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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探讨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时间:2019-02-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企业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项工作开展得正常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建筑市场能否有序发展。本文主要深入探讨了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is the most important construction market management of a link, the work develops normal or not, to a large extent,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can be orderly. This paper mainly probes into the bidding project existence of several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伴随着近年来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深化改革以及招投标相关制度、规章、法规不断完善,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和健康发展,对深化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在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假公开招标
  当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也使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1.2“ 权力标”及“关系标”
  目前的《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招标采购中的回避制度,没有禁止采购人和关联人员必须回避。许多采购人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将重大的采购项目交给自己的公司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等活动,这就直接导致了工程建筑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常竞争因素,因而影响工程质量。一些部门滥用权力,将项目内定,找一些施工单位作陪衬,让某些施工单位中标。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自已不干,转包给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这样存在着层层转包、层层压价的问题。标底的编制和审查不够严谨,保密性不强。招标单位缺少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工程技术和工程预算人员,由于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标底中错项、漏项、重项无法避免。有些标底保密性不强,经常被泄露。评标方法不够科学。有些单位着重于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多,定量评分少,人情分较重。这使得投标的单位到处托关系,找熟人、找评标会上有发言权的领导和评委。
  1.3 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很少有能真实反映自己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在投标报价时,依然以国家、地方或政府定额为基础进行浮动,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些业主过分注重标价,靠压低价格来强化自己的竞标优势,因此没有根据流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和成本核算,盲目制定报价参加竞争。于是由于报价过低,他们不得不靠压缩工程质量来降低施工成本,或骗取工人工资等方式,造成豆腐渣工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后果。
  1.4 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不够开放,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严重
  在一些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政府官方背景的工程项目,在进行公开招标过程中,为了照顾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以各种理由将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拒之门外。不少招标人为了照顾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评标的过程中,对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采取差别对待,使得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水平线上,造成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歧视”。 外来企业进入某一地区建筑市场时,普遍感觉管理环境不够宽松,政策倾向性严重,各种摊派收费多,使得外来施工企业的经营显得尤为困难,处处“捉襟见肘”。
  2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探讨
  2.1 规范完善对专家的管理,避免减少出现假招标问题
  选取评标专家时,应该选择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和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且熟悉评标业务的专业人才,设立专业人才库,并按不同专业设立若干专业子库。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评标时,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引导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督和监察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任何时候不得向外来人员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或发表的不同意见;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2.1 完善招投标法,杜绝“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建设部明确要求在健全功能、完善设施和提高有形建筑市场服务水平的同时,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第二,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第三,有形建筑市场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四,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
  2.2 对以他人名义招标的,应明确的界定。一是对以他人名义招标行为的界定:若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与投标承诺不符,或者上述人员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应界定为以他人名义投标;二是通过定期公布黑名单的形式,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以减少此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3对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并加大监管力度。一是逐步整合各部门、地区、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组建跨区域的统一的专家库。二是进一步对违法违规、不公正评标的评定标专家给予通报批评,禁止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取缔其评标资格。三是规定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应由行政监督部门认可,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统一发放,对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可以少发或不发。
  2.4,确立招标投标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评价
  制度,为招标投标信用惩戒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执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三是确立电子招投标制度,为电子招投标提供法律依据。对总承包招标应在法律上明确的界定,以适应国际接轨的需要。将勘察、设计、施工暂时以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内,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5 避免盲目报价的指导策略
  对于业主,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他人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过别人,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送交标书的时间要恰到好处,不能太早也不能太迟,最好是在评标、定标、标价下浮率、技术标打分及商务标报价依次完成后送交最好。最后,最好采用百分制评标。
  2.6 严格控制地方保护主义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站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积极主动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
  3 结束语
  在建立全国招投标市场的同时,应建立国际招标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实施信用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监督、警示和处罚力度,形成“激励有信者、惩戒失信者”的良好市场氛围和和谐发展环境。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标签:招投标 若干问题 对策 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