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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要全面真实]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时间:2019-01-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1年9月26日,武汉大学官方网站发布201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仅1天,点击即超过6000人次。而据2011年9月30日《长江日报》报道,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名校也已公布201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这一消息被新华网、新浪网等多家网站转载后,随即引发了网友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被公开”及其客观性的广泛评论。
  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2011年9月,“985工程”高校率先“被公开”201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既是对《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具体落实,也是转变高等教育评估方式的积极尝试,值得肯定。但是,理性考察39所名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被公开”过程,以及分析已“被公开”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并加以完善。
  首先,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不能总是“自评满分”。首次发布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采用单一自我评估方式,沿用传统的外在数量指标,只是选择性公开光鲜的数据获得“自评满分”,更像工作总结、成果展示,而对影响本科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过程分析并不多。报告中涉及招生质量的往往片面强调生源参加各种竞赛的数据,涉及教学质量的列举的全是参与行政评奖、评审获奖情况。
  质量报告应该是全面、客观的,包括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已“被公开”的质量报告中,很难看到高校主动公布存在问题的信息。即使有些高校的报告给出了问题,也只有一两处提到不足,而且是诸如“处理考试违纪作弊行为18人”等皮毛问题。由于信息不全面,也就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如果这样发展下去,质量报告就可能流于形式,成为高校的自我宣传。
  其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不能总是“不做统一要求”。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4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16条规定:“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就是说,我国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是有基本质量标准的,也要求毕业生达到以上标准。
  2011年7月1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本科教学工程”。该工程重点建设的第一项就是“以质量标准建设为基础,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国家标准”。在质量标准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将组织研究制定100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和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形成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那么,本次公布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对内容、格式和篇幅不做统一要求,而是高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围绕本科教学工作自行研究编写,显然是与以上高等教育法等精神相违背的。
  再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不能总是“自我评估”。由高校自主发布的质量报告,本质上是高校对教育教学的自我评估,这样有利于促进高校信息公开,以及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内部监控体系。然而,自我评估只是高等教育评估的一部分内容,质量报告仅有自我评估是不够的,还要与其他专业评估、社会评估等他人评估相结合,才能更全面、客观地反映一所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刘尧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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