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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

时间:2019-02-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基层反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外部制约因素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地方领导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没有意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是引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以至于重视不够,支持力度小。

  二是支农政策不到位。不少支农政策是通过部门条条下达的,经过的中间层次和环节过多,各项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存在脱节现象和寻租现象,有的仍然停留在纸面上。导致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在用电、税费、土地等很难享受到优惠政策或者便捷服务,甚至出现部分行政部门有政策不执行的现象。

  三是土地流转政策不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涉及农户多,牵扯面广,关系到多方利益,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困难。部分农户存在三个疑虑:对流转本身心存疑虑,担心失地,不愿流转;
对流转价格心存疑虑,租金低了,农户吃亏,租金高了,种田户划不算;
对流转年限心存疑虑,流出方与流入方期望值相差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三大困难:集中连片流转难,基础设施用地及建设难,矛盾纠纷协调难。政府引导存在三个不到位: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政策引导不到位,一些地方出现土地抛荒或季节性抛荒;
流转服务不到位,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流出方与流入方不能有效对接。

  四是融资服务不到位。农产品种植加工业属于微利行业,自身资本积累速度慢,吸纳民间资本能力有限;
同时,农产品加工业普遍存在实体抵押物少、原料季节性强、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多等困难。而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存在惜贷的现象,加之总体偏紧的金融政策给一直融资十分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雪上加霜,使其难以得到足额贷款,或贷款费用较高、贷款时效性不强。农业经营主体因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存在融资方面的困难。

?   五是技术服务不到位。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机服务、能源服务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治服务等农业支持与服务体系不完善、不配套,报账手续难,办了事情的倒反报不了账,扶持资金在单位账上睡大觉,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要求。

  六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个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商业资本的形式直接介入农村,假借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名义趁机跑马圈地,或者只注册,无基地,存在“空壳”现象,套取了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假李逵空手套白狼,扶持资金进入个人腰包。按照现有的农业,扶持政策,一来就计规模化,大手笔,刚起步的真李逵却因上不了档次而得不到扶持,亟待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农场主转型。

  七是硬件设施不到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制约了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如道路建设不到位,产品物资转运成本高;
雨洪积蓄灌溉设施不匹配,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
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农事活动大量依赖人力,且用工风险随着农村老年化逐年增大;
农业设施用地、用电规划设计不合理,供需矛盾突出,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电信网络建设延伸不够,电子商务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网购、网销效益发挥。

  八是品牌认证服务不到位。品牌建设和环评标示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持续规模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申办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一方面相关认证费用较高,如规模养殖场的环评需要2-3万元费用,他们无力承担。另一方面申报认证程序复杂,涉及单位多,评审周期长。

?   九是风险保障不到位。一方面是农业保险服务缺位,虽然有水稻、烤烟、能繁母猪等农业保险,但是由于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付水平上的局限,难以形成对现代农业的强力保障。另一方面是风险评估服务缺位,行业部门规划指导不及时,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对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造成投资或经营失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内部制约因素   一是机制创新动力不足。绝大部分经营主体没有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机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有的虽已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没有按照各自职责规范运作,形同虚设;
多数经营主体沿袭家族式经营方式,“肥水不流外人田”,子承父业,企业发展缺乏活力;
多数经营主体业主不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没有由“主”到“家”的理念,小富即安,企业发展不快。

二是科技创新动力不足。在科技含量、品牌培植、市场意识等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研开发投入较少,自主开发能力弱,基本上是搞“模仿秀”和实行“拿来主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凤毛麟角,低档产品多,精深加工少。全产业链未形成。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虽在各自的机制内发挥着作用,但优势没有得到充分整合,“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营机制、组织机制没有完全形成。

三是经营主体发展动力不足。各类经营主体明显存在着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少、从业人员少、基地规模小。有的经营主体只关注自我发展,与农户联结不紧密,产销衔接跟不上,也很少有盈余分配;
部分农民参加合作社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潜在的 ? “搭便车”心态和小农意识导致“去合作化”。

四是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后劲不足。经营主体业主绝大多数是回乡创业、就近创业的本地人,学历偏低、年龄老化,职工队伍中生产型人才比重大,经营型和技术服务型人才相对缺乏;
加之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待遇较低,高素质科研、经营、管理人才,进不来、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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