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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中介机构_人力资源市场民营中介机构管理现状探讨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本文较详细地考察了我国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民营中介机构的各种管理规定和措施,并简要指出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人力资源市场 中介机构 管理措施
  
   民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外的重要主体。它的功能主要是帮助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实现对接以及提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各类服务。具体来说,民营中介机构主要提供职业介绍、人员招聘、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测评、代理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民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对促进劳动力供求均衡、减少劳动力市场摩擦、降低劳动力交易成本、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民营中介持肯定态度,认为这些中介机构是构建统一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劳动力供需双方顺利对接的重要工具,是促进劳动力流动、实现人力资源最优配置的重要环节。因此,有必要规范和促进民营中介机构的发展。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涉及到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境外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等。各省和地方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制定了本省和地方的具体实施政策。它们一起形成了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这个政策法规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管理和规范民营中介机构:
   1.设立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制度
   这是指任何想要成立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必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这是成立此类中介机构的前置程序。
   行政许可是现代国家对各项事务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已被世界各国广泛地运用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许可制度也已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事务的宏观管理,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安全,还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相对方一旦获得某种行政许可,则可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从事有关活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干预。
   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才或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制度是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管理措施。它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有利于民营中介机构依法经营的权益不受侵害。主管部门进行此类行政许可时,主要从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两个方面进行审核。比如,要求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一定数额;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有的地方在进行行政许可行为的方式上有所创新。例如,宁波市在进行行政许可的同时,还实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法人代表约谈会制度,即,由主管局领导召集各获许可中介机构法人代表进行约谈,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2.规定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行为规范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对行业内各家组织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行为规范进行严格限定对整个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都是必要的。我国涉及到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的法律法规一般都对中介组织的业务范围进行严格规定,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
   例如,《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以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明确指出了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
   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方面,《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以及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收取押金等等。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了职业中介机构在营业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如,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等等。
   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业务范围及行为规范的规定保障了职业和人才中介行业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求职人员的权益免遭侵害。
   3.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
   在行政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行政许可以及规定相应的行为规范之后,如何加强对中介组织的日常管理考验着行政主管部门的智慧。可以说,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方面的管理是行政监管部门最繁重、头绪最多的管理环节。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中介机构能否依法、有序、高效地经营。各省及地方在多年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主要包括:对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促进同业之间的交流、优质诚信企业评比,树立和表彰先进、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4.对中介机构进行年检
   为了对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省市一般都在人才或职业中介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中介机构的年检措施。检查机关为原行政许可机关,检查内容为人力资源市场中介组织及人员素质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及依法经营情况。例如,广州市按照《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中介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实行每年年检制度。人力资源市场中心通过邮寄、电话、传真、网络、前台张贴等多种形式,下发上年度年检通知,督促全市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办理年检手续。对未办理年检的中介机构,通过电话、挂号信、现场勘察等方式实施拉网式排查,一家不漏地进行查访、督办。对规定年检期限仍未办理年检的机构按照《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职业中介许可证》作自动失效处理。
   5.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行动
   这主要是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经营中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行动。根据全国各省及地方的实践,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和人力资源市场执法检查是应用较多的专项行动。通过这些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中介组织,有力地净化中介市场的经营环境。
   例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都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重点打击,通过采取以点带面、全面辐射的方法,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超标准收费、提供虚假求职信息、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现象,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由劳动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为配合做好专项检查行动,每年都组织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负责人召开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动员大会暨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服务承诺书现场签订大会,现场对清理整顿工作做好部署,并由职业中介机构代表向同行发出诚信倡议,要求职业中介机构签订诚信经营服务承诺书。这些措施对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介市场的重要工具。
   以上是我国行政主管部门对民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主要管理措施。虽然这些措施管理卓有成效,但我国对民营中介的管理仍面临诸多问题,如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滞后、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管理手段缺乏和行业标准化工作滞后等。为此,建议以后主管部门在法规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建设、丰富监管手段、行业组织建设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投入,促进民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简介:
   刘霞,女,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讲师,国际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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