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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的新情况及新思路】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审议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即国家对于财产以及财产权利的体现。我国根本大法――宪法,对于国有资产所有权进行了规定,其规定国有资产为全国人民共同所有,对于国有资产应当加强管理,减少国有资产流失,进而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与保值,这是国有企业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障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强化,我国原有的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遇到了强大的冲击与考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必须要有新的思路,才能确保作为社会主义基础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当前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
  (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定位不明确
  虽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有较为明确的描述,也经历了多年的摸索与改进,但是在许多地方的国资监管过程中,对于组织运作,有的仍在延续过去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管人,轻管事和管资产,习惯于国有企业的“组织工作”,却在尽量避免对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极力避免自己承担“保值增值”的监管职能。国有资产监管者不能只当国有资产的“看守者”,还要成为“经营者”,应当是经营和监管的有效结合。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依然不够健全
  长期以来,无论是从营运层、监管层还是经营层来看,还是从监管层与经营层来看,都没有切实完善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国家资产监管体系依然不是十分健全。国家资产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国有资本的运营平台缺失有效性,进而很难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运营。其次,还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资产监管体系的不健全还对国有资产监管部分之企业之间的关系处于不健康发展模式。目前,由于各级政府对于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并不像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那样重视,这直接使得的企业之中的国有资产监管处于边缘水平。由此可见,目前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过程之中,要在加强事业单位国家资产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于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三)出资人代表职责和权力不完善
  在国资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之中,其重要成果之一即是国资委的成立。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而使资产、人、事的管理成为统一整体。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在管人机制中,仍然受历史上政企不分等情况影响,具有着较强的行政色彩。同时,由于“管事权”与“管财权”之间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经营与企业生产经营两者之间无法完全分离,这直接导致了国姿委在行使自己权力(行使出资人权力以及保障出资人利益)时显得力度不足,同时,这种状态会使出资人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无法实现彻底分离。当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人财产权无法彻底分离时则很有可能回到以前那种政企不分的状态,这将直接导致企业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失去效果,使对国有资产经营的业绩评价流于形式。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思路
  (一)深化认识,规范管理,健全监管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民主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国资部门依法管国资,依法建国资,依法兴国资指明了方向,为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注重对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宣传工作,强化对国资监管职能的宣传,理顺国资监管部门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并做好宣传国资监管政策的工作。
  管好国有资产必须建立全面、统一、公开的制度。国有资产制度的管理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例如,构建合理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对于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的审核并备案,新时期,尤其要杜绝盲目投资;构建新型薪酬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薪酬制定要具有科学性,要促进于广大企业职工的激励性的发挥;构建有效业绩考核制度。有效业绩考核制度是重要的激励方式之一,要注重对影响企业的重要标准进行量化考核,等等。
  (二)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国资法突出了国资监管机构的出资人职责,淡化了监管职责,随着改革发展的需要,其监管职责将逐步分开,虽然规定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等四个层面的监管,但将来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剥离出来后,由哪个部门承接,履行监督职责主体不够明确,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各级政府机构之间清晰地划分出国有资产的权利与责任归属,才可以充分调动地方管理国有资产的积极性。
  要加强外部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范围,关联审计中的问题,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发挥好审计作为国有资产守护神的作用。
  (三)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责任,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来说,尤其注意的一个问题即是对于产权关系的明晰问题。只有对于明晰产权关系,才能够使国有财产“管得住”。而这一切依托于对于国家所有、分工监督、分级管理等原则坚定不移的执行,这样才能够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责任,进而才能够真正建立与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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