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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_我国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现状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我国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主要是对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的评估,集中在服刑期间进行。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都开展了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初步探索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在我国没有经验可资借鉴,故评估方式方法还不成熟,有待我们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不断进行完善,以便取得更好的评估成效,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为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关键词: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人身危险性
  中图分类号:DF7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2)01-0045-04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问题是关系到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监督管理以及预防其重新犯罪的关键问题,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进而实施安全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从而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提升社区矫正的整体质量。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是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把握和认识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了解其在国内的研究及开展现状有助于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的风险评估机制,以便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社区矫正fx"t险评估的基本概念
  (一)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涵义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是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矫正评估,是指“根据社会所信奉的社区矫正的价值观或社区矫正的目标,运用可操作的科学手段,通过系统地收集有关信息、数据资料,进行筛选、整理、统计分析,对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社区矫正活动的效度等作出价值判断,不断改进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主要是指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评估,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程度和重新犯罪可能性作出的评价和预测,主要考虑其重新犯罪以及实施其他严重违法和社会越轨行为的可能性。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方法主要有统计分析法、临床评估法、定性评估法、定量评估法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法。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的预测和控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风险程度的差异,采取有区别的监督考察和管理、教育措施,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从而确保社区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类型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人矫前的人身危险性评估、人矫后的人身危险性评估和解矫前的人身危险性评估。为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为社区矫正机构实施分类矫正教育、管理,为评估矫正效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1,入矫前的人身危险性评估
  这一评估简称人矫评估,是社区矫正机构和人民法院、监狱对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即将变更刑罚执行措施而进入社区矫正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作出评估和预测的制度规定的总和。它主要是按法定条件,通过审前社会调查,初步确定拟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人、拟假释或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人的各种信息,综合分析并作出评估结论,为人民法院或监狱适用非监禁刑或变更刑罚执行措施提供较为科学准确的依据,并采取适合社区服刑人员需要的矫正项目,为其进入社区矫正后的分类管理、个性化教育和心理矫正等打下基础,使其最终能够顺利地回归社会。
  2 人矫后的人身危险性评估
  这一评估简称中期评估,是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重中之重,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社区矫正后对其人身危险程度和再犯可能性的测评,通过风险测评调查问卷、风险等级测评量表、风险情况综合分析表等评估工具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判断有关预测对象的生活状况、犯罪情况、悔罪表现、心理健康状况、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信息、动态,全方位地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重犯风险及社会承受的安全风险系数。根据评测结果针对服刑人员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监管措施,合理配置矫正资源,提高矫正效果。
  3 解矫前的人身危险性评估
  这一评估简称解矫评估,是指在社区矫正期限即将结束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的评估,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社区矫正后是否采取其它手段进一步帮教或监管的根据,也是评价整个矫正教育方案是否有效的依据。解矫评估的结果要与人矫评估结果和中期评估的结果相对比,以确定社区矫正教育效果的大小。
  (三)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评估的内容是指对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的因素进行测评,以确定其人身危险性。从实践中来看,人们一般认为影响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的因素主要有两类:不变因素和可变因素。
  不变因素是指不因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因素,如犯罪记录、犯罪类型、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中的个人经历、个人的某些生物学因素(如性别、神经类型等)和某些心理因素(如气质、性格类型等)等。可变因素是指能及时反映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情况变化的因素,如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中的法律意识、社会认知、谋生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思想状况、矫正效果、生活环境、社会政策、形势的变化、家庭和社会关系等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有效测评,以预测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和管理等级,以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
  二、北京市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实施情况
  2003年9月1日,经过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前期部署,正式在东城、房山、密云、朝阳、通州、顺义、昌平、怀柔、大兴九个区县的34个街道、乡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试点工作。市司法局与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合作研发了《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计了2套包括9个方面内容100项指标的测试量表。根据对测量指数的综合分析,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和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然后依据评估结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和不同强度的管理。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的高低不同,对其实施宽管、普管、严管三种不同强度的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有效发挥管理手段的矫治功能。
