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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时间:2017-05-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4职业卫生年度计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0年—2015年期间,同发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同发煤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

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

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15年,煤矿企业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5%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线工

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服务。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各级企业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

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五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是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

篇二: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受控状态文件编号 TSKF-AQ010

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2014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3年9月25日 修改日期:2013年9月25日

矿粉公司2014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签发:2014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一、继续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在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针对生产现场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发放宣传材料、深入宣传、培训交流、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看牌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各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

(1)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要达到100%。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要达到100%。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合格率要达到95%。

三、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督促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加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的监督力度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3、规范用工行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4、加强劳动者健康的管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的申报工作。加大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力度,必须做到上岗前体检率达到100%以上,在岗期间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劳动者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每年定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告知公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5、加强宣传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生产技术科

2014年1月3日

篇三:2015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2015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2015年职业病防治计划。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的要求,同时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7、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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