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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保护产生的问题 日本女性的就业及所产生的问题

时间:2019-01-2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从古至今就十分低下,在家庭中一直扮演着主妇的角色,这是受到来自社会和传统的影响而形成的。如今国家的政法律、机构对于女性的就业有很多扶持的政策,出现了大量女性涌向社会的现象,因此对于此现象和由此产生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
  关键词:日本女性;就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06-0176-01
  1、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
  中国自古时候起就是男尊女卑的社会,而受到中国的影响,日本的女性地位也十分低下。
  明治维新之前,日本女性在家庭中一直扮演着纯粹的主妇角色――相夫教子。这种角色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形成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自日本传统家族制度形成的那天起,女性便被安排在了社会和家庭的最底层。日本女性的字典里有且必须只有“服从”这两个字,她们的一生是“三界无家”,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日本明治维新后,思想家们不再赞同中国儒家的女子道德,而是把西方有地位有权力的女性作为日本本土的模范形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加上经济的快速发展,日本人不得不重新审视女性的重要地位。经济上女性获得了一些权力,自主与政治权也相应得到了提高,并且得到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可是尽管如此,现今的社会日本女性也不可能完全拥有和男人一样的权力与地位。
  2、促进日本女性就业的政策
  2.1、政策机构的扶持
  1933年,日本制定了劳基法,这其中提到:不可以“女性”作为采取与男性不同之差别薪资待遇的理由,在其中的“危险有害业务的就业限制”一条中规定了孕妇不可以在有毒之场所工作。此外在“孕妇”规定中明确表明企业也需要考虑并且调整女性在生产前后的休假时数、产后的哺乳时间以及产后的工作时间。1946年,日本制定了《新宪法》,1947年制定了新民法。这些法律法规都有保护女性权益的相关规定,日本女性的地位开始发生了革命性质的变化。由此引发了女性意识的觉醒,她们开始审视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家庭角色,并且把目光投向其他领域,积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1988年的《妇女劳动白皮书》统计,1987年日本女性就业人数达到了1615万人,之后日本政府接连发布了新的法律法规,目的就是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促进男女平等。1986年实行了《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法》,从名义上把男性和女性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平等化了。
  1992年出台了《育儿、看护休假法》,其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可休假一年,并且享受的工资是假前工资的25%,重返岗位时可以连记工龄,妇女在生产时,丈夫也可以一起休假。并且法律规定,对于首例实行这一法规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75万日元,对大型企业奖励55万元,这对于以往妇女生育时只能辞职的局面要大大地改善了。2000年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内阁会议通过了包括招聘和录用女性公务员的《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基本法》;为保障临时工的合法利益而出台的《改正临时工劳动指南》,解决女性因生子造成的由正式工变为临时工的问题;2005年,政府又实施了《下一代育儿援助对策推进法》,将育儿休假扩大到了临时工。
  此外,针对妇女的一些权威机构也展示出了对妇女就业的极大支持。日本劳动省专门设立了妇女局,全国47个都道府县全部都设有妇女少年室,这些都是劳动省妇女局的派出机构。其职责是促进男女雇佣机会均等和同工同酬;促进妇女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协调;并且对雇主进行提醒、劝告和指导。
  公立职业教育和职业介绍机构的支持也为妇女的就业起到相当的作用。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都极大地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开拓了她们的视界,为女性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女性教育
  二战之后,女性受教育的人数不断增长,1955年高等教育入学率,男性为15%,女性仅为5%,男性是女性的三倍。1960年至1975年,在高等教育剧增时期,男性的入学率由15%提升到45%,而女性则是由5%提高到33%,男性超过女性。随着女性的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所带来的就业机会也增加,直接的表现就是就业率的上升。1960年,女性高等教育的就业率为56%,1980年开始迅速上升,1980年代后半期开始,就业率突破70%,达到80%左右。1976年至1990年,女性入学率进一步由39%上升到55%,1990年以后,女性入学率再次快速发展,到1994年增长了10%。
  女性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最直接和显著的结果就是参与了社会的工作,行使了自己的权力。但是,法律和现实存在一定差距,幼托园明显不足,妇女照顾孩子十分不便;妇女的就业工种多为简单的重复性的一般工作,管理层面的人数比例很少。
  2.3、保险制度
  日本女性的劳率成M字型,其受到的日本社会保险制度影响很大。1980年之后,日本政府为了防止家庭单位的瓦解,倾向于视夫妻为一家庭单位,进而由政府强化社会福利。影响女性就业形态的社会福利有三项:一是医疗保险,二是年金制度,三是税金制度。
  医疗保险:日本的医疗保险费是雇主雇员各分担一半,但其中有一种被保人不用缴纳费用也可以看病,这就是家庭主妇。凡是符合政府规定,年收入不足130万日元的一律视为先生的抚养人,正因如此许多人会从事一些薪资在130万日元内的工作。
  年金制度:日本的年金制度是指在婚后妻子不必缴纳年金费,而到了法定年龄就可以领取跟一般人相同的金额。
  税金制度:日本人在结婚后,政府以家庭总收入决定应缴纳的金额。
  此外在以上所说的福利外,企业福利也是重要的原因。这种津贴被称为“家人津贴”,也就是说妻子无工作或是在一定金额内时,企业会给丈夫发放津贴。
  综上所述,许多女性在生育后虽然会暂时离开职场,但是有些女性会再度回到职场,一方面为了补贴家计,另一方面又不想失去社会保险制度的权益,因此选择时间上有弹性的“零工”、临时性工作。并且会把薪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从另一立场看,企业想要降低雇佣成本,雇佣非典型的“打零工”人员就可以节省很多人力,也是最有效地降低成本策略。这样的方式是符合劳资双方的需求,这也是影响和促进女性就业的另一重要原因。
  3、女性就业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
  女性的就业有很多好处,不仅提高了自身的地位,获得了社会的尊重,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是它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其中一个就是对家庭的影响,女性的事业越做越大,在一定程度上对男性的地位和心理有一定影响,女性的社会地位上升,会直接导致男性心理的受挫折和不平衡,会冲击男性的传统心理防线,长此以往不利于家庭的和谐发展。
  总之,日本女性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这是未来日本的发展趋势,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怎么能够保证男女的就业均等,怎样促进社会家庭的和谐,究竟应该怎么做,政府和相关机构,甚至是个人都应该深深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
  [1]、林瑞枝《现今女性的权力》
  [2]、石崎升子《职业妇人的进出》
  [3]、李晓莉《女性家庭地位的微观经济分析》
  [4]、竹中惠美子《战后女性劳动史论》
  [5]、岛津千利世《家事劳动不是主妇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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