  2005年4月1日起,在北京市18个区县内全面开展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试点工作。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首都师范大学,在认真总结第一版指标体系的成就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合作开发了第二版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有3套量表,分别适用于管制和缓刑、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3类社区服刑人员。每类社区服刑人员的量表又分别包含他评量表(表I)、自陈量表(表Ⅱ)、自陈量表评分表(表Ⅲ)和评估报告表(表Ⅳ)4张量表。重点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和回归社会趋向(再社会化程度)两大方面的主体综合状况。每一方面又具体划分为家庭居住情况、犯罪与刑罚历史、接受社 区矫正态度、悔罪认罪态度、法律法规认知程度、个性心理特质、再社会化程度、回归社会趋向等若干指标。到2005年6月底,北京市各区县完成了对40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的评估、分类以及按评估类型实施不同管理措施工作,进入到制定实施个案矫正方案的阶段。这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收到了比较显著的效果。
  三、上海市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实施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街道于2004年开始了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风险评估体系的尝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量化测评并实行分类管理。2005年设计了《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测评表》,测评工作主要由街道、乡镇司法所(科)牵头,成立由司法所(科)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工、社区民警或居委会组成的三人测评小组,经过培训后实施测评。风险评估的方法主要是由访谈法、量表法、文献法和观察法组成,以量表法为主。
  量表由初次测评表和阶段测评表构成。初次测评表由18个项目组成,包括犯罪中是否使用暴力,是否惯偷、惯骗,是否有吸毒史,被害人对测评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犯罪的主观方面、初次违法犯罪的年龄、过去的刑事处罚记录和对社会的评价(主要测定对现实社会的态度)等。阶段测评表由12个项目组成,包括对法院判决的态度(主要测定悔罪表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有关规定的情况、是否受过惩罚(包括警告、记过、治安管理处罚等)、学习教育、思想汇报的情况和适应社会生活的状况等。初次测评主要围绕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展开,而阶段测评主要围绕社会交往、社会心态、公益劳动、技能情况等方面展开。测评表采取百分比方式规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即:测评分值/总分值的百分比=风险等级。上海市风险评估共规定三个等级,不满35%的,风险等级为“稳定”;35%70%的,风险等级为重点关注;超过70%的,风险等级为高危控制。测评结果由测评小组集体讨论确认,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006年上海市在全市范围内已初步建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体系。到2008年年底,上海市已将风险评估机制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四、我国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完善
  除上海、北京运用问卷的形式(即定量风险评估法)进行了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评估并建立了较为客观、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外,天津市也运用《天津市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测评量表(试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了量化考核,为划分风险等级、监督管理等级以及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提供了依据。
  但是,也必须引起我们重视的是,目前,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很多地方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的风险评估方法都比较简单、粗糙,主观性较强,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甚至还谈不上建立了什么风险评估机制,还存在着很多亟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一)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急需建立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风险评估机制
  目前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各地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基本是根据当地情况各自为政,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全国至少是省内统一标准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而且评估方法多数是采用定性评估法,主观性较强,缺乏客观的标准。不利于科学、准确地确定风险等级。因此,急需建立一个全国至少是省内统一的一个风险评估机制,并采用较为客观的评估方法,以便准确地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等级,加强管理、教育矫正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评估者力量薄弱,素质有待提高
  风险评估涉及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精神病学、数理统计等多个学科,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这就要求评估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国外从事风险评估的工作人员由矫正官员、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以及一些统计学工作者等组成,机构设置比较专业,评估者素质较高。通过前文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评估工作者缺乏综合性的专业素养,例如上海风险评估测评小组主要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工、社区民警或居委会委员构成,其专业知识在风险评估方面水准较低,而且在具体工作实施中,有限的工作人员要对数以百倍的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工作量极大且专业力量薄弱,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工作开展中,势必要加强专业队伍力量的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的素质,这样才能保证风险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定量测评表设计粗糙,有待改进
  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分别设计和使用了针对不同时期矫正对象的“初始量表”、“后续量表”和“解除监禁(矫正)量表”,以及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的成人量表、女性量表、未成年人量表等不同类型的测量评估量表,以便能够科学、准确地把握社区服刑人员在不同阶段所发生的心理及行为变化,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综合状况。如目前北京市的测评表偏重测评社区服刑人员刚接受社区矫正时的态度,具有一定的片面性,需要进一步设计和研制开发。再如测评表的项目分类设计简单,上海测评表中的“婚姻家庭关系”项下只有“稳定”和“不稳定”两项,“离异或经常发生家庭纠纷等”是包含在“不稳定”项里的,因此并不能确切反映预测者的情况。总的来讲,这些测评表设计比较粗糙,存在着很多不足,需要社区矫正机构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
  (四)评估方法不全面,有待进一步健全、优化和完善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统计评估法,是指将罪犯有关重新犯罪的情况和信息一一列举,折成分值,通过统计,将罪犯划分为不同的危险性等级。而在我国大多采用的是定性危险评估法,主要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犯罪情况所做的主观预测与分析,缺乏客观性。少数省市采用的是定量危险评估法,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的量的规定性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的方法,主要通过使用危险评估量表、心理测验量表等形式进行。通过几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定量分析法的结论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差距。相关因素及其分值和在总值中所占的权重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不同的专家学者对同一因素会得出不同的分值和权重,同一因素对不同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影响的大小是否一致,也是值得商榷的。故无论是定性危险评估法还是定量危险评估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利于大面积推广适用,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的风险评估机制,使评估方法更客观、合理、科学、规范,提高预测结果的可信度,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这充分说明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的迅猛发展,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工作必将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且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它将为社区矫正质量的提高,为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巨大贡献。
  (责任编辑 连春亮)

标签:矫正 风险评估 现状 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