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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内容 [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时间:2019-02-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 一、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入脑入心。坚持把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引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中心组学习、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战略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讲话精神。

2.认真研究规范发展。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办《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深入钻研,结合XX实际,出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XX生态县建设规划》《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关于成立XX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XX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方案》等系列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切实用新的理论指导实践,规范推动发展。

3.建章立制严格问责。将环保主要工作目标化、目标任务责任化。针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每年都召开动员会,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作强调讲话和工作安排,制定下发相关的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将对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分值从1分提高到5分,并作入年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项目。

? 与县级部门、各镇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严格兑现奖惩。县目标督查室对环保重点工作开展动态督查,及时掌握情况,严格环保问责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县级部门和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有关镇和部门相应的目标考核分值,年终严格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严格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方案》。一是对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的专项排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二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审计党政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履责情况,引导和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三是对专项排查和离任审计中发现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二、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滞后。一是环境保护纪检监察干部 ? 人员不足。就我县而言,县环保局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组长)1名,兼职纪检干部2名。无法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环保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中央、省、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部门和干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以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业务知识还显得不够,缺乏深入的钻研。

(二)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廉政风险点。如建设项目管理环节,有可能出现个别人借机吃、拿、卡、要的现象;
行政执法环节,有可能出现个别现场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发现后大事划小或隐瞒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环节,有可能出现个别环保人员对提出的违法处罚案件的处理上不按程序处理,或在处理中有失公平,不按规定随意大幅度降低处罚种类或处罚金额额度。等等。

(三)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机制还不完善。尽管近年来我县适时出台了环境保护的各类文件,尤其是近三年以来,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坚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还不够,对县级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镇政府负责人等环保工作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环境问题办理进度缓慢、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约谈不够,部分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责任还不够。二是监督不够到位。坚持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廉政教育、预防和监督的重点,在坚持常议常抓、积极预防、有效监督上存在差距;
适时找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廉政提醒不够经常,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业务、轻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现象。

?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一是强化政治理想教育。牢固树立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理念,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坚持廉洁自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守住党纪国法这条红线不可触;
坚守廉洁从政这条底线不可逾;
筑牢思想道德这道防线不可破;
把握好人际交往这道界线不能越。三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解决“一人多岗”问题。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相关单位制度执行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或不定期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反腐倡廉有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行政审批、项目环评和验收、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施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问责的必须给予问责;
对违纪违规的,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维护制度的刚性和纪律的严肃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完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一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重点环境保护问题实行目标督查跟踪制度,县目标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批示精神进行跟踪督查,并将落实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对不按时报送落实情况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并扣减相应的目标考核分值。同时强化工作督办,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文件精神的落实落地。二是落实环保约谈制度。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约谈工作,督促各镇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监督排污单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发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是坚持问责不手软。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碰“红线”触“底线”的问题,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依据问责条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坚持公开曝光,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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