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高考资料 > 高考状元 > 正文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标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内容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实地考察点位标准 ? ? ? ? ? ? **市创建办 2017年4月 ? ? ? 一、街道办事处(街道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各乡镇) 1.在辖区内及街道办事处办公场地显著位置运用张贴悬挂、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辖区内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

3.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达50%以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三分之一以上;

4.街道综合文化站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情况;
综合文化站有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综合文化站经常开展各类活动,活动有照片、有记录;

5.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做到“六有”(有组织机构、有活动场地、有氛围营造、有讲堂人员、有经常活动、有活动资料),按照“九个流程”(问自己、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悟字理、发善心、行善事、敬道德、送吉祥)开展活动,设有新版的道德讲堂背景,每月开展1次活动,有活动记录和活动图片;

6.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良好,且没有被挪动占用的现象。每个街道至少要有5个晨晚练体育点,人均体育场面积>1.08平方米;

7.辖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8.物业管理规范。①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②公开收费项目、收费制度、办事制度;
③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保修及时;
④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查阅服务记录);
⑤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9.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责任单位:住建局、执法局及各乡镇)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道路铭牌(道路指示牌)公益广告刊播100%;

3.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达50%以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三分之一以上;

4.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科教文卫或思想道德方面);

5.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6.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坑洼积水现象;

7.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8.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无随地吐痰现象;
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无争吵谩骂现象;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9.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被侵占现象;

10.无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未成年人);

1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12.垃圾箱分类收集垃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绿化带干净卫生,无损毁;

13.沿街“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无乱搭乱晾、无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现象,停车秩序和卫生状况良好;

14.市政、交通、体育、文化、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好,功能正常,无损坏、脏污现象;

15.道路两侧建筑物及路面无乱张贴、无乱图乱画、乱设广告牌和社会单位自设的宣传指示标牌等,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识规范;

16.路人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三、公共广场(责任单位:住建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达20%以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三分之一以上;
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3.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科教文卫或思想道德方面);

4.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章搭建,无摊点占道经营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散发小广告现象;

5.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无随地吐痰现象;
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无争吵谩骂现象;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停车秩序良好;

6.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亭,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7.便民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无人为损坏,保护完好,无脏污;
公厕设施齐全,干净卫生无异味;

8.无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未成年人)。

四、建筑工地(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1.建筑工地围挡符合要求(2.5米或1.8米)建筑围挡完好,无破损、毁坏现象;

2.在建筑工地围挡(轨道交通围挡)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作品达50%以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达到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3.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安全文明施工,无施工扰民现象;

4.整体环境干净卫生,秩序良好,工地出入口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6.职工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有“五病”调离记录;
有消毒设施、消毒措施和记录;

7.施工人员有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交通等知识培训记录;

8.设立农民工权益举报电话,或有接受投诉的农民工维权工作小组,正常开展工作;

9.施工人员的公共厕所、淋浴室且符合标准,干净无异味。

五、城市社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城关镇) 1.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达20%以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三分之一以上;

3.在辖区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4.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科教文卫或思想道德方面);

5.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6.社区设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须达到“六有”标准:①有活动场所(通过自建或辖区场馆资源共享的方式,建有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有“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标识牌,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有活动设施(配备必要的桌椅、电视、电脑、图书及文体器材等设施);
③有工作队伍(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一支志愿者队伍、一支“五老”队伍);
④有活动安排(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
⑤有管理制度(建立调查摸底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制度,且制度上墙);
⑥有工作记录(有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花名册、有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半年总结、全年总结等工作记录和图片资料)。

7.社区设有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家庭教育场所,须达到“十有”标准:①有工作机构;
②有师资队伍(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的1-2名专兼职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组成);
③有活动场地(社区自建或共享社区家长教育场所,且设有标识牌);
④有设施设备(有图书、黑板、课桌椅等,有条件的配置电视机、投影仪等);
⑤有教学资料;
⑥有工作计划;
⑦有活动开展(每月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活动);
⑧有管理制度(建立考勤考核、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且制度上墙);
⑨有工作考核(有区县妇联、街道考核社区家长学校工作记录);
⑩有工作记录(有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统计表册、有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工作会议、活动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记录,有年度工作计划或安排、队伍名册、培训及活动记录、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图片资料等)。

