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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能不坐牢吗? 未成年犯罪原因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有哪些酌情的规定?这些未成年人承担了怎样的法律责任?作为检察院,如何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作为家长以及学校,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应该如何正确引导和教育? 1、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综合近年来的办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学校德育教育缺失。当下,有些学校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而轻视思想品德和道德规范教育的现象。学校对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没有落到实处,导致个别未成年学生在最初的接受完整教育阶段不知法、不懂法。

二是家庭管教不当。家庭环境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离异、过度溺爱、父母存在着不良习惯等这些畸形家庭极大程度地刺激和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心理发生畸变甚至误入歧途。留守儿童青少年缺少家庭温暖,与社会上不良青少年接触,也容易沾染恶习,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未成年人光顾网吧,沉溺于网络游戏,受网络虚幻、淫秽、暴力情节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好奇、好胜、寻求刺激等心理因素诱使未成年人不计后果走上犯罪道路。???????? 五是预防工作缺乏深度,没有形成合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有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2、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有哪些酌情的规定?这些未成年人承担了怎样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包括对犯罪构成、诉讼程序和承担的的刑罚后果三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1)犯罪构成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未成年人犯罪承担的刑罚后果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未成年人犯罪不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

未成年犯罪人可适用的刑种有: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对未成年犯罪,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实践中,适用缓刑居多。

3、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 检察机关是未成年人法制宣传的主力军,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 “法治进校园”活动。今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30周年,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以及在青少年中营造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各级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 ”活动。今年以来,我院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5次,给学生上预防违法犯罪警示课6场次,受教育师生达5000多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将法制宣传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开办家长课堂、分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告知书、校讯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让家长知法懂法,配合学校教育子女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将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延伸。进一步扩大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绿色空间,积极开展富有社区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橱窗、标语牌及广播等,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发动检察干警走进社区,参与对失足未成年人的观护管教;利用检察开放日、妇女维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设立法制宣传点,向社会宣传、呼吁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四是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向进城农民工子弟倾斜。选择农民工子弟聚集较多的学校和社区,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同时,把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也做为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干警走进3所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以“远离危险、自我保护 ”为主题的“送法进农村”法制宣传活动,给农村学生送去温暖和关爱。

4、作为家长以及学校,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应该如何正确引导和教育?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可以通过普法宣传周、法制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学习,把有关青少年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年开学初,学校可以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请他们来学校作法制讲座。平时,可以经常组织学生观看一些法制录像片、法制宣传图片。必要的情况下,也可组织学生参观看守所、监狱等,让他们了解犯罪分子的量刑情况和内心自白,使他们从中接受教育。对本校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要进行排查,建立帮教卡,落实帮教责任。??? (2)加强校园周边管理。学校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彻底清理整顿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诱发在校生不良行为的各种因素,积极为创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如学校周边有的商店兜售渲染暴力或色情的动画卡通书、卡片,出售超出了未成年人消费水平的贵重玩具,搞吸引小学生消费的神奇宝贝之类摸奖活动,等等,影响了未成年人心理的健康发展,有的在父母不同意购买又禁不住诱惑的情况下,可能会动歪脑筋偷拿父母的钱、偷同伴的钱,还有的高年级同学甚至会去敲诈小同学的钱,这些都是诱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不良因素,作为学校应高度重视起来,力争把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 (3)指导家长配合教育。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良的家庭环境已经成为青少年畸形成长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坚决把住家庭影响这第一关。学校应经常性举办一些家长座谈会,积极主动地指导家庭教育,让家长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正确的教育方法,认真负起监护、管教子女的责任。即:既严管严教,又耐心、细致、不溺爱、不体罚孩子,同时又能关心子女学习、生活及交友情况;
能重视与子女思想交流,对有不正常苗头的子女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以免走上歧途;
能身体力行,以良好的道德形象和奉公守法的言行来为子女示范,用良好的家庭熏陶预防违法犯罪。

(4)家庭教育要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家庭教育要把思想品德教育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其教育目标是: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从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四有"新人。家庭教育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特点和知行相统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孩子炽热的爱国主义情感、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自立自强的进取精神、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心地善良的人道主义精神以及自我约束的民主法制观念,使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二是要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家庭、学校、社会在对青少年教育方面都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在对未成年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家长在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的同时,要关注社会因素对孩子的影响,更多地承担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任务;
要主动地向学校汇报孩子在家的表现,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德、智、体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学校通力合作,认真加以解决。社会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总之,只有加强法制教育,充分整合家庭学校社会的力量,做到有的放矢地施加影响,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从而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促使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 ?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据了解,咱们**在去年就打掉了这样一个团伙,请介绍一下具体的案情。检察院在这起案件中负有哪些工作职责?这种黑社会性质组织如何形成?具有怎样的特点?群众应该注意哪些方面,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去年办理王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情况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他们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必须采取措施严厉打击。

去年,我院办理了以王某、程某为首的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案件的简要情况是:
王某及其组织成员30余人为了攫取经济利益,在**县域内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采取暴力讨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手段大肆敛财,其成员有固定的活动场所(王开设的宾馆、道馆等),所获得的利益由王某予以分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自2010年8月至2014年6月期间,该犯罪团伙在王某的组织、授意、安排下,以暴力、胁迫手段敲诈勒索9起,寻衅滋事2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买卖土地1起。还有非法占有农用地,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伤害等多起犯罪事实,严重破坏了我县部分地区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检察院在这起案件中负有的工作职责:
为了及时有效的打击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县检察院依法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是审查逮捕职责。侦查监督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紧紧围绕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险性特征四个特征,研究讨论案件定性,严格证据标准,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在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后,依法审查、快速批捕30人,追捕3人,体现从严从重打击的方针。

