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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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由应届毕业生工作总结网站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县关工委办公室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组织实施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 的意见精神,针对未成年人成长特点,以培育 四有 新人为目标,充分发挥关工委 十大员 老同志的优势和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努力,现总结如下:一、加强未成人工作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县关工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工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下发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对关心下一代各项工作及时统筹安排部署;转发市关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对全县各级关工委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县委办发〔2015〕38号文件调整临泽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县关工委办做为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定期向县上分管领导汇报县关工委办工作,县上分管领导对重点工作具体部署指导,重大活动亲自参加,并深入农村调研学校幼儿园建设发展情况,重视和支持县关工委工作。各级基层关工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扎实开展工作;县关工委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作用,对阶段性工作和重大活动扎实安排,精心组织城区 十大员 老同志开展有关活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参与,为推动关工委工作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发挥关工委 十大员 老同志作用,积极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类活动一年来,各级关工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教育实践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努力。(一)开展优良传统教育活动开展党的优良传统专题辅导活动。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12项 活动分配内容,县关工委办邀请退休干部县关工委副主任杨学伟撰写《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反对 四风 践行群众路线》讲稿,在帮助完成打印核对工作基础上,4月14日、4月24日邀请该同志为政法机关、执法监管等部门180名党员干部和县直机关260名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使党员干部受到了深刻教育,为引导家长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活动。在 清明节 、 七一 等重大节日,组织县关工委办工作人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廉政教育活动。按照县上安排,9月30日县四套班子领导、县关工委正副主任和全县各界干部群众、武警官兵、学校师生1000多人在梨园口战役纪念馆参加了 纪念先烈 报效祖国 圆梦中华 烈士公祭活动。(二)实施 双千工程 , 开展 千人关爱 救助活动按照年度救助计划安排,在县教科局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5月30日,在倪家营镇中心幼儿园举行了市、县两级关工委关爱救助我县100名特困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仪式,其中:市关工委救助50名,并按每人400元的标准捐赠救助资金2万元,同时捐赠价值达5000元的少儿服装50套,向50名贫困学生进行了发放;县关工委按每人300元的标准捐赠救助资金1.5万元,向50名贫困儿童进行了发放。团市委向倪家营镇中心幼儿园以及汪家墩村小学捐赠了价值达8000多元的桌凳40套。县关工委捐赠资金1万元购买玩教具及图书,向倪家营镇中心幼儿园、新华镇西街中心幼儿园、蓼泉镇双泉中心幼儿园发放,支持了农村中心幼儿园发展。活动仪式之前,县上分管领导调研倪家营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发展情况,并与小朋友和家长观看了学校及幼儿园庆 六一 文艺演出。乐民社区制定《关爱帮扶留守儿童》,成立关爱工作小组,适时组织 五老 人员开展关爱帮扶和思想教育活动。沙河社区组织社区干部和居民开展 献爱心 捐款活动,对辖区贫困、单亲家庭青少年开展救助。东关社区开展了慰问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关工委志愿者与残疾儿童结对救助等工作。(三)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开展 关爱明天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按照201*年6月县关工委办、县司法局、县综治办联合下发的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今年县关工委办狠抓了相关工作的落实。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根据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活动办公室〔2014〕1号、2号文件要求,县关工委、县司法局和县综治办联合下发通知,对开展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普法教育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安排,使各学校及基层关工委明确了开展活动的相关要求。二是购买配发普法活动资料。县司法局为各学校配发了 六五 普法书籍。县关工委办筹资1.9万元购买《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928本和代号12348《普法教育动画片》1套,申请配发《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普法资料》15套,均免费为各中小学、幼儿园配发,为强化普法提供了帮助。三是开展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按照县关工委文件要求,组织全县青少年学生在开展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和观看《普法教育专家讲座光盘普法资料》等活动的基础上,组织青少年参答了《读本》所附竞赛试题客观题和主观题,上报答题卡888份(其中高中生186份,初中生206份,小学生478份,幼儿18份)。四是上报普法活动资料参加评选。全县各中小学按照县关工委文件,通过采取各中小学评选推荐、县教科局审议、县上4部门联席会议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5月底由县关工委办向全国青少年普法活动办公室推荐上报了我县开展此项活动的 优秀辅导员 3名、 先进个人 2名、 先进单位 2个、 零犯罪学校 8所,同时上报青少年普法教育知识竞赛答题卡 888份。