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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何时休]和邦污染何时休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龙年伊始,我国又接二连三地出现污染事件。从广西龙江河的镉污染事件,到近日江苏镇江水源遭受苯酚污染,都一再挑战着公众对公共安全敏感的神经。尽管政府已加大力度整治层出不穷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威胁水体安全的各种事件,但经由去年的杭州新安江苯酚泄漏、云南南盘江铬渣污染等事件,都使得公众的环境安全感受到了空前的危机
  2012年1月1S日,广西龙江河拉浪水电站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经查,龙江河宜州拉浪码头前200米水质重金属超标80倍。农历龙年春节,龙江河段检测出重金属镉含量超标,使得沿岸及下游居民饮水安全遭到严重威胁。当地政府积极展开治污工作,以求尽量减少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
  据悉,发生在广西龙江河的镉污染事件,镉泄露量达到惊人的20吨,相当于2010年全国废水镉排放量的2/3。然而,时至今日,污染元凶迟迟未定,事件真相仍未彻底厘清。
  近几年,污染事件层出不群一
  2011年,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导致当地牛羊死亡,水源污染;
  2011年6月4日,杭州市辖区建德境内杭新景高速公路发生苯酚槽罐车泄漏事故,导致部分苯酚泄漏并随雨水流入新安江,造成部分水体受到污染;
  2011年6月,康菲公司在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
  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永吉县两家化工企业7,138只原料桶被洪水冲入松花江;
  2010年7月16日,中国大连保税油库发生爆炸,1,500吨原油进入海洋;
  2010年7月3日,福建上杭县紫金山铜矿湿法厂9,100立方米含铜酸性污水进入浙江――超过500万斤鱼中毒死亡;
  2009年,湖南省浏阳市长沙湘和化工厂因非法生产导致周边镉污染,致使509人尿镉超标;
  据悉,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且其中10%属严重超标;湖南等有色金属大省也是重金属污染的重点地区,湘江是中国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河流。
  发展的代价
  环境污染仍是中国迈向现代化最艰难的障碍之一。事实上,不仅中国出现了环境问题,其他国家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例如,亚马逊河流域,原有2,500到3,000种淡水鱼,由于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对鱼类的需求增加,渔业生产扩大,淡水鱼遭受到了危机,种类急剧下降;而亚马逊森林也在不断消失,且逐年加剧:1978年消失了l5万平方公里,1988年消失了38万平方公里,1997年消失了约53万平方公里,仅2008年的8月一个月砍伐的面积就能达到756平方公里,比2007年8月增加了230平方公里,增加值为134%。对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研究》课题组成员、司法部科研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化研究》课题组成员、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刘琳律师表示,“发展中国家都是要为发展付出代价。”
  作为金砖五国之一的中国,属于第三世界比较重要的国家,在经济飞速发展中,必然会出现环境的问题。例如,巴西从1935年就已制定《森林法》、《水利法》、《狩猎法》。但他们也为快速发展付出了惨烈的代价,尤其是被称为“巴西黄金十年”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们大量砍伐树木,造成了很大的污染。究其原因,刘琳告诉《中国新时代》,“金砖五国的国家都要保证GDP及GNP的增长,而这个社会充斥着诱导人们破换环境的因素,包括个人行为、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企业行为由于利益驱动,体现在市场价格竞争中,只要不支付应对环境支付的成本,就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便宜的商品,从而获得利润。因此存在着破坏环境的内在动因。对于政府而言,就是促进宏观经济增长,虽然现在我们一直在提的是企业的全面发展,但在现实中强调一个行政首长的政绩时,首先还是要看宏观经济增长,这始终是一个政府的目标和重要任务。当地政府在追求GDP、GNP保8增10时,就会破坏我们的环境。”
  截至2010年的数据显示,全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其中40%已基本丧失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3亿农民喝不到干净水,4亿城市人呼吸不到新鲜空气;1/3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国占了16个。“事实上,河水和河流被污染了,对于GNP来说一毛钱都不会减少,但人类就无法到海边河边游泳,也无法修建游泳馆、绿化带和休闲带。”刘琳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高速度让世界瞩目,GDP节节攀升;而另一方面,我们的资源消耗速度、环境污染程度同样令世界刮目,居住环境正日益恶化。“所以,我们的政府在衡量GDP、GNP时,响应了联合国提出的绿色GDP,提倡我们在发展的同时一定要考虑环境的成本。正因为出现了环境成本,在解决问题时,导致了外部性和市场失灵。