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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政法委执法监督室

时间:2019-02-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和公安部法制局就“加强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安排,及时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省委政法委和公安部法制局下发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我局法制科组织人员通过开座谈会和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的方法,对新形势下的公安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与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党委政法委指导、协调和监督的重大事项、重要环节、工作机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以下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监督工作缺乏立法保障和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在我国的法律渊源中,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工作有关法律规定的,仅有《宪法》序言中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1998年4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工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也出台了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但执法监督部门的具体职权,调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案件督办和案件协调的范围仍未得到具体界定,实际操作中也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规定,这些都使得基层执法督查工作难以得到规范、高效的开展。

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主要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另外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执法监督多为被动监督,监督来源依赖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来信来访。

目前,执法监督的案件绝大多数来源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有目的的案件抽查、执法检查进行的普遍性监督,还处于开展专项活动的阶段。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就很难奏效。而件件都要见领导的批示又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作用相悖。这种现象不但在党的执法监督中存在,在其他的监督中也同样存在。

四. 四是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已成为解决各种纠纷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了信访申诉机构,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精力用在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

(二).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定位。

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执法监督的重要工作职责。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是党的领导的体现,是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和党内监督的具体形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责权限。

总体来说,党委政法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检查监督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改革,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具体来说,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责权限,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了解到,党的执法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信访申诉机构,大量要求再审的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精力用在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

(四).在党委政法委建立执法巡视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具体措施为:
1.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的执法检查活动,对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集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要广拓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全面落实审判、检务、警务公开,不断增强政法工作的透明度。

3.要定期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对基层执法单位进行行风评议活动,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要加强对执法人员业余活动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前移监督关口,进一步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方式。

一. 改变被动监督方式,建立相关备案制度。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要改变被动的监督方式,可建立政法各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羁押期限、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逮捕后撤销、释放等,检察机关的决定逮捕、不批准逮捕、抗诉等,审判机关的无罪判决、缓刑判决、再审等类型的案件向政法委执法督查部门报告备案的制度。使执法监督部门对监督对象具有知情权,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监督力度。

二. 抓住重点、热点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性事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领导重视、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等,依法进行督办。同时,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工作重点,确定督办案件的类型,使之制度化。

三.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调查等监督方式,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根据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能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 拓宽监督层面。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

(六).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程序。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实行集体领导、委员会负责制。设置重大执法活动监督和重大案件(个案)监督。按照政法部门(公、检、法)或业务工作部门(执法监督处、室、科)提请,分管领导审核,委员会集体决定的程序启动执法监督事项。组织执法监督检查组或个案监督工作组具体承办执法监督任务。执法监督采取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检查、调查情况汇报,党委政法委应及时对执法监督活动或个案调查结果作出评价和处理意见,并向有关政法部门发出“执法监督意见书”或“个案监督意见书”,被实施监督的部门一般应在60日内向政法委报告整改和办理结果。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司法不公的个案监督上。查清了个案的真相,依法还政法部门一个清白,还当事人(公民)一个公道,执法监督工作就能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树立权威。

(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同其他执法监督的关系。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属于重要地位,在监督形式上要注重同人大、政协、纪委、宣传舆论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探讨建立上下配合、左右联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并建立和落实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法委牵头,对一些重大疑难而自身比较困难的案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交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商讨对策,取得共识。从而建立一个以党委监督为核心,人大监督为主导,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为主体,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政法部门内部监督为基础,社会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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