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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主板区别

时间:2017-05-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

一、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划分:

(1)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对发行人各方面的上市标准要求较高。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市场代码以600或60开头,因股票数量超过千家)和深交所(以000开头)两个市场,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并于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①。

(2)中小板市场。全称中小企业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它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元以下的创业板,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也是中国特有的产物。我国的中小板成立于2004年6月,市场代码以002开头。专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是深圳多层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创业板的前奏。

中小板与主板的对比分析:目前,我国的中小板与主板的上市条件完全一致,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中小板并未降低上市门槛,只是规模相对较小③。此外,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也不一定要转移到主板市场④。 ②

(3)创业板市场。创业板GEM(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board 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素有“高科技企业摇篮”。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进步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我国的(深圳)创业板于2009年10月30日挂牌,首批挂牌28家,市场代码以300开头。专为自主创新及其它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新平台⑤,是我国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交易(试营业)。

成思危(2004)曾指出,中小板只是创业板的第一步。从推出时间上看,先有了中小板才有了创业板。 中小板与主板的不同可以表示为“四个独立”,即独立挂盘、独立交易、独立披露信息、独立设置指数。②③

但这一点中小板与创业板一致。

④ 例如,美国的思科、微软等信息科技产业巨头,一开始在纳斯达克上市,后来成为美国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后也并未脱离二板市场而进入主板市场。

⑤ 创业板的目的主要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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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主板对比分析:与主板市场相比,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即降低了上市门槛),但创业板更加注重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4)代办股份装转让统。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1年成立,此后该系统承担了退市公司股票的流通转让功能。现主要为退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关村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

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中小板市场是中国的特殊产物,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差异在于,中小企业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现有上市标准、成长性好、科技含量较高、行业覆盖面较广的各类公司,之所以未能在主板上市,主要原因是规模较小。创业板市场则主要面向符合新规定的发行条件,但尚未达到现有上市标准的成长型、科技型以及创新型企业。也就是说,不够条件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可以在创业板上市,所以,创业板的风险也相对更大。

总体来说,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

但是,企业不论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要遵循《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主板与中企业小板的发行条件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且中小企业板在深交所上市,而主板在上交所上市。

二、我国资本市场划分带来的问题

创业板推出后,市场划分就会产生混乱:既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划分成中小板市场与大盘股为主的沪市主板市场,又按照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划分为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同时,也带来了两外一个难题,即制度与监管创新的问题。由于创业板与主板在监管系统和上市资源等方面均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监管更严,还必须要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因此,如果实行与主板市场无异的监管体制,效率无法保证的,创业板也就名存实亡。同时,如果上市资源过少,另立监管系统就属于行政资源的浪费①。

因此,既要设立创业板,又要节约目前的行政资源,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将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合二为一。将传统中大型企业全部转向主板市场,保留新兴的中小企业与以后的创业公司合为一体,统称创业板。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还不能那么快进行合并。

国外的创业板就曾有失败的例子,1997年创立、2003年关闭的德国新市场倒闭的原因就在于监管与上市资源的劣质化。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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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创业板与主板的主要区别

从国内情况来看,创业板与主板的主要区别是体现在在上市公司的规模和融资额上。

(1)企业类型不同

创业板是为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其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

(2)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创业板最小

(3)上市条件不同

A.盈利要求不同;B. 股本要求不同(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最低要求5000万元);C.资产要求不同,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做出了限制,而创业板市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比重没有限制,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D. 主营业务要求不同;E.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F.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4)上市申报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政府部门意见

(5)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①

(6)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7)退市制度不同

从国外情况来看,创业板与主板的主要区别是:不设立最低盈利的规定,以免高成长的公司因盈利低而不能挂牌;提高公众对最低持股量的要求,以保证公司有充裕的资金周转;设定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已使公司管理层发展业务方面保持对股东的承诺。此外,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不论在何地注册成立,只要符合要求即可获准上市.

① 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会”,参加会议的专家称为“发审委委员”。目前,主板的发审委委员共25名,创业板的发审委委员共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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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什么要推出创业板市场?

上市公司科大讯飞总裁刘庆峰曾比喻说: 创业企业有两种,一种像边跑边吃草的兔子,另一种像储备了丰富养分的骆驼。创业板推出,就把企业从兔子变成骆驼。通俗地说,由于创业板为创业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能带来企业发展所必需的上亿元的巨额资金,使企业在发展的关键起飞阶段储存充足的资金,能促使企业更加迅猛地发展壮大。

创业者在艰难的创业期,好像在爬坡,爬到半路上,需要有人助推,没有持续的助推力,增长速度肯定放慢,辛苦几年达到的积累可能浪费,有些企业可能死掉。但是,如果有了创业板,能够给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给爬坡的企业以助推力,企业就会很快爬过这道坡,进行快速前进的平坦大道。

由于创业企业普遍具有高风险、小规模、建立时间短等特点,一般难以进入一国的主板市场,为了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许多西方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主板市场之外专门建立了创业板市场。这个市场对许多以信息、生物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因此,有人将创业板市场誉为“科技企业成长的摇篮”。

与IPO对应的概念是pre-IPO,即IPO之前的企业的融资行为,如面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特定的投资者 是指公司在发行股票之前,就知道谁会认购,有多少人会认购,每个投资者认购多少。 特定的投资者 不算是 社会公众 ,由于涉及的人数少,利益关系不复杂,并且企业还没有上市,因此,中国证监会对此不过问,企业在IPO之前想怎么向 特定的投资者 发行股票都可以,只要不违反法律就行,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批准。在pre- IPO之前的这些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由于针对的是特定的投资者,没有针对社会公众,是私下进行的,因此,我们称之为“私募融资”,简称“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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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主板与创业板的主要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100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三、上市条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在主板IPO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2、股本要求不同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见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资产要求不同

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为了防止发行人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如果采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70%。

4、主营业务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5、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板的要求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

7、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而创业板的资金运用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四、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有所简化,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五、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

根据证监会2009年5月13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主板和创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

员5名,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六、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保荐人对主板IPO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保荐责任也强化了。

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2、信息披露更加及时,要求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八、退市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

创业板主板区别

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ST、*ST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九、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相应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入要求,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

十、法律依据不同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截止到2009年8月1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09年10月1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7月1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7月15日)

篇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最新总结

主板(沪、深)、中小板、创业板区别总结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构架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构架可分为四个层次:

1、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

2、中小企业板。于 2005 年5 月设立,该板块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截至2009年10月23日,已有30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3、2009年10月30日挂牌交易的创业板。首批挂牌28家企业,创业板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突出“创新”与“成长”的特点,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新、高成长的企业。而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现在和主板一样,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所在行业较成熟。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由中国证业协会于2001年设立,此后该系统承担了退市公司股票的流通转让功能,2006 年1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开始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该系统的功能得到拓展,现主要为退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关村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

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因此,在上市条件上主要反映为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指标要求没有主板多,以及同一指标下的定量标准也较低,但创业板更加注重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

1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1)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2)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100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3)、上市条件不同

A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在主板IPO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B股本要求不同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见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C资产要求不同

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为了防止发行人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求发行人最近一

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如果采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70%。

D主营业务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E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板的要求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F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 G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而创业板的资金运用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有所简化,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5)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

根据证监会2009年5月13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主板和创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

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6)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保荐人对主板IPO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保荐责任也强化了。

(7)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

2、信息披露更加及时,要求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8)退市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ST、*ST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9)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相应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入要求,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

(10)、法律依据不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05.17)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6月14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09年10月1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6月1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6月14日)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7月1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7月15日) 2主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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