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拟在基层司法所晋升三级主任科员1名。
1、编制情况
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核定行政编制32个。领导职数19个(股级),实有6人。综合管理类职位32个,实有25人。
2、职级数量
根据职数比例,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核定三级调研员职数1名,四级调研员职数2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19名,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9名,三级、四级主任科员10名。
3、职级职数使用情况
目前,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实有三级调研员0名,空缺1个职数,四级调研员0名,空缺2个职数;
一级、二级主任科员0名,空缺9个职数;
三级、四级主任科员9名,空缺1个职数。
本次晋升职级后,三、四级主任科员仍空缺1个职数。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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