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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校企合作“校热企冷”问题浅析 校企合作的意义与展望

时间:2019-01-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校热企冷”问题是我国高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本院校企合作的工作实践,本文从学校、企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意见。对校企合作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校企合作;校“热”企“冷”;问题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虽然得到了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高职院校的高度重视,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其在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方面的效果并不显著,校企合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校热企冷”问题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问题[1,2,3]。本文试图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研究,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的机制、体制改革,促进校企合作模式的职业教育发展,改善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其教育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一、“校热企冷”问题概述
  “校热企冷”是指目前我国高职教育主管部门意识到校企合作办学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通过各种方式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各高职院校也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作为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一方的“企业”,大多不愿参与学校的联合办学及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工作。
  本院就曾联系成都金海软件公司等企业,给出优厚的条件与其合作,但都被对方以本院名气不大等原因予以拒绝。在实际调研中发现某校计算机软件专业在推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时遇阻,大多数软件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现有的合作企业也是依靠个人关系进行维系。另据报道,广东省现有72所高职院校中,绝大多数靠人际关系来联系企业,企业多是因面子、关系而与学校合作,而不是因需自愿与学校合作[4]。在其它一些地方大多也存在类似的状况。
  政府也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学校也积极响应,校企合作本身能使企业受益,但为什么企业仍不愿参与合作办学呢。其原因可能包括学校、企业、政府等方面。
  二、学校方面的原因
  (一)合作意识淡薄
  在校企合作中校方大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没有充分重视企业的利益和要求,使得校企合作失去“互利双赢”的合作基础,因而企业失去了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这是导致“校热企冷”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参与校企合作的师资队伍匮乏
  高职院校一些“双师”素质教师名不符实,缺乏真正的“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很难与企业有“共同语言”。由于高职院校实验条件等的限制,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不高,使得高职院校难以有本科院校所具备的吸引企业合作办学优势。我院情况就如此,即使有一些实力较弱的企业愿意与我校合作,但都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
  (三)校企合作的的动力机制不足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它要求工学交替以及工作过程全程体验[5]。但由于学院没有建立与校企合作相适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度,导致教职工参与产学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对校企合作负责人缺乏责、权、利统一的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结果最终的好坏与责任人的利益关联不大,学校缺乏对校企合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学生的基础薄弱、综合能力不强
  高职学生是高考录取最后一批的学生,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相对本科院校的学生而言是比较差的。此外,某些专业本身是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具有就业潜力大,工作条件好,但其对人才的要求也比较高,高职学生在学习这方面的技术时本身就有一定的难度,因而,导致企业不愿意接受高职学生实践。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高等职业院校目前还是带有一定社会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而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经济体。要让企业积极参与学校的合作办学,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引导。
  (一)缺乏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激励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
  由于企业是以获得利益为目标的,如果其参与合作办学的收益与投入不匹配,就会失去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使企业参与合作,也会因市场竞争力下降,而失去生存空间。最终导致学生可能失去实践的机会。这是企业把合作办学看成是一种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缺乏校企合作的制度、法律、法规
  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一些学校靠人际关系寻找合作对象,合作双方的责、权、利比较模糊。当一方领导变更或违约时,则可能导致合作瘫痪。目前已有学者对校企合作立法问题做了相关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6],但要使其成为国家意志还需要时间。
  (三)缺乏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的专门机构
  虽然成立了校企合作协会,但校企合作涉及企业的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等,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协调它们的关系,致使校企合作难以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四、企业方面的原因
  (一)观念问题
  很多企业认为人才培养与自己无关,只是选择人才,不愿意或很少参与人才培养;由于低端的人力资源相对丰富,认为不通过校企合作也能相对满足其人才需求;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在出现企业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7]。
  (二)企业害怕泄露技术,失去竞争力
  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是面向全社会、各行业,甚至可能面向企业自身的竞争对手,合作办学可能要把企业的某些技术教给学生,企业认为掌握这些技术的学生一旦到了竞争对手那里,可能对自己不利。因此,一些企业不愿参与校企合作,或参与了但不让学生接触所谓的核心技术。
  (三)由于自身的原因,企业看不到职业教育给其带来的潜在利益
  企业是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其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看不到校企合作给整个社会带来的长远利益,致使企业不重视、不参与合作办学。
  五、“校热企冷”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高职院校应加快机制体制建设,为开展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学校环境