二是审查起诉职责。检擦机关担负着指控犯罪,对审判活动监督的法律职责。案件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公诉部门办案人加班加点,认真审查证据,及时和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依照法律代表国家对王某为首的33名犯罪组织成员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在5天开庭时间里,4名公诉人对阵庞大的律师团队出席法庭,以完整的证据锁链展示了该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指控犯罪并对庭审活动予以监督,最后王某等人均被判处十五年、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是刑事执行检察职责。该案涉案人员多,关系错综复杂,在把好批捕、起诉关的同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检查监督,防止串供、翻供。

四是诉讼监督职责。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案件证据的真实、客观、合法。同时对审判活动及判决情况也予以监督,保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有效打击犯罪,不纵不枉。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成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中国社会中广泛流传着的“拉帮结伙”、“拜把子”等风俗,以及中国传统的帮会组织的存在,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帮会组织早在中国历史的清朝前期就存在。旧中国上海的帮会组织成为中国历史上真正的黑社会,也是中国历史上黑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顶峰。

(二)社会原因 社会不平等、文化差异的原因。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城乡差别,城乡居民间的差别,包括收入、消费、社会福利待遇、医疗保健以及教育上的差别等等,导致社会矛盾日益突显。

(三)经济原因 这是其最主要的原因。追求高额利润,攫取巨额财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根本目的。他们多通过贩毒,开设赌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以及向合法行业渗透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

(四)个人原因 一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扭曲。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一个人对世界、对人生的基本看法,是人们最基本、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决定着人们的理想信念,指导着人们的行为选择,关系着人们的价值判断。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人们作出一些违法的行为甚至犯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由于受外来不良文化以及不好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影响,造成很多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

二是个人的不良交往。不良交往是指个体所进行的可能产生妨害其心理健康后果的交往活动。实践中,由于家庭原因、社会原因以及学校方面的原因造成很多青少年从小就有不良交往,最终导致一部分人误入歧途。

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群众应该注意哪些方面,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一是在日常经济交往中,提高防范意识。我国传统的守望相助、出入相友的文化源远流长,也正是因为这些朴厚、信实的传统思想,使大部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欠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要求群众在保持互帮互助的传统民风的基础上,识别犯罪人的行为表现,避免本人及家人陷入危险境地。

二是克服不劳而获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和正当合法手段获取钱财,切莫相信不法分子的高额利诱。

三是多学习,多请教,对犯罪行为危害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法律常识,拒绝恶习,避免陋习,不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遇到问题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求助,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认真履行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于危害极大的犯罪,全社会应共同防治、综合治理,让犯罪分子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犯罪产生的土壤。

? ? ? ? 三、集资诈骗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受骗。诈骗的手段是怎样的?有哪些危害?近年来**检察院查办了那些典型的集资诈骗案件,具体案情是怎样的?作为老百姓,在投资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避免受骗? 1、集资诈骗的手段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
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
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2、集资诈骗有哪些社会危害? 集资诈骗的社会危害性主要有:
(1)被骗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经济风险。

(3)集资诈骗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3、近年来**检察院查办了那些典型集资诈骗案件,具体案情是怎样的? 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集资,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非法进行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6年以来,我院按照中省市委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会议精神,依法办理集资诈骗犯罪案件。截止目前,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7案10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人。移送起诉法院5案7人,涉案金额上亿元,涉案投资群众上千人。比如我院办理影响重大的韩某集资诈骗案,韩某利用现有公司,在公司内部成立 “粮食银行”,以储粮户存粮为掩盖,实际经营单纯的存取款业务,分设西安、**、**三个集资分点,采用公司内部职工口口相传、散发宣传单、成立旅游公司等方式,在多地大肆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涉案被害人600余人。

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白某以恒信畜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名,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掩盖非法吸收资金的目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雷某等人大肆向社会群众口口相传其公司实力,并以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为利诱,向社会多人吸收存款800余万元,给百余名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无法挽回。

史某集资诈骗案,在个体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先期向亲朋好友高息借款,后来资不抵债,夸大经营状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600余万元,涉案被害人近百人。

4、作为老百姓,在投资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避免受骗? 随着经济的发展,百姓手中的闲散资金迅速增加。通过高额回报方式走捷径、更多的赚钱是多数人发家致富的心理愿望。由于缺乏正确的投资引导和应有的防范意识,众多群众在只要交少量钱款,就能 “钱生钱”、利滚利、利率比银行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非法集资出现时,受利益驱动,跳进犯罪分子设计好的陷阱内,血本无归,经济利益和身心受到极大损害。在发现上当受骗后,大部分受骗受害群众不愿及早报案,仍相信犯罪分子的承诺,导致愈演愈烈。

上当受骗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金融犯罪及自己将要承担的后果全然不知,容易受犯罪分子蛊惑,相信犯罪分子的承诺。

因而老百姓在投资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避免上当受骗:
(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观念,因为往往法律观念淡薄的群众,无疑是犯罪分子最爱下手的目标,也最容易被犯罪分子欺骗。

(2)要时刻紧绷防范思想,尤其是不要被各种经济诱惑蒙骗,摒弃“发横财”和“暴富”等不劳而获的思想,坚决抵制非法集资,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3)在投资时要做足调查工作,要对集资者的底细了解清楚。此类案件不少开始都是由亲人和朋友介绍,这样,被害人更易上当受骗,而放心的盲目去投资。所以在投资之前,一定要明确资金的应用目的和投资单位,要明确投资的流程,同时还要加强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4)老百姓想要投资股票、基金等金融证券,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不要轻信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他们往往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散布所销售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群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活动,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5)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提醒社会公众不要轻信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承诺,以免造成无以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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