经全国青少年普法活动办评选,依据11月14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办公室寄来的《光荣册》和《获奖名单》获悉,我县共获奖项39项,其中:县关工委被表彰为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县教科局、临泽三中等4个单位获 优秀组织奖 临泽二中、鸭暖中心小学等2个学校被表彰为 零犯罪学校 单兴银、宋景昌2同志被授予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韩 忠、刘 东、张自全等3同志被授予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辅导员 李玉洁等27名学生分别获得 法律知识竞赛奖 (一等奖1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1个,优秀奖9个),受到了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的联合表彰。为巩固深化活动成果,县关工委、司法局、综治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公布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同时,对抓好今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社区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各社区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沙河社区制定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实施方案》和工作,组建了辅导员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计划》,建立问题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定期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开展帮教和法制教育;聘请法治辅导员为辖区学生开展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讲解。颐和社区制定《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解答等法律知识讲座;组织网吧监督员配合文化部门对未成年人上网进行监督。乐民社区联合派出所对辖区网吧进行检查,引导青少年在社区图书室借阅图书,在青少年和家长中开展了反邪教宣传。东关社区开展 关爱生活 安全出行 、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知识讲座。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为了深入推动社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我社区未成年人工作在街道的重视和指导下, 以 我参与、 我文明、 我健康、 我快乐 为主题, 紧紧围绕建国 60 周年大事, 以学习教育、 实践体验、 锻炼感悟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好评和赞赏, 以下是我们社区这段时间搞的典型的几次活动: 一,进行了一次 关爱生命, 保护自己 的安全教育讲座活动。邀请了 中河派出所民警屠警官来社区向未成年人进行假期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教育。通过讲座, 使中小学生了解到更多的安全知识, 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面临危险能不慌不乱, 使自身所受危害降到最低。
二,组织了未成年人和 五老 人员一起去奉化部队, 和部队联谊, 进行国防教育, 让他们零距离接触了不同型号的火炮, 和战术训练场地, 增长了未成年人的国防知识, 培育了他们的爱国情结。
三, 和志愿者一起, 搞了 一次大型的手工活动, 未成年人们用亲手编织的千纸鹤, 带着祝福和梦想, 绘制出一张完整的中国地图, 用皱纸粘出了一条祝福祖国母亲 60 岁生日快乐的横幅,亲手制作了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通过此次活动, 让未成年人亲身感受了对祖国崛起的自豪; 同时也给了未成年人一个展现自己才华的舞台, 让未成年人用自己的 手 来表达对祖国的爱。
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 使他们接触掌握课外知识, 陶冶情操,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争取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舞台。
社区作为居民的服务机构, 正是为未成年人朋友搭建了这个舞台, 通过组织这系列的活动切实丰富了未成年人朋友的生活, 扮演了第二课堂的角色。
2009-12-21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 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 发热、 发烟、 炭化、 失重, 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
我国国家标准 GB8624-97 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 级: 不燃性建筑材料 B1 级: 难燃性建筑材料 B2 级: 可燃性建筑材料 B3 级: 易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 一、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 诸如基础、 墙壁、 柱、 梁、 板、 屋顶、 楼梯等。
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 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1. 不燃烧体(非燃烧体) 金属、 砖、 石、 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 称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 不微燃、 不炭化。
如砖墙、 钢屋架、 钢筋混凝土梁等构件都属于非燃烧体, 常被用作承重构件。
2. 难燃烧体 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
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 难微燃、 难炭化, 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3. 燃烧体 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 而且当火源移开后, 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
如木柱、 木屋架、 木梁、 木楼梯、 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二、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1. 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 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 纵坐标, 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线。
在实际的火灾中, 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的, 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 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量, 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 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 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2. 耐火极限的概念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 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 以小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