  1.调动学校各方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在校企合作中,学校首先应该明确合作的目标和责任,将其和参与者的权益、责任、义务相结合,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以激励校企合作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校企合作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2.建立适合校企合作需要的各种管理分配制度
  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实习实训评价与考核制度等适应校企合作开展需要的各种管理分配制度。
  3.建立适合校企合作需要的师资队伍
  “双师结构”型的教师队伍不仅是进行校企合作的需要,也是承担职业教育各项教学工作的需要。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首先应该建立起聚集高技能人才的人事制度和聘用制度。其次是加大在职教师的培训力度,鼓励教师到企业锻炼学习,或从企业中引进、聘用高技能人才,以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
  (二)保护企业利益,增强其参与合作办学的动力
  首先,学校应转变观念,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和要求,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保护企业的利益和积极性。其次,对有资格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政府应加大合作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在企业评定等级、新产品开发、扩大再生产、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对参与校企合作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再次,高职院校应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完成的目标和其收益挂钩,充分提高其参与合作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营造校企合作的和谐氛围
  1.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
  利用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职能,通过建立类似“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政府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学校、企业及与合作有关的其它单位、部门的关系,促进学校和企业的合作。结合学校和企业的职业教育资源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统筹规划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使得学校、企业和地方的同步、健康、有序发展。
  2.政府应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规范、引导参与校企合作各方行为,保障参与各方的权益
  通过立法主要解决以下的问题:(1)确定企业能否参与和怎样参与的问题。“能否参与”是指通过建立准入制度,确保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质量,“怎样参与”就是要规范企业的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2)明确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解决当前责、权、利模糊的状况。 (3)规范校企合作的程序,校企合作不仅应该到政府部门备案,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还应有相应的准入制度等。这些都需要有规范的程序,使校企合作在政府的管理和控制范围内。政府应该制定校企合作有关的评估标准,建立严格、公正的校企合作评估程序。好的评估制度不仅可以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保护其积极性,还能为校企合作的发展指明方向。
  (四)改革招生制度,吸引企业员工入校学习
  招收企业在职员工入校学习能带来以下效应:1.可解决企业担心失去竞争力的后顾之忧。由于学生本身是企业员工,其在学校的学习可以更好地结合工作实际,学成后直接回企业工作,企业不用担心学员毕业后把技术带到其它企业。2.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很强,有利于在校的理论学习。3.学生本身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更有利于其在校接受职业教育。4.学生可以把自己的实践带到学校与教师交流、探讨,提高了学校的职业教育水平。5.减轻了学校的就业压力。
  由于现有的招生制度主要接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入学,入学条件更看重其考试成绩,学生的职业能力没有或很少,大多数学生甚至不知道所学专业今后是做什么。这就产生学生盲目进校,学校盲目开设专业的现象。如果学生已是企业员工,对市场的人才需求,对自己将来要做什么有了了解,前面的情况相信会好得多。
  (五)更新企业观念
  企业要摒弃教育与自己无关的思想。首先企业要明白自己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认识到校企合作对提高我国职业教育水平和企业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企业要意识到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可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间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再次,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一味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思想,通过校企合作,促进我国整体的人才资源和科技水平提高,企业才会有一个做大做强的生长环境。
  总之,我国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还处于改革、探索阶段,如何增强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的优势,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高职院校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奕俊.企业收益成本视角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分析[J].教育与职业,2011,(3):15-17.
  [2]管德明,万军.校企合作:从“一厢情愿”到“两相情悦" [J].职教论坛,2010,(17):4-5.
  [3]于新颖.政府在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作用[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32(4):
  63-65.
  [4]姚钦英.广东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24):17-19.
  [5]张倩.高职学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模式构建探析―以四川商务职业学院产学合作工作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1):39-41.
  [6]姜群英,雷世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具体问题探究[J].职教通讯,2011(5):5-9.
  [7]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J].教育发展研究,2006,10:68-76.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高职高专计算机类专业2011年度规划课题《农业高职类计算机类专业校企合作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zw590111012)。
  课题主持人:邹承俊。
  
  作者简介:
  何兴无(1970-),男,四川渠县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电子信息分院副教授,四川大学在读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信号处理及高职教育管理。
  邹承俊(1963-),男,四川什邡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分院院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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