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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基桩质量检测中的几个问题理解和探讨】基桩质量检测技术

时间:2019-02-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著者在平时基桩检测中遇到一些相关问题。通过与相关检测、设计和验收规范的比照,对基桩工程质量检测的抽样数量、检测方法和变形观测基准等问题和方法提出了一些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基桩质量检测完整性 承载力
  
  Abstract: The author encountered number of related issues in the usual pile foundation inspection. This paper compared with the related testing, design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point out some insights and recommendations in the samples, testing methods and deformation observations benchmark of the pile engineering quality test.Key words: pile; quality testing; integrity; bearing capacity
  
  中图分类号:TU4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自2003年至今已实施8年。在这期间,本人长期从事在现场检测工作。对现场检测中遇到的一些疑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规范中部分条文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达到大家共同探讨、共同学习的目的。
   1、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对重要工程多节预制桩电焊接头,为保证接桩质量,防止焊接接头脱节,笔者建议对接头焊缝应抽取10%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同时这也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5.3.2节相统一。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中第5章5.1.5中规定:施工前的试桩如果没用破坏,又用于实际工程中应可作为验收依据,非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执行。这条文是说在工程桩验收检测过程中,抽样样本的数量是在单位工程总桩数减去试桩的数量后再按《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的抽样百分比进行工程桩的静载荷试验。
   3、在部分小区工程(比如成片的别墅区)中,许多单位工程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而该场地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也相同。如无争议可按若干单位工程桩基数量合并来计算静载荷试验桩的检测数量。
   4、有部分送变电线路塔基基础,直径较大超过1600mm,在低应变检测过程中发现桩底反射也明显,但桩身有明显缺陷,就很难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基于以上状况,笔者建议对于砼灌注桩的完整性检测,当直径小于等于1600mm时,可采用低应变法 检测桩身完整性,而对于直径大于1600mm的桩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基桩完整性。
   5、有部分建设单位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对钻孔、沉管灌注桩等在工程桩施工前不进行试桩承载力检测。而这些桩型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一旦出现基桩完整性和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将很大。笔者建议对未进行试桩承载力检测的混凝土灌注桩验收性检测中静载荷试验数量增加到为每单位工程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3根。通过增加检测数量使建设单位达不到为省检测费用而不进行试桩承载力检测的目的。
   6、对《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中第3.4.7条款: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超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类和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数量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测桩中继续扩大抽检。本条款对当所发现的Ⅲ类和Ⅳ类桩之和小于抽检数量的20%时怎么处理及扩大检测的数量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建议修改为: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超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类和Ⅳ类桩之和小于等于抽检数量的20%时扩大2倍抽检数量(双倍复检);当双倍复检后发现的Ⅲ类和Ⅳ类桩之和仍然大于抽检数量的20%时,该批桩应全部检测。
   7、对较土地区,笔者建议静载试验也要增加变形基准的辅助测量。因变形基准出现变化而使基桩承载力出现较大误差的事例并不少见。在笔者所在的里下河地区的某工地,该场地表层土为淤泥质粘土,表层土承载力很低。Ø=400mm,L=12m预应力管桩,设计单桩抗压极限承载力为1200kN。某地基基础检测单位对压重平台下的地基处理不实,压重平台的过大沉降致使基准桩上浮,检测结果为单桩极限承载力为600 kN。经一段时间休止后,建设单位请另外一家检测单位对该桩承载力检测进行比对试验。由于第二家检测单位增加了对变形基准的辅助测量,使桩顶沉降量真实、准确。经验证该桩实际极限承载力为960 kN。误差之大可想而知。
   8、笔者以为《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中对低应变检测精度不明确。只规定了,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设计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两种情况宜结合其他检测方法对桩身完整性判定,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就不好进行判断了。例:某测试桩波速Ci与该场地5根Ⅰ类桩平均波速Cm二者之间相对误差为多少时,判断该测试桩短桩?若该场地桩平均波速本身就明显偏低,该桩完整性类别怎么判别?建议规范8.4.6增加1条:桩身波速明显异常。
   对《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中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一定要严格执行,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搭配。基桩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判定。以上观点和建议仅为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教。
  参考文献
  [1] 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3]陈凡、徐天平、陈久照、关立军.基桩质量检测技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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