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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总结【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强力解决环保信访问题工作总结】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加大督察督办力度 强力解决环保信访问题 (2017年7月) ? 环境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国家信访局和**部党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持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逐级走访制度,依法规范做好来访接待,加大督察督办力度,促进及时就地解决环境信访事项,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环境信访工作。**部党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环境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指导全国环保系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管信访工作的部领导每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环境信访工作,推动疑难问题的解决。部党组书记、部长经常批阅群众来信和媒体反映问题,过问办理结果;
分管信访工作的部领导亲自研究信访工作,接待来访人,批阅群众来信,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重点交办和督办;
其他各位部领导也经常批阅群众来信,了解重要信访事项的查处结果。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后,**部党组迅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广泛动员部署。在每年召开的全国**工作会议上对环境信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系统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公众享有基本安全的环境质量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明显的获得感。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环境信访工作视频会议,部领导出席并讲话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坚持领导接访和依法协调处理。我部机关带头落实中央要求,部领导多次接待来访群众。司局长接访工作已坚持多年,每年接待来访50余批次。此外,在日常接访中,部机关建立了信访与业务工作联动机制。对来访反映内容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或者涉及司局具体工作的,有关司局派人与信访办共同接待来访人;
业务司局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环评资质管理、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专项执法等工作中,主动向信访办了解申报单位、被检查地区的信访记录,对信访线索进行核实。

(二)完善工作流程,着力推进依法逐级走访。**部信访工作坚决落实中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问题”的指导思想,根据我部制定《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积极实行“四个强化”,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强化分级受理。理清各级环保部门的信访工作范围,明确**部本级直接受理事项,对于直接受理事项以外的信访事项,**部只有督查督办的权力和责任。积极引导群众合理逐级反映述求,坚决改变层层转办、转而不办以及接力棒式层层上报等信访工作方式。通过强化分级受理,既避免信访人因同一事项重复越级上访,又强化了属地和办理部门的责任。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对未向属地环保部门反映或属地环保部门正在处理的越级上访的事项,不予受理或直接向属地环保部门开具转办告知单(不再是逐级转办),同时明确对于转办的信访事项,由属地严格依程序办理,不再向上报办理情况。强化办理责任。对于地方环保部门未按《信访条例》办理的信访事项,开具督办单予以督办。对于督办的信访事项,跟踪落实办理情况,不办结不销案。在强化责任落实的同时转变工作方式,力求规范各级信访行为,重视对上访人回复,弱化对上级机关的报告。三是强化督察督办。为积极推动“事要解决”,提升信访工作效能,我部印发信访月报《信访工作情况》,每月将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通报各省,对于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将会一直通报下去。四是强化基层基础。我部建设了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已联通到各省级环保部门。除6个建有本省环境信访信息系统的通过专门接口与全国系统交换数据外,其他省内各级环保部门直接使用全国系统办理信访事项,已经实现一级录入、四级共享的目标,初步形成了环境信访信息库,为信访事项查询与责任落实提供支撑。

(三)借势环保督察,强力推动重点信访问题的解决。根据中央批准,中央利用2年时间对全国31省开展全面环境督察。在每轮中央环境督察工作开展前,我部认真核实梳理近几年的重信重访,提前向督察办公室提供相关信访案件信息,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有的放矢;
各级环保部门也借势中央环保督察,以及省级环保督察,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据统计,在中央环保督察的23个省(区、市),共受理群众环境举报63260件 ,截至2017年6月20日各地已依法查处并办结62134件。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显著,加快解决了一大批环境信访问题,群众来京上访量明显下降。同时,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或环境纠纷频发、群众反复集体上访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先后约谈了多个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解决问题。

(四)抓好源头预防,着重强化环境信访纠纷矛盾排查。我部连续多年组织环保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从来信来访、网络电话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从日常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环节查找纠纷隐患,从联名信、集体访、重信重访中查找突出矛盾,将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有大规模集体访苗头、极端行为苗头的事项及时报告领导,并将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通报相关地方政府信访部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到底数清、对策准、预案细、措施实,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2016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共排查出矛盾纠纷40368件,化解38955件。其中,信访积案794件,已化解549件。

