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困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城市人员分为城市居民和非城市居民,强制性的为非城市居民贴上“外来者”标签;并设置一些条件,通过户籍门槛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向城市居民身份的转变,从而阻碍了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到城市主流人群中,造成进城务工人员处于城市边缘化。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权利维护;户籍制度;利益表达机制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突出,尤其最近一些社会事件如富士康员工的连跳自杀事件、小摊贩刺杀城管等事件的频繁发生更是表明了进城务工人员权利落实维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然而,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落实维护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相比仍处于落后停滞的状态,权益维护面临巨大的困境。相当大的一部分权益还停留在法律文书的纸面上,并没真正落到实际。造成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困境的因素有很多,本文主要从法制环境、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一、执法环境的不完善
   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历史传统的原因,当前执法环境仍不完善。首先,法律的权威尚未真正的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情绪依旧存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断蔓延。人们拥有运用法律的意识,却没有运用法律的信心。大部分的进城务工人员并不是法盲。相反,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员具备着公民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有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意识。然而当真正面对权益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并不多。即便是最具自我意识和自由意识“80后”、“90后”们,也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缺乏信心。对他们而言,漫长的法律诉讼时间和巨大的法律成本难以承受。再加上过程的不透明性,加剧了他们对法律的不信任。他们宁愿运用“托关系”、“求人帮忙”等其他手段,甚至铤而走险采用贿赂、暴力、聚众闹事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没有严格执法的观念。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等情况频繁发生,进一步恶化了执法环境,增加了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的不信任。尤其是执法人员借执法之名行违法之事,知法犯法,使得法律至上的权威更是难以树立。
   二、户籍制度的阻碍
   户籍制度是阻碍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的主要制度性原因。进城务工人员的界定和划分是以现行的户籍制度为依据,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确定社会阶层的三个组成要素:阶级、身份和权力,界定进城务工人员阶层主要是依据身份。即依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共同的法律身份――非城市户籍人员。以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为基础,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不在城市,但在城市内工作生活的人群。从户口成分来说,进城务工人员是农业户口,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农业户口,如来自小城镇的务工者在大城市中打工,但一定不是所在城市的常住人口。从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定义就可以看出,户籍制度从根本上将进城务工人员隔离在城市之外。户籍制度人为的将城市人员分为城市居民和非城市居民,强制性的非城市居民贴上“外来者”标签。并设置一些的条件,通过户籍门槛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向城市居民身份的转变,从而阻碍了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到城市主流人群中,造成进城务工人员处于城市边缘化。最为重要的是户籍制度是其他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利益分配的依据,户籍制度为社会不平等分配提供了操作系统。而且其对户口身份的控制决定了个人身份等级和流动机会。户籍制度对社会资源分配的影响之大,一方面是其作为国家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社会管理者对户籍制度的滥用。社会相关部门如民政、人事、教育、社会福利、住房、医疗等部门管理者纷纷将其政策与户籍制度捆绑,以户籍制度作为其政策依据,以户口作为确定其政策受益群体划分的依据。进城务工人员属于人户分离的群体,他们不具有市民身份,无法像市民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与待遇,其处境和待遇较之城市居民相差甚远。并且社会各领域纷纷用户籍制度管理其内部管理事务,导致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屡屡受到侵犯。甚至出现因为户口问题而使进城务工人员无法登记结婚,侵犯了进城务工人员的结婚这一基本的人权的现象。所以户口作为一种制度和结构性因素,在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划分和流动机会获得中起着制约性作用,尤其在体制内,资源配置和机会获得对户口的依赖程度更高。
   三、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
   利益表达是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向外界声明自己的利益要求。从权利实现角度而言,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机制是指为了维护和实现进城务工群体的利益而建立的利益诉求机制,并试图通过这个机制增设新的权利和执行已有的权利。利益表达机制为进城务工人员的权利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现有的利益表达机制主要包括选举制度、听证制度、信访制度、社会团体利益表达制度以及大众传媒利益表达制度。这些利益表达制度在表达人们利益诉求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再加上这些制度本身的缺陷,利益表达“呈现出无序状态”。对于游离于城市之中的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利益表达渠道基本上处于被阻塞的状态。下面就以信访制度为例进行阐述。
   在我国信访制度是极具特色的一种特殊的利益表达制度。这一机制在反映社会诉求,听取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信访制度也遭遇了巨大挑战。首先是信访制度的权力性制约。信访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协调制度,职权有限,缺乏对相关部门的有效制约。即便是信访事项得到立案,也很难最终落实。其次,进城务工人员的强烈利益表达需求与信访机构难以满足需求的矛盾。信访制度是现阶段唯一效率较高的利益表达机制,面对各种社会群体利益表达需求,信访机构独木难支,不堪重负。即便是面对进城务工人员也只能满足部分要求,更何况是社会众多群体。最后,信访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遭到严重变形。在个别是地方,一些地方政府阻碍上访,对上访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使信访制度扭曲变形。进城务工人员通过信访制度表达利益已经日益艰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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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属全国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01052054)。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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