8.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正常,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9.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须达到“六有”标准:?有一间专门的办公用房;
?有基本的办公设备(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张办公桌、一个资料柜和其它必需的办公设备和用品);
?有专门的工作机构;
④有注册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辖区常住人口比例≥12%,注册志愿者参加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小时),且有全市统一标识;
⑤有工作制度,规章制度上墙(招募登记、培训认证、激励保障、活动记录、星级认定等制度);
⑥有资金保障。

11.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经常性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文化、医疗卫生、法律、环保、消防等专业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有志愿者登记注册、服务开展记录、关系转接、兑换、褒奖激励等台账);

12.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做到“六有”(有组织机构、有活动场地、有氛围营造、有讲堂人员、有经常活动、有活动资料),按照“九个流程”(问自己、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悟字理、发善心、行善事、敬道德、送吉祥)开展活动,设有新版的道德讲堂背景,每月开展1次活动,有活动记录和活动图片;

13.利用传统节日和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群众性纪念活动和民俗娱乐、经典诵读等);

14.小区环境整洁:①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有序,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绿化等不文明现象;
无乱停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推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等现象;
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③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④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⑤公厕、垃圾箱、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管理到位;

15.社区服务完善:①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②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③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⑤社区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消防设施;
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⑥新建社区办公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
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6.物业管理规范:①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②公开收费项目、收费制度、办事制度;
③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保修及时;
④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查阅服务记录);
⑤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六、公园(责任单位:住建局) 1.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达50%以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三分之一以上;

3.在显著位置张贴设置文明旅游公约,以文明旅游提示语为内容的公益广告和“遵德守礼”牌;
设立文明旅游监督岗,配备文明旅游引导员;

4.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亭,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5.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科教文卫或思想道德方面);

6.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乱贴乱画、无损坏花草树木等脏乱差现象;
停车秩序良好,无争吵谩骂现象;
无躺卧公共座椅,无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未成年人);

7.基础设施保护完好,无人为损坏;
便民服务设施无破损、脏污;
公厕设施齐全干净卫生,无异味;

8.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七、中小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 1.在校园显著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小学生守则、文明校园创建、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经典诵读、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宣传等内容,校园及教学楼内设有若干“遵德守礼”提示牌;

2.教室内有核心价值观固定宣传内容和中小学生守则,师生熟记会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

3.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措施扎实,氛围浓厚,成效明显;
有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

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损坏花木现象,停车秩序良好;

5.学校建有警务室,监控报警等设备齐全,安保力量到位,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6.学生食堂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宣传;

7.学生守则中有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内容,学生普遍知晓“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8.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9.乡村(社区)学校少年宫:①有组织机构;
②有活动场所和功能室(不少于6个);

③有规章制度,且制度上墙;
④有师资队伍(有学校教师队伍、志愿者和对口支持单位人员等组成的辅导员队伍);
⑤有活动项目(不少于6项);
⑥有资金保障;
⑦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八、校园周边环境(责任单位:文体局、公安局、教育局、各乡镇) 1.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

2.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3.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无“三无”食品销售;

4.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5.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良好,环境卫生整洁。

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宣传部、张一悟纪念馆) 1.在显著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志愿服务、未成年人等公益宣传(张贴悬挂、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设置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公示免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
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3.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
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
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4.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有安排和活动记录;

5.有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词和义务讲解员,工作人员用语规范,服务热情;

6.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有活动记录);

7.设有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8.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

9.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10.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1.公厕整洁干净无异味。

十、宾馆饭店(责任单位:旅游局、食药监局) 1.在显著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

2.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温馨提示;

3.在显著位置有文明旅游的告知、文明旅游提醒标语;

4.设置无障碍设施,且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5.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6.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包括公开收费规格,衣着要求等);

7.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8.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喧哗吵闹等不文明现象;

9.“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整洁美观,停车秩序良好;

10.餐饮、娱乐等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室内公共区域全面禁烟,并有禁烟标识(标识醒目),无吸烟现象;

11.餐饮场所干净整洁,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

12.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有“五病”调离的制度和记录;

