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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_浅析会计委派制面临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会计委派制是一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凭借其管理职能对国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措施,遏制了会计流程中的违规行为,在现阶段发挥它应有作用。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问题 措施
  
  近年来,全国多个省、市、县已稳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实践证明,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会计委派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因地制宜地进一步改进。
  
   一、面临的问题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规定,与现行的许多法律相冲突
  《企业法》规定:“企业有权建立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同时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编制人数”。《会计法》规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从以上有关规定可以看到,法律赋予了企业相当大的自主权,企业可以自主设置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因为这是其内部事务,是企业的基本权利和职责。而实行会计委派制,由政府机构向其派驻会计人员,与相关法律发生冲突。
  2、委派会计的工作在受派单位遇到某些阻碍,难以实现其反映和监督的职能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由于目标不一致,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特别是委派会计进驻受派单位后,难免会触及到一些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因此,一些受派单位负责人对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抱着抵触情绪。这样,委派会计极容易被受派单位“架空”,只能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追求所谓的真实性,成为机械的记账员。
  3、缺乏专门的会计委派管理机构
  实行委派制后,会计管理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对会计的管理由“分散型”变为“紧密型”,与会计人员的关系由“业务指导”变为“业务领导”。为适应这种变化,迫切需要有专门的、健全的管理机构做大量的具体细致的管理工作。但从目前各地试行的情况看,大多是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科(处)对委派会计进行管理,人员少,工作繁重,管理基础薄弱。
  4、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绝不能一派了之,尤其是在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上,目前已严重滞后。为保障会计委派制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基础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改进的措施
  1、实行新的立法,健全现行法律
  会计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但是,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明确的关于会计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有关会计委派制的法律,对会计委派制的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以及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义务等依法进行规范,做到以法管人,以法治事,使政府是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派驻会计人员,在法律上给会计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和说法。制定一部针对会计委派制的法律,使其成为《会计法》的特别法进行运用,建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机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与此同时,要修订现行法律中与会计委派制目标模式相冲突的地方,从而为实现会计委派制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正确处理受派单位负责人和委派会计的关系,促使双方各负其责
  实行会计委派制,只是会计管理形式的改变,并没有改变受派单位负责人的主体地位。委派会计只有审核监督权,有义务向受派单位反映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但并没有最后的决策权,只有单位负责人才有最后的裁决权。显然,会计委派制只是使受派单位负责人和委派会计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不应形成双方的对立与不信任。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局面。受派单位负责人应提高思想觉悟,以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委派会计开展业务工作,为委派会计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积极主动地搞好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委派会计职权不受侵犯,保证委派会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在单位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委派会计不仅要坚决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权益,而且要合法、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出谋划策;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势服务;要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不能脱离服务搞监督,也不能失去监督搞单纯的服务,既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影响甚至干扰受派单位的正常工作,也不能应付了事,放弃监督,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
  3、成立专门的会计委派管理机构
  为适应会计管理格局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大会计监督和管理力度,从组织上保证会计委派制的顺利实施,建议成立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内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在会计管理局工作人员配备上,应选拔素质较高,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干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保持一支相对稳定的会计管理人员队伍。在会计管理局职能部门设置上,应分设人事管理、业务考核、后续教育等机构,将委派会计的人事关系、编制、工资福利、升迁晋职等纳入统一管理,以真正解除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应赋予会计管理局一定的权限,尤其是执法权限,如对打击报复委派会计以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具有直接处罚权,以保障委派会计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理会计工作。
  4、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具体化、规范化,使会计委派工作执行有标准,监督有依据。这些制度主要包括:
  (1)档案管理制度。各省、市的财政部门或会计学会应尽快建立健全辖区内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库,对所有委派会计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要开发全国通用的委派会计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形成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便于单位和会计人员在全国范围内选人、选岗,推动会计人员市场化的进程。
  (2)录取任用制度。委派机构应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委派会计的候选人,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组织能力、工作经验、身体状况等方面综合进行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受派单位任职。
  (3)待遇保障制度。为保证委派会计工作独立,委派机构应对委派会计工资、福利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必须确保委派会计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并要把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委派机构应不断地创造条件,确保委派会计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4)定期培训制度。委派会计处在业务第一线,不仅知识面要宽而且要随时掌握新知识,同时也不能忽视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教育。所以,每年应对委派会计进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5)考核奖惩制度。委派机构对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要进行考核,看其是否能够担当起委派机构赋予的责任。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应明确考核的内容、办法、依据等,坚持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量化打分,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奖惩和任用的依据。
  (6)回避轮岗制度。对委派会计和企业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委派会计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定期轮岗。这样,有利于委派会计公正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委派会计全面熟悉业务、提高业务能力。
  (7)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受派单位任职期满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以及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对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以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必须看到,会计委派制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使之进一步完善,保证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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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默然: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经济学思考[J].上海会计.2001.(11)
  [3]周凤应:对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看法[J].理论学习.2003.(6)
  [4]林灵:会计委派制的若干问题[M].上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5]郝进兴:关于会计委派制问题的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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