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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涉铁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报告:涉铁矛盾纠纷

时间:2019-02-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市关于涉铁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报告 ? ? 近年来,随着**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在的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铁路运输已成为工农贸产品向外输出的主要方式,是鄂西北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生命线”。但是,随着经济的跨越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企业改制下岗、征地拆迁补偿、失地农民安置等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日益凸显,涉铁矛盾纠纷呈上升态势,给铁路运输安全带来威胁,已成为基层护路联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有鉴于此,**市坚持把涉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创新建立涉铁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了矛盾纠纷的发生,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强势推进了“平安铁路示范区”创建进程。

一、涉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涉铁矛盾化解工作是对铁路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主要措施,是现阶段维护铁路治安的重要工作形式,是解决铁路治安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市铁路治安形势基本稳定,涉铁矛盾纠纷案件基本可控。但影响行车的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因铁道交通事故、土地征收和岔口出行等因素引起的矛盾纠纷在一些区段还时有发生,给铁路运输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

(一)城市经济一体化发展对铁路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现有铁路45公里,承担着促进市域经济发展、鄂西北农产品资源 输出的历史重任,建设平安铁路、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是涉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面临新课题和新任务。

(二)大运量、高密度、重载化对涉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我市铁路沿线村庄、集镇、学校多,容易发生行人、牲畜上道和破坏铁路设施等问题,若造成安全事故,极易引起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必将给铁路运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我市的涉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势严峻。

(三)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铁路,大力降低涉铁矛盾纠纷化解的发生,也是铁路护路联防面临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面对形势与任务的要求,我市的涉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 涉铁矛盾纠纷调解源头防范力度不够。由于涉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不健全以及个别基层护路人员排查力度不够,一些涉铁矛盾纠纷隐患未得到及时掌握,源头防范工作薄弱。

(二) 涉铁矛盾纠纷预警能力有限,未建立健全涉铁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

(三) 基层涉铁矛盾纠纷化解水平不有待提高,专职调解人员人数有限,发生重大涉铁矛盾纠纷化解时,调解工作力不从心。

三、做好新形势下涉铁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思路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护路组织和护路队伍应转变观念,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紧迫感。要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扎实做好以下涉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建立信息报告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情报信息工作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首要环节,情报信息快、准、灵,才能见微知著、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是建立多层次覆盖面广的情报信息网络,把情报信息触角分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扩大信息来源。以警务进农村活动为契机,从日常警务工作中捕捉信息,建立警务信息网;
以义务护路队员巡线之机,发现隐患、观察沿线影响铁路安全的信息,筑牢专业信息网;
依靠村(居)委会干部、治保、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利用进村入户排摸信息,夯实基层信息网;
利用每月矛盾纠纷汇总通报会,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提升协调指挥功能,形成网络完善、信息畅通、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涉铁矛盾信息网络;
二是注重在信访工作中发现矛盾信息。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通过对信访群众心态、语气和诉求目标的了解,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走向,掌握内幕性、实质性信息,避免对矛盾纠纷警惕性不高、麻木不仁、缺乏研判而引发涉铁群体性事件。三是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发挥信息决策功能。认真执行信息报送规定,做到信息员日报、村(居)周报、镇街旬报;
重大矛盾纠纷随发随报;
敏感时期“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涉铁矛盾信息早发现、早报告。

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矛盾源头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铁矛盾纠纷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根本举措。为此,市护路办将依据《**市重大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制定下发《关于对涉及铁路安全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

明确了涉铁重大矛盾纠纷社会风险评估范围:铁路沿线农村1000米、城市500米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以及规划调整等;
风险评估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群众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兼顾;
风险评估程序:由决策机关邀请护路办、司法、宣传、信访、维稳办、法制办等单位人员,组成临时评估机构,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和社会工作者参加。采取发布公告、民意调查、分析论证、听证会议、政策宣传等方式、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评估结论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撰写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无风险四个等级,相应此作出不予实施、暂缓实施、可以实施等建议,制定维稳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建立超前排查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早掌控。坚持一般问题定期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集中区域联合排查,重要时期超前排查,是解决涉铁矛盾纠纷、制定防范预案关键所在。一是坚持经常性的涉铁矛盾纠纷分级排查制度。建立健全涉铁矛盾信息员一日一排查,村(居)一周一排查,乡镇(街道)十天一排查, 市护路办一月一排查的工作制度,对涉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定期统计汇总分析和通报。二是建立跟踪排查工作制度。针对一些矛盾纠纷的周期性、牵延性,建立全程排查工作制度,关注矛盾纠纷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实行台帐管理,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手,纠纷不化解不罢休,落实“一个问题、一个责任单位、一套台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三是建立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敏感时期超前排查工作制度。每年春节、“五一”、“国庆”以及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前夕,广泛开展事前排查工作,做到以动制动、未动先动。四是建立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工作制度。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重点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职工下岗分流、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对矛盾多发单位和集中区域联合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社会动态、掌握群众情绪,预测是否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涉铁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建议,做到排查在先、防范在先。

四、建立事先处置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早化解。认真落实预防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涉铁矛盾纠纷,针对不同的特点,认真剖析,妥善解决。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人民内部涉铁矛盾纠纷,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所属地方、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铁路公安、基层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局面、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责成责任单位全权负责调处。二是建立合力预防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预防,充分发挥农村村委会和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作用,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在村民之间、居民之间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化解 涉铁矛盾纠纷,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实行集体决策、专家决策、科学决策,制定均衡利益方案,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建立合力化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处置好。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一般性矛盾,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治保组织、“三级代言人”制度等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同时,发挥富有正义感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戚、朋友等在涉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作用,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率,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对可能引发涉铁群体性矛盾,充分发挥公安、土地、城管、信访、劳动就业等成员单位的作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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