13.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14.客房干净,无异味,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十一、城市规划馆(文化馆、纪念馆、少年宫)(责任单位:文体局、教育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志愿服务、未成年人等公益宣传(张贴悬挂、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设置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2.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基本服务项目齐全;
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3.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

4.设有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5.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6.环境整洁卫生,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

7.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8.公共安全消防设施功能完好;

9.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十二、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建筑)(责任单位:文体局、旅游局) 1.名胜古迹保护完好状况,无人为损坏或疏于管理现象;

2.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

3.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4.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

十三、长途汽车站(责任单位:交运局) 1.广场、候车大厅显著位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

2.广场、候车大厅显著位置刊播“讲文明 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作品;

3.在显著位置有文明旅游的劝导或提示语,设有文明旅游劝导员;

4.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5.室内公共环境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6.设置无障碍设施,且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无被占用现象;

7.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8.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10.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无随地吐痰现象;
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无争吵谩骂现象;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无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未成年人);

11.有文明旅游宣传材料,有文明旅游告知教育和引导信息;

12.出入口停车规范,秩序良好,无“黑车”非法营运现象;

13.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14.广场、候车大厅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十四、出入境办证大厅(责任单位:公安局) 1.在显著位置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刊播“讲文明 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作品;

3.大厅有文明出境旅游宣传材料,(宣传卡片或宣传册)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文明出境游宣传;

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

5.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6.办公服务场所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7.办事制度公开、程序规范;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警容严整,用语文明。

十五、旅行社(责任单位:旅游局) 1.在显著位置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宣传;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工作人员熟知文明旅游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用语文明;

4.导游带团佩戴胸卡,解说词中有文明旅游用语,主动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劝导。

5.醒目位置有文明旅游公约、文明旅游提醒语等提示牌;

6.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7.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停车秩序良好;

8.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十六、景点(景区)(责任单位:旅游局、兴隆山管理局) 1.在景点(景区)内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景点(景区)内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达20%以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三分之一以上;

3.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科教文卫或思想道德方面);

4.在显著位置张贴设置文明旅游公约,以文明旅游提示语为内容的公益广告和“遵德守礼”牌;
设立文明旅游监督岗,配备文明旅游引导员;

5.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6.基础设施保护完好,无人为损坏或疏于管理;

7.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
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

8.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9.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无随地吐痰现象;
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无争吵谩骂现象;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0.无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未成年人);

11.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七、主要商业大街(责任单位:工信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达50%以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三分之一以上;

3.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科教文卫或思想道德方面);

4.道路装灯率100%,亮灯率99%;

5.道路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

6.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7.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无随地吐痰现象;
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无争吵谩骂现象;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8.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
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被侵占现象;

9.无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未成年人);

10.沿街“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现象,停车秩序和卫生状况良好;

1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12.垃圾箱分类收集垃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13.道路标牌、红绿灯、公共图形标志、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14.电子视频监控和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使用良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15.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16.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17.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18.两侧建筑物及路面无乱张贴、无乱图画、乱设广告牌,单位自设指示标识牌等现象。

十八、大型商场、超市(责任单位:工商局、工信局、食药监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 “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

3.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4.便民设施维护及时,功能良好,无破损脏污;

5.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6.室内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7.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8.开展行业“履约守信”建设,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有高效投诉处理机制;

9.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10.无假冒伪劣、无“三无”过期商品、无欺诈宰客行为;

1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喧哗吵闹等不文明现象。

十九、政务大厅(责任单位:政府办、各乡镇)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3.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4.办事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5.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

6.设置无障碍设施,且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室内场所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8.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9.在醒目位置公开投诉处理机制,有规范的投诉意见簿,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10.服务大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喧哗吵闹等不文明现象。

二十、医院(责任单位:卫计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有效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4.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5.设置无障碍设施,且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6.院内全面禁烟,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7.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导医标识清晰,收费项目公开,文明用语,规定着装,无收受 “红包”、开“大处方”现象等),重要收费项目要公开;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8.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喧哗吵闹等不文明现象;

10.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1.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

二十一、银行网点(保险、证券)(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4.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5.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6.各类业务服务指示牌准确到位,柜外有客户休息场所;

7.设置“1米线”和呼叫系统;

8.便民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齐全,维护良好,无破损脏污;

