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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经典”与“应用法学”教育的二重奏 二重奏5.0完整破解版

时间:2019-01-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着两种指责:一是大学人文精神的失落,一是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脱节。大学精神的培育,只有回归古典才有可能。因此,重拾失落的人文精神,必须重温古典。同时,必须创立独立的“应用法学”学科,以回应社会的法律实践要求。这就特别强调法律方法论,达到依据现存法律规范,合乎正义地解决社会法律纠纷的目的。
  关键词: 大学人文精神 “悦读经典” “应用法学”教育 法律方法论
  
  中国法学教育的重心是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如今中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面临两种指责。一种是大学人文精神的失落。据说,大学人文精神的失落是由于大学卷进市场经济活动,进而形成了大学的市场化,以及快速推进的职业化教育造成的。对中国高等院法学教育的另一种指责是,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脱节。换句话说,中国的法学教育还不够职业化,否则,又怎么会出现法科学生毕业后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才能适应法律实务要求这种状况呢?对于上述指责,法学教育者在积极探索应对策略,其具体措施主要相应分为两大类,一是倡导“悦读经典”挽救失落的人文精神,一是转向“应用法学”教育,以衔接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
  一、大学人文精神的失落
  中国传统中并没有法学教育,与此相类似的,是中国传统中的律学教育。这种教育方式往往是私人家传式或个人单独随师学习,不存在现代大学里的法学教育模式,亦未形成相应的官学系统。律学教育不是中国传统教育中的显学,带有“末”的性质。而研习律学者多成为胥吏或师爷,往往名声不好,不受世人重视,亦很难赢得世人崇敬。这与儒家倡导的“无讼”观念是适应的。
  现代大学是现代科学知识和价值理念的主要生产者和传播者,担负着社会精神传承的任务。中国的现代大学都是在现代建起来的,官方性是中国大学产生和存在的基本背景。官方性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政治性。“文革”后政治意识变迁,主导着大学风气的演变。这种政治转换,使得界定大学精神和大学人文精神产生了困难,以致大学无“永恒”的精神可守。而官方大学在卷入市场化之后,又要同时遭受市场经济的逻辑制约。也就是说,大学要以市场经济计算自己的生存。一些大学基于经济利益驱动,以经济导向办学,丧失了精神操守。在政治与经济的夹击中,大学人文精神面临失落的命运。
  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面临着这一普遍问题。从政治角度衡量,理工农医类等院校强化了技术导向,政法类院校则首先强化了政治导向。从经济角度衡量,专业设置、学费收取与受市场需求影响的就业等问题,成为政法类院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生存指标。在教育机制政治主导化,教育生存机制市场导向化的背景下,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人文精神的培育迫在眉睫。
  二、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脱节
  高等院校培育出来的法学学生无法处理案件,这使得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备受诟病。这种状况的存在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教育模式不成熟。中国法学教育起步晚,未形成合理的教育模式。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以理论灌输为主,学生很难有机会接触法律实务。另外,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多数未从事过法律实务,无力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法学教育。理论主导的法学教育模式欠缺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学教师,都制约了法学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提高。
  (二)教学时限不足。一般法学学生本科教育为四年制,如果排除公共课,特别是政治和外语等的学习时间,以及学生必须应对的计算机、考证等,则法学专业的学习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年半。有趣的是,同医学专业的学生相比,法学学生的课余时间显得特别充分,很多学生可以只利用每个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甚至一周的时间应付考试科目。学制安排给予法学学生的实践课程时间似乎也比较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支持制度,法律实践课的利用率有多高不无疑问。
  (三)法律方法论教育缺失。在中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中,法律方法论的教育尚未引起重视,法律方法论教育未能普遍化。在多数法律院系,通常只有10名到50名左右的教师,缺乏专门研习和教授法律方法论者,无法为法学学生提供相关方面的指导。基于这种状况,要想对法学学生进行长时间的系统法律方法论训练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律方法论训练的缺乏,进一步加剧了法学学生应对法律实务的困难。
  三、“悦读经典”挽回失落的精神
  大学精神的失落,首先是人文精神的失落。大学不仅要传播知识和生产知识,还要传承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的培育,只有回归古典才是可能的。因此,重拾失落的人文精神,必须重温古典,研习古人的精神世界,才有可能让学生变得有教养,摆脱精神漂泊不定的无根状态。
  有一些法学院校针对我国当前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思路和实践。例如,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的“悦读经典”活动即是以此为初衷的尝试。从“悦读经典”活动所选的十余名导师来看,导师大多具有博士学位。导师的任务是推荐相关书目,并带领本科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5学时的讲解。同时,学生则要课下阅读,并于读书活动结束后提交相关论文。从所选阅读书目来看,不局限于法学,而是政治学、文学、史学、哲学、法学等多门学科中的经典。学院要求,凡推荐书目的导师需对该书具有相当的了解。不过这里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导师所推荐书目与其所习专业距离太远,仅只是出于兴趣或觉得该书对其启发很大。这其实很难保证导师对于该书的深入理解,这种引导很有可能会误导。另外,有些导师所选书目很难说是经典,仅止于对学生进行一般观念的普及,特别是对于大学人文精神的重拾与提高来说,意义不大。
  无论如何,这毕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在近现代所遭受的坎坷命运,以及在“文革”后的阄割状态,基于西方文化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异质性,从可行的路向来说,只有通过对中国传统经典的批判性阅读,重建中国大学的精神才是可能的。这也是提升法学学生文化教养的可行之路。
  四、“应用法学”衔接社会法律实践
  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中,大学精神的重建与人文精神的倡导同法律实务教育的加强不但并行不悖,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传统的法学分类中,虽有“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分类,但应用法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而是除法理学和法史学之外的所有其他法学学科的总称。因此,并不存在“应用法学”这一独立的二级学科。在法律实务中,对于经受系统的法学训练,特别是经受过系统的实务操作训练的法科学生的迫切需要,呼唤独立的应用法学学科的诞生。
  应用法学学科所能够起到的作用是,沟通法律理论与实务,在法律的理论与实务之间搭起桥梁,即为法律理论的实务应用和法律实务的理论提升与指引充当媒介。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实现法律的真正价值,应用法学就必须从方法论上有所突破。换句话说,应用法学要把各个部门法中零散的方法上升为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上升到法学研究本体论的层次。法律方法论的引入,既有为立法、执法和司法主体实现法律提供方法和路径的功能,又有限制主体恣意,以法律方法论来塑造法律共同体,规制法律共同体思维模式的意义。应用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方法,是要统合法律价值论、法律规范论和法律社会论,最终实现依据现存法律规范,合乎正义地解决社会上的法律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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