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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树立灾后心理危机干预意识 青少年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小剧本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心理上的和谐。因而保持人们的心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突如其来的灾难,不仅给民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更加严重的是对民众的心理带来严重的冲击。物质的损失可以在短时间得到重建,而心灵的创伤则很难痊愈。因此,在抢救灾民生命和财产的同时,另一项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工作就是对灾民进行长期、持续的心理安慰与重建,帮助他们预防次生心理危机的发生,能够提升灾民的生活品质。
  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需要心理专家的具体实施,但是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组织实施需要领导干部。本文从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性、领导干部重视物质救灾而不重视心理救灾的现象和领导干部观念的转变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性
  在灾难之后,灾难事件的幸存者经常会出现“创伤后综合症”(Post-Traumatic Symptom Disease,简称PTSD),主要表现有:(1)暂时的心理麻木感、恍惚感;(2)灾难事件持续的再体验;(3)明显逃避会引起灾难回想的刺激;(4)过度焦虑或警觉等。这些症状在灾难后立即或几天后出现,并在三个月内逐渐消失,称之为急性PTSD;如果超过三个月以上仍未消失,则称为慢性PTSD。值得注意的是,慢性PTSD若是得不到化解,将可能持续数年,甚至影响受害者的一生。而创伤后应激障碍不是短期就能治愈的,如果不积极治疗,可能会影响几年、几十年,甚至伴随其一生。唐山大地震之后20年,一批心理卫生工作者对当年的受灾人员进行心理调查,结果发现,几乎所有的人当时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称为“急性应激障碍”),有些人至今还没有完全摆脱地震所造成的心理阴影(称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总之,受灾者非常需要关照,我们要通过心理危机干预这种人道关怀来抚慰他们。相关研究也认为,PTSD是导致其他心理疾病的重要诱因,如精神分裂症、焦虑症和忧郁症等,而这些症状又是诱发自杀的危险因素,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疗,灾难过后极有可能出现自杀的现象。只要进行有效的心理治疗,仍是有希望改善灾区民众的PTSD,帮助他们走过这段心理重建的历程,这其间的重要性绝不亚于灾难后家园的重建工作,值得政府和社会各界持续地关怀与支持。
  经历一场特大灾难刺激后,心理素质再强的人,都会留下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如果不进行心理引导,他们就会沉浸在伤感中无法自拔,这将间接导致社会上忧郁、自杀倾向的心理疾病患者增多,对全民心理健康很不利。根据相关研究资料显示,人群经历灾难后各种心理障碍的发生率平均增加17%,除创伤后应激障碍外,最常发生的还有抑郁障碍和其他焦虑障碍;受灾人群中,发生酒精依赖的占35.5%,发生药物依赖的占22.9%;灾难还使受灾地区的自杀率明显上升。另外,有些人还有可能产生孤独无助感,一直无法释放的压力会扭曲心理,有的人会铤而走险,危及社会安定。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能够体现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努力做好受灾群体的心理抚慰和精神救援工作,能够促进受灾群众的心理和谐,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从而能够增强受灾地区的发展活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目前一些领导干部重视物质救灾而不重视心理救灾
  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在一些国家已广泛开展,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了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的尝试,首次开展这项工作是针对1994年的新疆克拉玛依大火事件,以及其后的洛阳大火和石家庄爆炸案等事件。2002年4月17日,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首次明确将受灾人群列为重点人群,提出“各省要加快制定《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人员、组织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发生率。”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其中“心理援助”即指心理危机干预。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善后恢复重建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往往重视物质因素,而忽视了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危机干预在灾难救助中的深远意义并不被很多人熟知,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1. 认为救灾就是救人救财产。一些地方官员认为救灾就是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尽量抢救财产,最大限度地降低灾难带来的损失。这本来没什么错,但是往往有的地方官员救灾的眼睛只盯着“人命和物质”而非“精神和心灵”,不太重视灾难后遇难者家属及其亲人的心理创伤。
  2. 认为心理危机干预没有效果或看不到效果,可有可无。一些地方官员认为物质救灾必须而且见成效,倒塌的房屋建起来了,生产生活恢复正常了,这是大家都看得到的,而心理危机干预的效果看不见,至少是说不清或没有什么直接效果的。认为没有必要在救灾经费中设专项心理干预经费。
  3. 认为心理危机干预会给救灾添乱或是无用的“马后炮”。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心理专家鼓励灾民们宣泄会引起灾民的不满,导致政府工作更加难以开展。有的人还不能接受心理危机干预的帮助,认为事故已经发生,给点心理安慰没有用处。
  4. 认为心理危机干预是普通的安慰,没有必要建设专业队伍。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心理危机干预是普通的安慰,任何人都可以做,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从而使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只停留在形式上,更不愿意在建立专业队伍上花功夫。
  5. 专业心理干预专家队伍严重匮乏且缺乏组织。灾难后的心理危机干预是专业性和艺术性要求很高的一项任务,因而对专家的要求非常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方能胜任。我国自然灾害、人为灾害频发的国情和为数较少的心理治疗人员根本不成比例。根据国务院《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的规定:“发生重大灾难后,当地应进行精神卫生干预,并展开受灾人群心理应急救援工作,使重大灾难后受灾人群中50%获得心理救助服务。”与这个目标形成明显差距的是:精神科医生全国目前仅有不到15000名,而这仅有的15000名精神科医生中,掌握危机干预专业知识的还不足1/3。相对于平均每年2亿以上受到各种危机事件影响的我国人群,能直接提供的服务十分有限。有许多志愿者满怀热情到了救灾一线,由于缺乏系统的训练,没掌握所需的知识和技术,工作效果不明显,甚至给灾民带去更大的伤害。有的地区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处于“散居”状态,他们分散在医院、学校和研究机构,没有机构把他们“捏拢”,政府不掌握这些人员的状况,一旦发生灾难就会出现“组织找不到专家,专家找不到组织”的状况,致使出现“专家有力无处使”的局面。