9.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10.室内场所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二十二、电信、移动、联通(邮政)营业厅(责任单位: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4.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5.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6.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7.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8.室内场所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9.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10.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齐全。

二十三、供电、供水营业厅(责任单位:供电局、农电局、水务局、住建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4.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5.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6.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7.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8.室内场所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9.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10.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齐全。

二十四、公益性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责任单位:文体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基本服务项目齐全;
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3.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

4.设有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5.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6.市、区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开放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能登录;

7.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
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
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8.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9.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10.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11.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2.环境整洁卫生,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

二十五、影剧院(体育馆)(责任单位:文体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3.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收费的详细情况;

4.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
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
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5.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6.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7.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安全消防设施使用和管理良好。

二十六、交通路口(责任单位:交运局、公安局) 1.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处让行,无闯红灯现象(2个完整红灯结束期间查看机动车的守法率,达到98%以上合格);

2.非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2个完整红灯结束期间查看非机动车的守法率,达到85%以上合格);

3.行人走人行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2个完整红灯结束期间查看行人的守法率,达到80%以上合格);

4.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5.主要交通路口配备文明交通劝导员;

6.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且功能完好,车辆通行秩序良好,无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

7.交通高峰时段路口有交警在岗履责,有文明交通劝导员,无严重阻塞;

8.无流浪、乞讨现象;

9.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10.安全设施完善,机动车辆在斑马线礼让行人。

二十七、集贸市场(责任单位:工信局、工商局、各乡镇)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宣传,文明户评选宣传;

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4.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5.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6.经营户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7.市场内和出入口秩序井然,无占道经营(无在经营区域外经营);

8.市场出入口设有公平秤,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高效投诉处理机制;

9.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落实到位,市场秩序良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

10.下水通畅,地面无积水;
市场公厕有洗用水、干净无异味;

11.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

二十八、城市避难场所(责任单位:住建局) 1.城市三类及二类以上避难场,设有应急避难场所的标识牌,功能完备,设备维护良好;

2.环境整洁卫生。

二十九、市级文明乡镇(村)(责任单位:文明办、各乡镇)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 “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统一设计的公益广告;

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4.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5.道路两侧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

6.公共场所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7.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8.开展文明乡镇(村)的创建活动,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

9.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制度健全、管理有序;

10.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活动,建立和完善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并发挥作用;
建立村规民约,并在宣传栏、文化墙等阵地大力宣传,倡导农村新风尚;

11.开展新乡贤文化活动,有活动安排、有活动实景图片;

12.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做到“六有”(有组织机构、有活动场地、有氛围营造、有讲堂人员、有经常活动、有活动资料),按照 “九个流程”(问自己、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悟字理、发善心、行善事、敬道德、送吉祥)开展活动,设有新版的道德讲堂背景,每月开展1次活动,有活动记录和活动图片;

13.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机构,组建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4.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宣传栏;

15.有农民文化广场、文化礼堂、文化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文化科普活动;

16.实施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
建立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区(县)统一处理”机制,整体环境干净卫生;

17.防控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

三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责任单位:教育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有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心理学专业毕业或有国家颁发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有志愿者队伍,并在适当位置展示辅导人员风采;

3.辅导站标识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
公布接受咨询的热线电话和接受网络咨询的服务方式;

4.有配备能正常开展咨询活动的各种功能室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助器材,有心理咨询电话或网络咨询热线;

5.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6.有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等方面的工作记录;

7.办公室、走廊、活动室等布置有文化内涵,符合活动项目特点,体现心理辅导功能的宣传图片;

8.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9.公共安全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0.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

三十一、青少年活动中心(责任单位:教育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

3.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
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
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4.有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的安排和活动记录;

5.设有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6.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

7.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8.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公共安全消防设施功能完好;

10.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11.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

三十二、出租车(责任单位:交运局) 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展示出租标志和服务卡,驾驶员文明驾驶,按计价器标准收费,主动出示发票等);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3.车容车貌良好,车身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车窗外抛物、随意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4.车内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三十三、公交车(责任单位:交运局) 1.运用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载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等公益广告;

2.驾驶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车内张贴乘坐规则、线路走向图,文明驾驶,按规定报清站名等);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监督电话);

