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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的次贷危机看我国的银行业监管_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时间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起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了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虽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次贷危机的影响有所缓解,但是次贷危机的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对金融系统的威胁依然存在。本文从分析次贷危机产生的根源入手,探讨起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相关提示。
  关键词:美国次贷危机 住房政策 银行业监管
  
  2007年以来因为美国房地产业下跌引发的次贷危机牵动着全球的神经,这一被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称之为“百年一遇”的世纪性大危机带给了我们很多的思考。作为一名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而能为我国以后金融业的发展和银行业的监管提供参考性意见,使我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美国的次贷危机彻底改变了美国的金融体系构架。这次危机的深入发展可能会导致全球经济秩序的变化,给全球的贸易体系和贸易格局带来深远而不确定的消极影响,美国和世界范围的金融结构、监督体系以及国际间的协调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调整适应阶段。
  ■一、 美国次贷危机形成的原因
  美国的房地产危机逐渐变为次贷危机、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其原因复杂而多样化。根据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也可以看出其特有的特点。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法律变更导致金融监管体制失效
  金融监管是实现银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管理的内容应该涵盖到所有从业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对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经营活动的管理,其中最为重要、大量和最主要的是日常经营的规范化和风险性监管。美国的这次次贷危机,与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胡佛总统坚持对金融市场实行自由放任主义,反对政府干预,从而导致此次经济危机的爆发和进一步的扩大,对金融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其结果是直接导致一万零五百家银行倒闭,占全美银行的49% 。由于金融危机的巨大破坏性和对美国经济的巨大打击,以斯蒂格尔众议员和格拉斯参议员为首的众多官员认为加强监管迫在眉睫。于1933年提出并推动通过了银行法。该法律的核心是:严格分离银行业和证券业、并对其进行分业经营。随后成立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向储户提供存款保障。史上又称“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该法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金融业的贪婪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客观上也导致银行的利润下降。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总统卡特、里根执政时期,为了刺激经济的增长,增加银行的信贷规模,美国政府分别通过了三个法案,进一步给银行业松绑,这几个法案的公布,为以后次贷危机的爆发扫清了政策和法律上的障碍。这几个法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1980年颁布了《存款机构解除管制与货币控制法案》,允许贷款机构收取更高的利率和费用,令次级贷款的高利率合法化。
  第二,1982年的《可选择按揭贷款交易平价法案》规定了两种贷款方式:利率浮动抵押贷款、大额尾付贷款。前者的特点是允许利率浮动。后者则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它的贷款期限是短期,但允许每期付款金额按长期贷款计算,这样就降低了每期还款数额。
  第三,1986年的《税务改革法案》禁止下调消费者贷款利率,但是允许下调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住房利率的降低大大刺激了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
  第四,克林顿任期内,于1999年通过了《格雷姆一里奇一巴利雷法》,即《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授权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但是证券、期货、保险、银行仍有各自的监管机构。导致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双重多头”的体制。
  (二)解决住房的政策和制度缺陷导致危机的产生
  在解决民生住房这一问题上,美国的政策制定者存在着严重的政策缺陷。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强大、富裕的国家国家,但国富民并不富。国内仍存在着许多没有解决的民生问题。其中解决民生住房的问题是美国历届总统都非常关注的核心问题之。而且这也是民主政治的需要,只不过他的水准和要求更高。具体的政策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只强调对完全产权的商品化购买,以解决房屋贷款和银行的资金周转问题;忽视低收入者的经济能力,没有配套以政府公租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模式以解决民众住房的需要;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时,一味采取单一的市场化措施鼓励、引导大众采取房贷手段,由于大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各不相同,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
  (三)银行和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导致风险放大
  在美国次级房贷的繁荣中,部分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一己之利,利用房贷证券化可将风险转移到投资者身上的机会,有意降低贷款信用门槛,导致银行、金融和投资市场的系统风险的增大。同时有的金融机构,故意将高风险的按揭贷款打包到证券化产品中去,向投资者推销这些有问题的按揭贷款证券。在发行按揭证券化产品时,不向投资者披露房主不仅难以支付的高额可调息按揭付款、而且也隐瞒了购房者按揭贷款是零首付的情况。而评级市场的不透明和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又使得这些严重的高风险资产得以顺利进入投资市场。
  ■二、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特殊影响
  从目前来看,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不大。其中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对外汇和对外投资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对外投资特别是对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整体规模较小。2007年中国三大上市银行发布中报时,对次贷损失估计都颇为乐观。工行披露的次贷规模为12.29亿美元,建行次贷资产总计10.62亿美元,中行受次贷的影响最大,截至2007年中期次贷方面的投资为96.47亿美元。
  尽管从目前看次贷对我国银行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这已暴露出我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风险控制、问责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实际上,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远未结束。2008年1月18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公告了扣除次贷拨备后的业绩预增情况。到2007年末,工行提取的次贷拨备比例将提高到约30%,建行约为40%,即分别计提近30亿元。2008年1月22日,中国银行临时停牌,原因是市场传言持有74亿美元次贷产品的中国银行损失惨重。这说明投资者对我国银行业的信心已受到影响。从银行评级来看,虽然穆迪、标普等国际评级公司均维持对中行的评级,但也同时强调了前提条件。
  在我国银行业日益国际化的情形下,中资银行海外投资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类似次贷危机的国际金融风险对中国银行产生的影响将更加严重和深远。事实上,三大行所获汇金600亿美元的注资不可二次结汇,存在对冲外汇风险的需要。这在客观上给中资银行进行海外投资的压力。中国的银行业只有进一步提高对外投资的经营管理和相应的风险控制水平,才能很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
  ■三、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提示
  (一) 严格控制房地产信贷的质量和总量
  由于房地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和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比较强,所以历来就是银行放贷的首选,从这次美国的次贷危机来看,我国应该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质量。强化内控建设,加大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不断完善风险管理。
  (二) 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监管
  银行是储蓄投资转化的中间环节,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主体,坚持谨慎的经营理念,履行好自己的基本职责,把防范银行的信用风险放在首要的位置。贷款前期一定要做细致深入的审查,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保证贷款人的还款能力。
  (三) 处理好金融产品创新和银行自身规范、发展的关系
  金融产品的创新一定要建立在长期、稳健的发展战略规划之上,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文化,按照严格监管标准,确定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承受水平,据此确定业务发展规模,并集中主要资源发展熟悉并具有优势的业务。谨慎进入不熟悉的领域,少接触看不清的业务。推进创新和发展新业务时,打好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架构、信息资源和人员基础。
  (四) 认真研究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培养出合格的金融管理人才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入和我国与世界经济的日益接轨。我国的银行业迫切需要培养一批高素质,具备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掌握完备的风险控制手段的金融界精英。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今后的国际化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金融管理人才的培养是一项基本而长期的工作。
  我国银行业走向国际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更多的问题,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局势和国内经济的调整,我国银行业一定要认真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贯彻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提升风险管理和监控能力,在各项业务中合规、审慎运作,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唐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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