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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开发商承诺书

时间:2017-03-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要求开发商承诺书

开发商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自身真实意愿在观林园小区意向订购房屋一套。本人对上述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并接受马坊新村一期b区地块住宅项目开发商——北京宝晟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建房承诺。同意订购该项目地块内的住宅,并对本人购房事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人自愿向开发商交纳诚意金,以求开发商为本人保留意向房屋。

3. 上述意向购买的房屋坐落为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最终房屋,本人不会向开发商提出换房要求。

4.如本人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提出更换购房人姓名的,开发商可视为本人放弃购买此套房屋,30日内退还本人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如本人在开发商通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自愿放弃购买此套房屋,本人凭身份证件及交款凭证申请办理退款手续,开发商可在接到本人书面放弃申请30日内无条件退还本人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6.如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最终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可在通知本人后30日内无条件退还本人已付款项并退还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本人会配合其办理所有手续,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7.本人应在接到开发商通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十日内履行签约手续。如有逾期开发商有权视同本人自动放弃此套房屋,可将房屋收回另行出售。开发商退还本人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8.本人确保本承诺书的联系地址、电话准确可靠,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开发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与开发商无关。

9. 本人所购房屋的具体内容以及与开发商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开发商制定的购房合同规定执行,本人无异议。

10. 本人同意接受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单位对物业实施管理,不会对前期物业管理办法提出异议。

11.本人对此次意向购买行为负有保密责任,不会向第三方提及、告知。如因本人原因造成本意向购买行为泄密或失败,本人愿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12.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开发商在承诺书上盖章了

房子会在6月30日之前交付的,昨天业主代表从开发商处得知的信息,档案审核工作已经结束,下周一规划局已经同意盖章,盖好章就可以交付了。现在这个阶段是黎明前的黑暗,一切都快了!!

同时,我们从物业处弄到的《装修管理规定》,开发商问物业要,物业不给。没关系,我们会复印好送到开发商那边去的,物业你可以继续你们的圈钱计划!!

我们此次和开发商交涉的目的已经达到,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打破惯例,先交房后签物业,坚持从开发商手里接房,而不是先签了物业合同后才可以验自己的房子!!

物业的任何不合理规定,业主都不予承认,如果物业不端正态度,以

要求开发商承诺书

为业主可以任你们拿捏,那么你们被炒是肯定的!

物业你虽然是三流的公司收了业主一流的钞票,但我们业主是讲道理的,只要你能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不会因为你是三流公司而看扁你的。但你现在还没开始就把自己当盘菜了,你们连自己本身的职责都没有弄清,你是来服务业主的,不是来管理业主的,请不要以管理者的口气和业主说话!!!!

办理按揭开发商承诺书

房地产户籍管理所:

在我方购买房地产,并以该宗房地产进行抵押,为此我方愿意向你处作出以下承诺:

一、购房人购买的房地产坐落于渭南开发区敬贤大街今朝馨苑项目 楼 单元 楼 户,房地产的具体情况见购买房地产合同。

二、我方出售的房地产具备合法的销售条件,产权清楚,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在出售前未被抵押、查封或转让。

三、购买人购买的房地产拥有全部产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四、在房地产抵押期间保证该宗房地产产权不转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同时保证将其直接交付你处。

五、在办理完房屋权属证书并交付你处之前,我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时,我方应提前通知你处,本承诺的全部义务有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我方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承担。

六、我方若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电话:

年 月 日

开发商签放心房承诺书

面对观望人群,外地一楼盘率先签署了“放心房承诺书”,随后,该地陆续又有两家楼盘也签署了“

放心房承诺书”。这三家开发商就项目内的部分房源做出承诺,在接下来的一至两个月内,提供的这部分房源是最低价格,如果开发商在承诺的时间内价格下调,则将对其间购买的购房者进行差额赔付。

专家点评:资深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认为,“放心房承诺书”就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追求暴利的贪恋心理,给购房者下的“套”,纯粹是开发商老掉牙的营销噱头,几年前就在各大城市曾出现过,后因开发商规定的时间短暂,或购房者无法认定开发商是否降价销售,最后不了了之。其实,“放心房承诺书”里隐藏巨大的“陷阱”,一旦开发商不认账,已购房的人唯有只认倒霉。

未拿预售证先圈定买家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位于芳村某楼盘还没有拿到预售证却已开始积极推货,开发商要求买家交5万元的定金,并要求购房者尽快交首期款。如果只交了定金而没有交首付,就不能确保买家买到心水单位。随后,记者到该项目了解,发现其的确还没有拿到预售证,而销售人员却对外宣称两房单位已卖完了,目前只有少量三房单位可销售。当记者质疑未拿到预售证怎么可以卖楼时,该销售人员则解释说是买家交了定金定下来的房子。

专家点评:谢逸枫表示,开发商未拿预售证就私下收取买家的定金,此举属于违规。况且,未开盘选房和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求购房者缴纳首付,并威胁购房者选不到自己想要的房,纯粹是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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