4.车内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5.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现象;

6.设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7.车身内外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车内配有垃圾桶,无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和现象。

三十四、公交枢纽站(责任单位:交运局) 1. 在显著位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等公益广告;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3.站牌完好,用字、注音规范;

4.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现象;

5.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6.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7.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无随地吐痰现象;
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无争吵谩骂现象;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三十五、室外公共厕所(责任单位:执法局、住建局) 1.厕所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无显著垃圾,地面、墙壁、厕位无明显污渍,无异味臭味,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2.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有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厕位,管理使用良好。

三十六、背街小巷(责任单位:各乡镇) 1.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装灯率100%,亮灯率99%;

2.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脏乱差、无乱停车现象。

三十七、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环保局) 城市内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三十八、药店(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1.经营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无出售问题药品;

3.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4.设有禁烟标识;

5.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堆放等现象;

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无乱设广告牌、占道经营现象。

三十九、餐饮店(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1.餐饮店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餐饮店有消毒设备,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3.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4.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文明引导活动;

5.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象;

6.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堆放等现象;

7.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8.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无乱设广告牌、占道经营现象。

四十、法律援助中心(责任单位:司法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载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5.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6.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四十一、信访接待大厅(责任单位:信访局)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载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高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

4.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四十二、网吧(责任单位:文体局) 1.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公益广告;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在显著位置固定展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警示牌,严格执行上网消费实名登记并查看身份证,无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秩序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
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

4.在明显位置设有禁烟标识,不配备烟具,无吸烟现象;

5.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6.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7.监控设备完好,有明显标识,能实时监控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四十三、未成年人救助站(责任单位:民政局) 1. 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等内容公益广告;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组织机构健全,经费有保障;

3.落实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救助标准;

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

四十四、文明单位(责任单位:文明办、各乡镇、各部门)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载体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做到“六有”(有组织机构、有活动场地、有氛围营造、有讲堂人员、有经常活动、有活动资料),按照“九个流程”(问自己、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悟字理、发善心、行善事、敬道德、送吉祥)开展活动,设有新版的道德讲堂背景,每月开展1次活动,有活动记录和活动图片;

3.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机构,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注册志愿者人数占辖区常住人口比例≥12%,注册志愿者参加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小时),有全市志愿服务统一标识,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和图片资料);

4.有经常性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行动,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

5.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有3-5人组成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开展网上和手机文明风尚传播);

6.开展“结对帮扶”创建文明村镇活动;

7.有优质服务制度规范和服务承诺;

8.有能够满足员工文化体育活动需求的场所;

9.单位内外环境面貌良好,干净、整齐、美观、有序,办公区公共场所设明显禁烟标识。

四十五、新闻媒体(责任单位:宣传部、电视台) 1.党报、晚报、都市报日常版面12版(含)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
日常版面12版(不含)以下的,不少于4个整版;

2.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80条(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60条(次);

3.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30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120条(次);

4.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并运用其他多种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5.设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题专栏,经常性开展宣传报道。

6.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占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7.设置专栏对志愿者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好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每周不少于1次;

8.设有“德耀中华”专栏,宣传报道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9.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揭露曝光失信败德行为;

10.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旅游黄金时间有热潮,宣传报道常态化,揭露曝光不文明旅游行为;

11.开展家庭文明建设、“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宣传报道;

12.开展新乡贤文化建设宣传报道。

四十六、大专院校(责任单位:各乡镇) 1.在显著位置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等公益广告;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教室内有悬挂核心价值观宣传内容;
另随机抽查学生是否熟知;

3.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措施扎实,氛围浓厚,成效明显;
有反映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

4.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机构,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学校总人数比例≥12%,注册志愿者参加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小时),有全市志愿服务统一标识,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和图片资料);

5.在学校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

6.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7.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四十七、物业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局) 1.在显著位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等公益广告;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4.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6.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四十八、国税、地税、工商办事大厅(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1.在显著位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等公益广告;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4.设置统一标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志愿者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5.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6.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7.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8.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四十九、公安派出所(责任单位:公安局) 1.在显著位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 ”等公益广告;
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

2.在显著位置展示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

3.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5.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6.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标签:实地 文明城市 点位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标准 创建文明城市手抄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