前提,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理解时间和空间的转化原理。
  第三,注意牛股初期的K线形态。牛股初期的K线大多是小阴、小阳,均线系统呈现混乱的散发状态。要想获得巨大上涨空间,需要支付漫长的时间等待!如果缺乏这份等待的耐心,是很难获得暴利的。
  第四,把握住庄家的弱点。庄家就怕你不理他,如果你无欲无所畏惧,他的一切表演都是徒劳的,这样的散户主力是无法战胜的。但是只要你关注分时走势图,主力就会在分时图让你出局或者买入套牢,因为太多人关注的是当天的走势。而T+1的交易规则使得当天买入的人无法出局,而被价格所套牢。因此,投资者最好不要很冲动地在开盘即做出买入或卖出的决策,下午或者临近尾盘做出决策的胜算会更大。
  总之,选好了股票之后你还得认真地分析买卖点,考虑控制风险的相关措施,再想些资金管理的策略,买股票要再三考虑、分批建仓。在大盘低迷时,业绩稳定,价位低的股票就可开始分散分批建仓,这样才会有更大可能避免套牢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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