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创新的调研报告】流动人口登记会上门吗

时间:2019-02-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创新的调研报告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20**年6月10日? 为摸清人口底数,切实掌握了解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状况,以便今后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中,对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提出有益的建议,本人就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县流动人口已达71341人,其中流出人口为70714人,流入人口为627人。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为18099人(其中流出为17987人,流入为112人)。其特点:一是流向复杂,流动频繁、面广、分散,流出人口遍及全国各地,尤以广东居多;
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在容州镇。二是流动人口大多是青壮年劳力,育龄人员达98%。三是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

  根据计划生育出现的新情况,我县计生部门积极探索、拓展工作思路,从转变观念着眼,从完善管理体制入手,立足优质服务,强化综合治理,在农村变“堵”为“疏”,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在流入人口集中的地区,重点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制。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级领导抓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明确,认识到位,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普遍建立了各级党政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切实可行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县、乡(镇)村(居委会)分别将其列入目标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积极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了政府与公安、工商、劳动、卫生、计生、城建等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度。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了户籍地流动人口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制度,将流动人口视同常住人口,纳入经常性管理服务范围,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制度。加强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在对全县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程序。

?   四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功能。县人口和计生局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日常生活、办证登记、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已是多年的共识。而流动人口则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出现及延续且呈上升趋势。导致流动人口不符合政策生育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已成为新时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新课题。流动人口超生多,管理难问题是困扰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一大难题。当然,流动人口超生多问题则有一定原因的,首先是我们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追踪服务不到位,平时政策宣传服务不到位,妇检制度流于形式,签订合同不兑现,外出务工办理《婚育证明》把关不严,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方式等等,都是我们以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机制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流动人口将更趋复杂化。同时各种社会活动对户口性质意识逐渐淡化,沿**市及进、出特区的手续简化,而原有的计划生育依赖于户口所在地管理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约束力越来越显得苍白无力。县政府虽然与公安、工商、卫生、劳动、城建等部门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状,但由于缺乏对各管理成员单位强有力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 ? 因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不能有效体现。目前,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双向考核与信息交流薄弱,制约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

3、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大。我县流动人口绝大多数为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主要靠临时租房居住,有的甚至居无定所。一旦发现违法怀孕或生育等情况,按执法程序查处,一是因城乡收费标准差距大,往往跑回户籍地处理;二是从时间上征收对象接到征收通知,往往乘机逃离;三是有的征收对象经济收入低或家庭困难,根本无钱可征收;四是部分有钱有些财产的,没有法院强制措施也无可奈何,所以,征收率比较低。

4、随着情况变化,对流动人口办理查验《婚育证明》“硬性”规定明显无效,做好办证验证工作越来越难。虽然《办法》有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逾期不补办证或不交验证的可以罚款,但实际上罚款很难办到。不少私营企业或其他用工单位、出租屋主、有关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往往不注重查验《婚育证明》;
甚至有的群众认为现在《婚育证明》已免费发放,已不重要,可有可无,除非到国有企业、单位打工者,一般流出成年人口很少办证。由于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目前全区流动人口办证率、验证率仍比较低。另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给基层管理带来一些难题,主要是有了现居住地临时证的往往不再回户籍地办证,不利于流出地对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跟踪管理与服务。

?   5、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由于流动人口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部门的有机配合与互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安、工商、劳动、城建(房管)、交通、民政、卫生七个流动人口管理成员单位的职责、权利范围,但是对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不能有效体现,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受部门规章制约,配合中出现了相互协调不够一致,存在着带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合力,更难形成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的局面。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主要靠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队及各镇抓这项工作,而各镇没有专门的经费投入来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向纵深发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准收取工本费,没有经费保障,也就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7、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断档缺位,房地产开发租房户增加,流动人口监管失控。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性质的变更,职工身份的转换,下岗失业人员逐渐增多,这部分人员虽然明确为原企业主管部门对其管理,但由于多种原因,所属企业的主管部门并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这部分人 ? 员的管理力度,使他们成为新的社会流动人口。由于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法规,计生部门对这部分人员也束手无策,从而导致无人管、无人敢管的现象,造成管理断档缺位,监管失控。

三、建议和对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流动人口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做出了较大贡献。因此,对流动人口的认识要由过去的“是包袱,要限制,要管理”转变为“是财富,要尊重,要服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思路,与时俱进,把发展经济与人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严防顾此失彼,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每年年终对签订责任状兑现奖惩,切实把中央关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 2、管理好流动人口,是有效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的关键。据调研数据反映,我县流入人口较少,流出人口较多,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重点是大量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管理难问题。我们认为要真正管理好流动人口,一是要建立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经常沟通与联系的工作机制,双方都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档案,并定时反馈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育、节育情况,实行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二是要求公安、工商、城建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助管理好流动人员,平时提出的要求只停留在口头上,领导没有真正重视抓流动人口的管理,这也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的一大原因之一。三是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一套更为科学和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并把它切实落实到位,以此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3、出台相关政策,推进依法行政。我县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原则基础上,出台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的文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各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加快软环境建设,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项手术费用;
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全县流动人口开办社会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
司法部门要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联手为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宣传教育、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五期教育、 ? “四术”随访等服务。

  4、创新管理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一是继续完善户籍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化管理制度、“两地”信息通报和协调制度。二是改革现行的属地管理体制,建立“单位负责、社会管理”的新体制,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在户籍所在地流出人口推行乡镇、部门、家庭和亲友共同责任,对流入地流动人口推行政府和成员单位共同责任。三是逐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管理,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两地”间的信息联络和反馈工作。四是从有利于流动人口活动出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增长趋势和活动规律,规划和建设适合流动人口的场所,为流动人口的正常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5、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力度。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总人口基数计算,即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款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方面,要切实做好 ? “三有”(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四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6、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县政府应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抽样调查,对出现管理责任不落实、《婚育证明》办证率和验证率不高、信息通报不负责、拒绝为流动人口服务的,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约;
人大、政协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联合把关;
主管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对现有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计划生育执法水平。鉴于流动人口中计划外怀孕和生育行为隐蔽性强、难发现,还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实行群防群治。

  7、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监管。一是改制企业所属的战线工委和主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监管力度;
二是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违法生育的,县委、政府要对所属企业和企业主管局坚决按“一票否决”制执行,以达到治本的目的。三是对房产开发要明确其开发主、开发商、销售方的计划生育责任。房屋出租要明确主管单位和房主的流动人口管理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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