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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综合执法局于7月3日-8月3日,在本辖区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完成各项准备部署工作,确保了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同时向辖区各类用人单位下发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保证本次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用工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系到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次检查,通过印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80余份、摆放宣传展板、高速辅道醒目位置设置 大型公益宣传喷绘、执法人员执法先普法、现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等方式,大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氛围。

三、深入检查,成效显著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抽调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由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牵头组成两个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现场反馈(下发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书)方式进行。

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劳动用工单位60家,其中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11家、重点监控项目施工单位5家、其他在建项目施工单位21家、法人单位12家、自然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家、劳务派遣单位1家,涉及劳动用工人数17715人。同时专项检查小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升。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中小型企业 及项目施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自然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不足60%;
二是社会保险参保人数逐步增加。特别是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4%;
三是工资支付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
四是未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工时、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等违法行为。

四、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的60家用人单位中,对49家劳动用工存在问题用工单位下发了《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书》,共涉及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保险法律法规问题164项,其中涉及实名制管理不规范45家、未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20家、未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20家、未实行分账管理制度4家、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家、合同文本不规范10家、未签订劳动合同7家、未进行劳动合同备案15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4家、未及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6家。通过以上检查数据分析,反映出部分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比例低;
建筑行业部分企业实名制管理不规范、未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部分施工单位由于工程款未拨付到位等问题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个别企业存在严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问题,如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整改情况 针对下发《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书》的劳动用工单位,要求其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单位。截止目前,共有29家用人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回复,剩余20家用人单位暂未到整改期限。同时针对存在严重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已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2份。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针对已进行整改回复的用工单位,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核实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针对未彻底完成整改的用工单位,下发《关于督促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限期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并报我单位进行复查,确保责任单位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针对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的用工单位,要求其按照时限进行整改,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还未到整改时限的用工单位,将实行全程监控,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改回复;
对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用工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从重处罚,并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快速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企业、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让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三)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增强文明执法,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基层、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巡视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 ? 综合执法局 ????? 2017年8月8日 ?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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