外部性是指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经济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了非市场竞争的影响。如果这种影响是有益的,叫有益的经济性,如果是有害的叫外部不经济性。如,一个化工产品排到河流里面,这叫外部不经济;如果我们修一条路,对于村民来说叫外部经济性,无论是外部经济性还是外部不经济性都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就如《国富论》所说的:有一个看不见的手,一直在指挥着市场的资源配置;1930年,凯恩斯说过,外部经济竞争就会导致市场失灵,就会导致很多不好的因素。那么就应当由政府站出来进行宏观调控,例如确定环境产权,例如增收环境税,例如环境行政命令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克服。其实,在发展过程中,没有一个国家会避免环境污染,所以我们国家提出的不是说不污染,而是有污染的发展,但这种污染要能达到环境的容许度。这种提法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乐观,就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的《2009年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来看,中国经济发展的环境污染代价持续上升,自2004年来基于退化成本的环境污染代价从5,118.2亿提高到9,701.1亿。2009年环境退化成本和生态破坏损失成本合计13,916,2亿,较上年增92%,约占当年GDP的38%。我国每年因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代价已接近1万亿元,并且这一数字还在逐年升高。环境危机正在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经济发展,在传统工业化模式下,不断增长的GDP数字,是建立在资源环境和公众健康不断透支的基础之上的。
  隔靴搔痒
  事实上总有企业不断地挑战着环境的承受能力,也挑战着法律的底线,原因究竟为何呢?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心妍律师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立法缺失,目前施行的环保法为1989年制定的,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还有政府监管不力,环保部门无法负起应有的职责,有时会由于污染公司在当地能够为GDP作出贡献等原因,致使主管部门推卸责任。”
  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的俞种律师告 诉《中国新时代》:“一方面是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很薄弱。一些污染企业进入当地开发区后,给当地创造了税收,拉动了内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并没有做好环保工作,我国虽然有很多相应的政策法规,但真正落实起来并不那么理想,出了问题,地方政府并不能及时到位,如果没有被媒体曝光,也就不了了之,即使被曝光,企业的态度也并不是很诚恳。而且我认为现在的违法成本太低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我国现行的赔偿是按照80年代的《环境保护法》来计算的,对于今天的物价来说,赔偿标准相对较低。”他表示,这些污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给周边普通老百姓造成了很大危害,但相应的赔偿费用却并不高,所以企业并不怕污染,也不怕赔偿。
  也有内部人士透漏说:“假如生产一个产品能产生100元的利润,处理废水、污染物可能就要花去9。元,而排污后的赔偿却只要1元2元,或者10元,在这样的利益驱使下出现这样的结果其原因也就显而易见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几年,我国在环保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也有很大的进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等等。而山东、辽宁等省份也都做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但令人担忧的是,具体能不能落实到位,地方政府任重而道远。”俞种表示。“很多企业并不能很好地贯彻绿色GDP的思路。虽然说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污染,但这并不能代表我们可以放任污染。”
  处罚力度不足,对污染企业如隔靴搔痒是不少专家诟病污染难治的原因之一。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50余万家一般工业污染源申报单位,缴纳排污费185亿元。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汪劲据此数据分析:不管企业大小平均一下,一个企业月均排污费不到3000元,3倍处罚也才不到1万元。这样低廉的污染成本很难对企业达到制约的效果。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也表示,长期以来,污染治理问题上存在处罚偏低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国有企业、纳税大户的时候,比较“包容”。
  还有一些专家认为,处罚力度不足是因为污染损失难以确定,“很多环境污染案件因为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处理难等种种原因,难以突破法律诉讼难关。”中华环保联合会负责人表示,目前来看,这仍是阻碍公众维权的一个难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芳教授表示,我国针对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上存在一定困难,评估制度上还有不确定性。
