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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28 11:57: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救助管理调研报告 一、对求助受助人员状况的再分析 (一)救助对象中的“高收入”弱势群体。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流浪乞讨人员却有增无减。鞍山市救助管理站 2002 年收容遣送各类人员共 849 人,其中流浪乞讨人员 150 人,占总数的 18%。而2006 年救助了 764 人,其中流浪乞讨人员只有 27 人,仅占总数的 0.35。究其原因,主要是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取消后,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由此而发展成“职业乞丐”。他们不满足于解决温饱问题,而是乞求“高收入”。他们当中一部分,以形成了以流浪生活为主、以乞讨生财为目的的“家庭式”乞讨团伙。本人在对新办法施行三年来鞍山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调查中,不仅发现了 3 人帮,5 人组的乞讨小团伙,还发现了来自甘肃岷县的有100多人组成的乞讨大团伙。这个大团伙,每个女性手臂上都纹有一只梅花,并带一个小孩子,以家族为单位,分工明确,乞讨生财。他们不满足于受助,甚至拒绝救助。由于救助部门对拒绝救助缺乏执法依据,再加之执法手段较难把握等问题, “职业乞丐”已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求助对象中的身份甄别难。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界定了救助标准和条件,但实际上难以操作。在救助工作中,相当一部分求助对象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究其原因,一是临时求助人不想暴露身份,怕影响名声。二是职业乞讨人员,他们经常流窜全国各地乞讨,登记后怕被当地民政部门接回。三是目前正在实施微机联网,进入微

 机后,怕今后不予以救助。为此,给救助管理部门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甚至无法核实被救助人员的真实情况,无法实施救助。对这部分人,目前,基本上是由他们自述,工作人员凭感觉判断是否救助。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掺杂人员更是难以应对。在 2006 年市救助管理站求助的 827 人中,竞有 542 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只认定了 63 人不符合救助条件。如郭某,男,64 岁,自称是辽宁铁岭人。经微机查询该人在辽宁省内救助站先后救助了 19 次,在他身上发现 80 多张全国各地救助给买的车票。鞍山救助站也救助了其 3 次,对于这种骗助人员,救助站在其第 4 次请求救助时没有给予救助,他就躺在救助站门外耍赖,后来联系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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