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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福案的标本价值】 青州标本案

时间:2019-01-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李天福案不是大案,也并非要案,但在我看来,此案对于我们当前的反腐败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于怎样查处行贿受贿案件具有普遍的标本价值。   李天福是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据检方指控,李天福涉嫌套用公款210万元,收受贿赂500多万元,并向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行贿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这是一个司空见惯的行贿受贿案件。数额算不上特别巨大,又没有特别的作案手段。然而我所感兴趣的是,李天福供述中的一些话颇有代表性。
  关于检方称李天福贪污200多万元公款之事,李天福说:所套用公款均为请上级领导吃饭和送礼,非自己所得,而“平常拿个三万五万请领导吃饭是很正常的,这是公开的秘密”。公款吃喝,怎么个吃,怎么个喝?用公款埋单才叫公款吃喝。李天福逢年过节,都要从单位财务上取出一部分钱来,去请上级领导吃喝玩乐,这已经不是什么潜规则了,早已形成了“风俗习惯”。李天福如果要贪污,犯不着用这么公开的方式去贪,他完全有条件、有理由采取更加隐蔽、更加灰色的办法去获取。至于检方询问有无发票,更是令人发笑。能够有发票顶账,一切都会OK?
  还有受贿与行贿。李天福向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行贿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得以“从信宜公安局调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长”;而倪俊雄既受贿又行贿,其“跑官”所涉行贿对象,包括广东省政协前主席陈绍基。这就形成了一个链条:李天福向倪俊雄行贿,倪俊雄向陈绍基行贿。倪俊雄提拔了李天福,陈绍基提拔了倪俊雄。这三个人,有的正在审理,有的已经宣判,属于“死老虎”。可是我们是否可以追问一句:如何提拔重用的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陈绍基?陈绍基在官场几十年,难道只会送钱给情妇与其颠鸾倒凤,而不知道“不跑不送,原地不动”的为官之道?可惜这个链条将到陈绍基这里就断了。省部级官员就不行贿了?不是的。我所知道的就有这么几个:一是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他为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拉关系,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二是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为了“摆平”中央有关机关对其问题的查处,给冒充中组部官员的骗子一次送去“活动”经费200万元;三是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认识了一个“能人”说可帮助他升迁,便送给骗子30万,后来何高升为副省长后居然又给了骗子100万!这三人,两个被判了死刑,一个被判了死缓。
  我们常说,查办案件,不管涉及到谁,涉及到哪一级,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而实际上,要真正做到,难乎其难。愿查办李天福案件能成为这样一个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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