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_谈谈道德与课堂管理之关系

时间:2019-01-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本文通过具体事件来探讨道德的内涵,认为“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理念是道德观念的重要因素,阐明道德观念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仁 义 道德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3-0032-02
  
  道德的内涵很广,具体的内容也鲜有提及,但作为五常的“仁、义、礼、智、信”,却贯穿于中华伦理的发展中,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因素。孔子提出“仁、义、礼”,孟子延伸为“仁、义、礼、智”,董仲舒扩充为“仁、义、礼、智、信”,后称“五常”。
  日常生活中,百姓认为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常以“缺德”两个字来描述。
  如一则报道:“四川幼童被货车来回碾压致死”。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据《泸州晚报》报道,2011年10月20日上午,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锦往立石方向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撞倒一名放学回家的5岁小孩,致其当场死亡。泸州全搜索网的社区论坛上也有网友报料称,小孩被撞后,又站了起来,没想到被货车再次碾压,孩子最终面目全非,当场死亡!
  对这件事,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司机缺德!为什么人们会这样说?孔子说:“仁者人(爱人)也,亲亲为大”,就是说“仁”是以爱人为核心,因为司机不是施以关爱,而是反加伤害,他的行为不仁。所以说他缺德,在潜意识中“仁”被人们认为是道德所包括的内容之一。
  又如:“温州女出纳挪用126万‘救命钱’,红十字会汶川大地震的捐款被她用来还房贷”。事情大致是这样的:28岁的陈某作为计划内临时工,进入温州市红十字会担任出纳职务,月工资800元。2005年12月,她收到一笔8000元社会捐款后,起了私心,她没有按规定上缴,而是揣入自己的口袋。从此之后,她便一发不可收拾。刚开始,陈挪用的次数不多,但到了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随着社会捐款增多、款项往来增多,陈挪用的频率就更高了。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0年的5年间,陈以截留捐款、多开发票等方式,分一百余笔,共挪用人民币126万多元(其中捐款人民币64万余元,备用金人民币62万多元),归个人使用。
  看了这则报道,网友的第一反应还是认为她做这种事情缺德,为什么呢?因为她违背了“义”,孔子说:“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就是凡事要以坚守正道为核心。这些钱如果按照正确的流通方向,它应该发到灾民手中,或为灾民购买救灾物资,但她却挪为私用,偏离了正道,就是不义,所以说她缺德。这件事反映出人们在潜意识中认为“义”也是道德所包括的内容之一。
  通过上面两件事情,可知“仁”和“义”属于道德范畴。违背了“仁”和“义”的准则,就是脱离了道德的范畴,也就是常常被老百姓唾骂的“缺德”!
  “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也。”日常生活中,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在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只是不被人们注意而已。这种力量是什么呢?那就是道德。
  日常上课,最常见的事情就是学生请假。如果是正常情况,如因有必要的事情而请假,这无可厚非。但有的情况是可为可不为的事情。如有的学生上课请假,说是事先与人约好了,去给某某买手机卡。对这种事情,从不同的角度考虑会有不同的答案。一种考虑是:既然人家把事情约好了,就不要破坏别人的好事,答应了他。这样既方便别人,同时自己落了个好人缘,何乐而不为呢?另一种想法是:学生应以学习为重,买手机卡的事情原本就不应该安排在这个时间,断然拒绝。究竟怎么决定呢?不妨从关爱学生的角度来分析。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思想和行为方面并没有真正成熟,还有许多模糊的思想和观念需要别人的指导和帮助。就这件事情来说,如果给了他的假,且不说耽误了这次课程,回来以后还要耗费时间补习,就是在以后遇到类似这种不关紧要的事情时,也会照此办理。如此下去,有事需要请假的概念就逐渐淡化,自己怎么想就怎么做。久而久之,由习惯变成自然,凡事任由自己的兴趣而为,全然不考虑后果,以至于造成贻害终生的恶果。事实上,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如“北师大学生找工作不顺利不堪压力选择自杀”,报道称:2000年9月,遂宁市射洪县曹碑镇中学的考生王豪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在小镇引起了轰动。2004年7月,他从北京师范大学毕业了,此后4个月忙于找工作,但不是他看不上,就是人家看不上他。王豪回到了故乡,11月6日,悲观失望的他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选择了自杀。这一举动令所有熟悉他的人均惋惜不已。曹碑镇中学任校长认为,王豪从小一帆风顺,缺乏应付逆境的能力,这是悲剧产生的一大原因。
  中学校长道出这件事情其中的原因,那就是从小一帆风顺,凡事任由自己随心所欲,遇到挫折便无力挽回,以致走到绝路。因此,笔者认为教师对待学生,不只是传授他们知识,还要教育他们如何正确对待人生,并在日常的事情处理过程中加以指导,真正地对学生的未来和成长负责。从伦理观念来讲,这是老师对学生的关爱,也是遵循了道德的理念。反之,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只考虑自己落个好人缘,任由学生自己行事,这就成了对学生的贻害而不是关爱,或者可以直接说这是超越道德范畴的行为。
  另外,课堂一种常见事情就是在考试时,特别是考查课,学生要考分。本来既然是“考”,就是有标准的,没有什么值得商榷的事情,但经常有那么一些学生,学习水平不怎么样,但阿谀能力却非同凡响,谈感情、套关系,有时又施以小恩小惠,尽管手段不同,但目的一致,就是恳求老师答应他的无理要求。作为教师,也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贪图一时快感,违背原则,在满足自己的快感之后,答应对方要求,这样做的后果如何呢?不妨看一篇报道:“县组织部长1年多卖官34次,乡领导1万副局长3万”。
  1万买个乡镇领导,3万买个副局长……原怀化通道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向志清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某、吴某等34人升官、调动、解决职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14000元。近日,向志清因犯受贿罪,被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报道中的这位部长,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不仅本职工作没有完成,而且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大肆索贿受贿,结果导致身败名裂、锒铛入狱。虽然上文教师的选择与这位部长受贿的性质不同,但同理,笔者认为要管理好班级,首先要管理好自己。这位部长之所以要在监狱接受改造,就是因为他偏离正义之路,做出了超越道德范畴的行为。
  对于这类事情,王勃在《滕王阁序》中说道:“天高地迥,觉宇宙之无穷;兴尽悲来,识盈虚之有数”。
  〔责任编辑:庞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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