  三、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认真对待心理危机干预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较以前有所增加,应对公共危机也是对领导干部执行力的新考验。针对我国心理危机干预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 学习和借鉴国外心理危机干预的做法
  国外灾时心理救助技术研究,特别是危机干预技术研究,最早开始于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的一些志愿者组织,为了帮助越南战争后回国的一些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军人摆脱精神和心理痛苦,采用个体或团体心理辅导技术对其进行危机干预。
  近40年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国外有了很大发展,成为企图自杀者以及遭受严重心理创伤者的一种有效的社会干预措施。目前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完整的灾后心理干预体系,有反应迅速的心理干预专业队伍,一旦灾难发生,他们会和其他医护人员同时到达,在第一时间对灾民进行心理治疗。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很多心理医生、临床心理学家、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员等都到达现场,对幸存者实施心理救助,抚慰精神创伤,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伤害。
  2. 完善有关心理危机干预的法律法规
  应对无常的灾难需要稳固持久的援助体系,从而确保灾难发生时援助工作能够及时跟上并发挥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使公民在遇到灾难、遭受痛苦时能获得心理上的支持与帮助,应尽快为心理危机干预立法,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该法应该把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应急预案体系中,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应该对心理危机干预的实施机构、资金来源等重要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要完善应对各种危机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里增加心理危机干预的内容。总之,我国必须把心理救援工作通过立法途径纳入政府救灾计划,建立健全灾后精神卫生救援制度,才能保障问题的切实解决。
  3. 领导干部要树立灾后对公民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意识
  (1)领导干部要树立心理危机干预意识,并把它当作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在救灾工作中必须认识到提供精神救援与心理危机干预是非常必要的,在灾难救助中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心理危机干预的认知程度决定着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能否及时展开,决定着领导干部会不会在平常建立起专家队伍,会不会提供相应的经费及相关的保障。
  (2)要提高领导干部对心理危机干预必要性的认识。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目前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一些对心理危机干预的认识误区,为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心理引导作用,通过大力宣传让领导干部及公众明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能够促进个体健康的恢复和灾后的重建工作,而灾后心理问题处理不好则会付出沉重代价。
  4. 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心理危机干预中做好组织协调作用
  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实施,有赖于一个由政府主导的高效的机构来承担组织、协调、扶植、推进和监督的职责。医院、研究所等专业组织负责对心理问题进行专业处置解决以及对非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这些机构的作用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组织管理体制的效率和资源整合分配的情况。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有责任制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一旦灾情发生,能够迅速启动,上下联动,有程序、有节奏地、规范科学地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建立县、市、省三级心理危机干预与预警机制,首先要落实心理危机干预组织机构, 可考虑在应急办、疾控中心、卫生厅、民政厅设立专门的处室负责此专项工作。
  (2)要加大对公共心理危机干预的经费投入。政府应在财政支出或救灾经费中划出专项经费以保障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支持开展。
  (3)要经常性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参与的人员众多,平时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专门业务技能培训,以备灾难发生时这些人能真正派上用场。
  (4)建立危机干预的专业网站。传统的报纸、收音机、电视等媒体虽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在心理重建过程中,网络能够发挥其它媒体无法比拟的功能。譬如,台湾“九二一大地震”后,仅提供心理辅导的网站就有22个。因此。政府必须建设一批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的官方专业网站,公开信息、招募志愿者、提供心理咨询、建立虚拟社区、动员社会参与和发布救助需求等。
  (5)要培养大批心理危机干预志愿者。灾区民众这么多,仅仅依靠专业心理医疗人员的治疗几乎是不可能的,要培养大批的志愿者。另外,心理危机干预需要一定的技能,也需要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养。培养的任务很重,只有政府才能组织进行,光靠某一社会机构是无力进行的。
  (6)要组建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储备库。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储备库应由心理学专家、公共卫生研究人员及精神卫生控制工作人员组成;而心理危机干预机动队、志愿者要强调多学科的合作,要经常在一起协商训练,一旦危机发生,组成危机干预小组,进入危机现场,以提供有效的危机干预服务。政府要进行本区域的摸底调查,了解本区域内有资质的专家、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以及平时的一些社会工作者的状况,通过一些培训等活动把他们组织起来,规范其信息沟通机制,促进社会支持系统共同参与救助。
  总之,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很重要,对提高灾民的生活质量,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政府必须把它重视起来,列入政府的主要职能,加以积极地规范和引导,让其在救灾或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不能任其自生自长无序发展。心理危机干预的健康发展赖于一个由政府主导负责的高效的组织管理体制,来承担组织、协调、扶植、推进和监督的职责。
  
  责任编辑:毛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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