(五)协调跨省纠纷,全力消除重大信访隐患。对个别跨省污染纠纷,相邻地方政府协商不成,群众反复来我部上访的,我部积极协调,部领导亲自参与处理。近年来,先后化解了河南省**市与**省**市**区之间的沱河死鱼纠纷及湖南省**市与江西省**县、**省静宁县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县水污染跨省污染纠纷。**省静宁县群众反映饮用水水源——东峡水库受上游宁夏来水污染。我部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安排工作组赶赴现场调研,发现水源上游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淀粉生产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企业无治理设施。渝河流量小、自净能力低,入河污染物大大超过其环境容量,导致下游东峡水库受到污染。我部指导甘**夏两省(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并协调有关部委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当地新建工业废水处理厂,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六)探索标本兼治,完善解决突出问题的政策。近年来,从我部来访的统计情况看,比较突出的环境信访问题包括项目环评搬迁不落实、环评公众参与不实、疑似污染导致养殖物农作物损失,以及反对新建垃圾处理、输变电、化工项目等,这些也是形成信访积案的重要原由。为解决这些问题,我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提高环评透明度和中立性。针对群众反映环评搬迁不落实、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不实的问题,我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容外,环评信息一律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公众参与造假问题,我部组织对环评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为提高环评审批的中立性、公正性,目前已完成全部环评机构脱钩工作。二是完善环境司法体系。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近些年,群众和企业权利意识显著提高,由于缺乏中立的专业鉴定机构,行政调解、司法审理面临 “技术鸿沟”;
我部经过研究论证,出台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向社会公开推荐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机构,推动鉴定评估行业的发展,为公平合理地界定各方责任,解决厂群损害赔偿纠纷。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引发群体访、重复信访等的社会风险。针对近期多地因垃圾处理、场地修复和石化、化工、铁路等建设项目引发的群众聚集、重复信访等事件,我部印发《关于开展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环境社会风险排查,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依法有序化解环境社会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我部已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环境领域引发的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案例》《环境领域引发的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培训方案》《环境领域引发的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技术支持工作机制及规则》,以加强对地方环境社会风险排查试点工作的指导,从源头上预防信访积案的产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环境信访形势正转向多样化、利益化、复杂化,全国环境信访总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涉及建设项目搬迁、劳保、补偿、征地、干群关系等“大环保”事项,信访人利用环境信访解决问题的情况越来越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群众的维权性在增强。当前群众因环境权益受到损害而投诉的环境信访问题不断在增多,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特别是工业污水外排和噪音、粉尘、辐射、养殖等导致信访人财产损失、身体健康影响的信访案件在逐步增加。

二是案件的利益性在增强。由于当前社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拿环保来解决其他问题的信访案件进一步增加,逐步呈现出规模性、反复性,“有事找环保”已经成为一些群众上访解决利益问题的抓手。

三是信访岗位的风险性在增加。当前网络等自媒体高度发达,环境信访工作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可能因一句话不慎就有成为舆论的焦点、背推到风口浪尖;
各级环保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时挨打挨骂已是常事,大家时时刻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感觉。

三、工作建议 建议尽快修订《信访条例》或制定相应法律。首先,区分信访事项与举报企业或公民违法行为(报警报案),规定不同的受理途径、办理程序、救济方式,并明确信访复查、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比如,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目的举报,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要求推广自己技术(专利)设备等不属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项,不适用信访复查、复核程序。其次,划清信访与复议、诉讼、仲裁的边界,列明只能走复议、诉讼、仲裁途径的情形,信访途径不予受理。对实际工作中群众、信访工作人员把握不准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规定。第三,明确依法逐级走访后信访件办理的责任。目前,国家推行依法走访登记制度,并强调“不受理不等于不登记、不受理不等于不转办、不受理不等于不督办”,需进一步明确“不受理”信访件与正常“受理”信访件在履职尽职方面的区别。第四,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法规措施,解决个别信访人员在中央国家机关门前缠访闹访、长期滞留的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把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按照此次全国来访接待工作会议要求,借鉴有关地方、兄弟部委好经验好做法,紧紧围绕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注重风险研判,加强源头防控,努力将环境污染矛盾化解在基层,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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