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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巡察监督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巡察反馈 全面从严治党

时间:2019-02-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发挥巡察监督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巡察工作是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手段,各市县要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不动摇,精心谋划,整合资源,立足“准、实、严”,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巡察工作,不断强化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方案上重点突出“准”字。

(一)瞄准问题导向。新形势下党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最突出的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巡察是巡视在基层的延伸,是解决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开展巡察工作,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对群众负责为着眼点,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强化作风建设和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为抓手,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要紧盯重点人,专注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和查处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以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维护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选准巡察对象。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做到哪里群众关切、哪里问题突出、哪里权力集中就先巡察哪里,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巡察组在受领任务后,要及时与信访、审计、公安、法院、检察等单位协作,初步了解不同单位可能存在“隐性”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摸清“隐性”问题隐藏的特征,找准巡察的突破口,确保巡察有备出击,减少开展巡察工作走弯路的可能性。

(三)找准巡察队伍。采取挂职、借调等方式,从纪委、组织、审计、财政、检察、经管等部门,精心遴选品德好、业务熟、敢担当、靠得住的党员干部统一纳入,建立巡察人才库,巡察组每次进驻被巡察单位前,结合实际工作,要充分考虑年龄、阅历、业务、工作岗位、社会关系等综合因素,一定要做到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做到一巡一调整,合理组建巡察组,并且在巡察前主要领导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讲意义、下任务、教方法、提要求,坚定巡察干部迎难而上的信心和决心,坚决维护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

(四)选准巡察时间。为加快巡察全覆盖的步伐,要改变以往统一派驻的方式。各巡察组要加强学习,努力做到专家型、权威型的“行家里手”,并提前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时刻做好准备,哪个巡察组准备好,就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加大对节日节点、换届选举等重要时段的巡察力度,为节日营造欢乐祥和的气氛,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上重点突出“实”字。

(一)培训指导实。要坚持理论与实战相结合,全面掌握被巡察单位总体情况,做到与当前巡察任务相适应,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向,紧紧围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方法步骤、纪律责任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和巡察文稿的写作实务等方面开展培训。巡察组成员要主动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素质,并将之贯穿到巡察工作中,要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方案,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协同配合实。巡察机构可以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协调纪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各单位须按时向各巡察组准确提供被巡察单位审计报告、案件信访受理等相关问题情况,从而有效的实现了信息共享,提高了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同时,开展巡察所涉及的部门在必要时应派人参与协助巡察,所派人员在协助参与巡察工作期间须服从巡察机构领导,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巡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和群众监督。巡察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巡察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给予强有力的指导。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领导小组?)要认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整理出重点问题的人和事,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三)巡察方法实。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监督全覆盖。完成这个任务,必须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充实队伍。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对基层以常规巡察为主,以专项巡察为辅;
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则以专项巡察为主,分领域、分类别开展巡察。专项巡察要突出“专”的特点,机动灵活、闻风而动,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必要时要开展“回头看”。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研究被巡察对象的工作职能和干部队伍状况,见微知著、由表及里,发现共性问题,这样才能使重点更加突出、震慑力更强。

(四)成果运用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在处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过程中,要注重并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在报告环节反映问题,巡察工作报告是巡察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对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定性和评价,是落实巡察工作意见建议和进行整改的基本依据。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公开,全过程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巡察成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监督、教育、保护干部和廉政说话、纪律处分以及完善干部廉政制度的重要参考根据。组织部门要把巡察成果作为考核、调查、评价、选拔任用、奖惩、教育干部和诫勉说话、职务调整、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参考根据。

三、要求上重点突出“严”字。

(一)严格依照程序。各巡察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其他党内法规和《巡察工作手册》,扎实做好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关键环节工作,决不能无组织的创新、无规矩的创新,避免出现问题。同时,需要完善一套制度体系,制定一套工作制度,明确巡察工作原则、内容、方法、程序,以及如何处理巡察发现的问题等,做到巡察工作有章可循。

(二)严格把握权限。巡察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巡察工作,同时巡察组严格按照《巡察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权限,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巡察,要严格按原则办事、按纪律办事、按程序办事。充分尊重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把握好巡察组的受理范围,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遵守纪律。巡察组要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把好人情关、亲情关、友情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巡察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禁跑风漏气、打探说情。巡察组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

巡察组组长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把巡察组党支部建设成坚强战斗集体,展现铁的纪律和过硬作风,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新贡献。

(四)严肃问责追责。抓好巡察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责任意识是否落实到位,是决定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同时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察和年末考核的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严肃追究处理,决不手软,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巡察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保障,巡察方向上立足于“准”,工作推进立足于“稳”,要求工作中突出重点,在“准、实、严”三个字上下功夫,以高标准开展巡察工作,要把巡察监督同党纪监督、派驻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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