  但也有专家认为,我国环境污染的处罚金额并不少,问题的根本并不是应该罚多少钱,而是应该如何罚,“我可以举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刘琳说,“美国建国之后最典型的案例叫做普莱斯驻美国海军案。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期,美国海军将铅、铜等废物经石棉网包裹,埋在圣地亚哥天堂山的一个垃圾场里,1958年经改造后由莫西夫妇买去建造成房屋,后来他们发现了埋藏在地下的污染物,便于1962年卖给了刚纳雷斯的夫妇。1988年,刚纳雷斯夫妇的儿子在挖掘建造游泳池时发现了污染物,后将美国海军和莫西夫妇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美国海军处理不当应承担严格责任,莫西夫妇发现问题没有告知,应当有赔偿责任;挖掘时没有申请也有责任。i992年法院判决原告的43,628.56美元,美国海军承担95%,莫西夫妇承担1%,挖游泳池的公司承担4%。如此看来,他们的赔偿并不高,也是根据实际的损害赔偿进行的,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和中国出入并不大。不过我可以再说另一个案例,美国能源巨头雪佛龙为其收购的德士古公司在厄瓜多尔亚马逊雨林地区造成的长期严重环境污染所承担的罚金为95亿美元,并且最终判决对于这个罚金有明确的规定:54亿用于当地的土地恢复,14亿用于建设当地医院,8亿用于支付受害者的赔偿,6亿用于修复被污染的水源,2亿用于恢复当地物种;但我国在进行判决时根本没有考虑到如何进行使用这笔钱,而是将这些钱收归国库,由国家统一利用。”
  用脚投票
  事实上,从2005年开始,污染最严重的以深圳、东莞为代表的珠三角城市着手建立环保淘汰机制,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而长三角以及其他沿海发达地区也开始“清剿”污染大户。然而,这些高污染项目却搬到一些欠发达地区安家落户,并严重地污染当地的环境,且正在加重。近几年出现的重大污染事件,正是以老少边穷地区居多。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目前的高污染企业很多承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污染大转移”,而如今在国内,也正在经历着相似的过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污染大迁徒”。
  “由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目前企业较多,监管很严,税收高,成本急剧增加,一些污染的中小企业就会选择用脚投票,选择成本较低的区域进行生产和发展,所以就会产生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流动,同样有很多国际企业从美国流向了印度、巴西、中国,这是一种企业流动。”刘琳说,“这无可厚菲,公司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所以任何公司都希望利润最大化。他们选择偏远山区主要因为,首先执法环境不严谨,存在着寻租的问题,这些公司和当地政府及环境监管部门保持较好的关系,且为当地纳税大户,所以就会出现在不影响环境的情形下,由政府帮其开绿灯;其次,当地老百姓没有较强的环境法律意识和较高的环境科学意识,由于环境污染是一个潜伏的高科技污染,具有滞后性,并不能让当地的群众较快地认识,当环境污染显现时,可能已潜伏很久;第三,小城市和边远山区需要就业,而企业会给当地增加就业指标,立竿见影使得务农群众脱贫;第四,由于我国城市间交通较发达,物流也快速发展,这便缩短了发达城市与偏远地区的距离。”
  老少边穷地区因为脱贫心切,对环境污染的容忍度较高。但这些地区的百姓相对贫困,医疗条件欠缺,而且生态环境脆弱,经不起“先污染,后治理”的折腾。因此,“老少边穷”地区正逐渐沦陷为污染“重灾区”,这无疑是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重要民生考卷。究竟是选择祸及子孙的一时发展,还是追求青山碧水的长远发展?成了那些唯“GDP”是图、盲目发展的地方政府所应该深思的问题。
  俞种呼吁:“地方政府应该多做些努力,不光在法律方面,更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来共同努力:首先,应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其次,依靠群众,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第三,加大破坏环境的惩治力度;第四,呼吁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保护环境,同时给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最后,政府部门应采取有力、有效、有法可依的方法来改变群众的观念,开展宣传活动,依靠群众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而刘琳则认为,“环境污染多半是一个不可逆的事件,这将会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地影响着我们子孙后代。我们应该提倡谁污染谁负责,且不能仅限于罚款、民事赔偿,更要追究其所有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使我国的法律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还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种制度好在即使污染是在一个小山村,任何一个法律中介都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这样就能补充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环境科学技术落后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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