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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缸效应 县委书记用人行为“金鱼缸”效应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选班子、带队伍是县委书记的一项重要职责和职能。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尝试以限权为起点,以公开为手段,以事项透明、流程透明、责任透明为“分解动作”,让县委书记的选人用人轨迹如金鱼在透明的鱼缸里游动一样一览无余,实现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公开透明化。
  一、科学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意义重大
  县委书记是县委领导班子的核心,在选干部、配班子、带队伍方面处于主导地位,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宪法、党章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方面究竟有多大的权力,但却规定了无论议事决事,还是选人用人,都要求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进行。县委书记与其他常委一样,也是一人一票。无论是2009年中纪委、中组部在江苏省睢宁县、河北省成安县和成都市武侯区开展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还是2010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的都是“县委权力”,而不是“县委书记的权力”。而“县委书记用人权”这个话题一再被凸显,源于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中的拍板决定权。近年来一再上演的突击提拔现象,突出反映了县委书记在干部任免中的绝对权威。如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6年里将全县500余名干部调整了840余人次,将200多名科级干部的命运完全掌控在自己手里;山西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调整干部432人;湖南株洲的龙国华在即将调离县委书记岗位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0多名,被举报到中纪委;江苏晌水县原县委书记李树春调离前夕,用2个小时研究变动了102名科级干部:湖北监利县原县委书记李吉高随意任免干部等。这些县委书记之所以能随心所欲地突击提拔干部,就是因为他们将“党管干部”的原则异化为“党委书记管干部”、将“县委”异化为“县委书记”,无限放大了手中的权力,成为县域官帽的“总批发商”。
  就级别而言,县委书记的职务并不高。古代的县令被戏称为“七品芝麻官”,现在的县委书记仅是个正处级官员,即使近年来出现了“高配”,但最高也只是副厅级。县委书记职务不高,但权力很大,自秦设郡县以来的2000多年,一直是中国社会行政区划的基础一级,每个县都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大凡中国社会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或者官员贪腐、社会矛盾,大部分在全国2859个县级政权来完成、实现或者爆发。在县一级权力架构中,县官的权力很大,古代就有“灭门的县令”、“百里侯”之说。现在,人们形象地称县委书记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一位著名改革家说:“天下最真实的官只有两个,一个是宰相,一个是县官。”言下之意,除外交权、军事权外,宰相拥有的权力县官也都拥有。湖南省湘潭县县委书记陈忠红曾在《人民日报》上这样描述:“县委书记居于县级政权的权力中心位置,能够统筹运用广泛而全面的权力,除了国防和外交,什么事都要管。”从这个意义上说,县委书记又是一个“大官”。特别是在书记抓人事的规定下,县委书记在干部任免问题上更是“一言九鼎”。正因为如此,在选人用人中县委书记能否正确行使权力,不仅关系到一个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一个县的党风、政风建设,而且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失范的主要表现及其后果
  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随意性。何时调整干部,一次调整多少个职位,调整前有没有倾向性意见等,很多情况下由县委书记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甚至是县委书记觉得“关系成熟”、“火候到了”就进行,随意性很大。二是对象上的主观性。提谁不提谁,讨论谁不讨论谁,谁是候选人,某些县委书记依个人好恶用人,凭主观倾向封官许愿。三是范围上的局限性。某些县委书记搞山头主义,凭关系远近、感情厚薄用人,将候选人锁定在亲友圈、人情圈、压力圈甚至是金钱圈等诸多怪圈中。四是程序上的隐蔽性。有的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时随意简化、遗漏、颠倒、变通甚至是架空规定的程序,出现了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县委书记个人的情况,程序空转,权力潜伏在被架空的程序之中。县委书记一个眼神、一句暗示,就可能完成一桩人事任命。五是决策上的权威性。县委书记在干部任免上垄断了“一锤定音”的话语权,在全委会、常委会产生意见分歧时不惜强行拍板等。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说:“如果组织部门没有把我想调整的人装进‘盘子’里来,我就会推翻,让他们重来。因为我是县委书记,是全县的权力核心,有最后的拍板决定权。我要是不同意,这个‘盘子’就端不上常委会讨论,我不想用的人根本就没有机会用起来。”六是监督上的软弱性。在对县委书记的监督上,一直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情况不在少数。
  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失范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是滋生了县域人事领域中的用人腐败。县委书记处于一地权力金字塔顶端,专权必然祸害一方党风政风。近年来,发生在基层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任人唯亲、拉票贿选、带病提拔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一些想得到县委书记提拔的人,不远千里去送钱,不惜重金买提名,跑官要官、花钱买官几乎成了众人心照不宣、习以为常的潜规则。二是出现了一批卖官书记,导致权力滥用、买官卖官现象。如福建周宁县“三光书记”林龙飞、山西翼城的武保安、云南昌宁的杨国瞿等都是卖官书记的形象代表。皖北地区18名县委书记的落马,原因也多为卖官买官。近年来县委书记接二连三地出事,使这个职位“高危”起来。据《人民论坛》杂志的调查结果,在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中,县委书记位居第三。
  探究上述现象的深层次动机,可以发现,在选人用人中县委书记之所以会失范,一是我们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措施完备、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还不够科学,为某些县委书记利用干部管理权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留下了空间。二是因为某些县委书记歪曲县委书记的岗位价值目标,将党和国家赋予的事关县域干部人事队伍优劣的重大人事权当作实现一己之私的手段。如将权力看成是自己的私有物,凭借自己在干部任免问题上“一言九鼎”的权力,演绎“要想富、动干部”的荒唐剧,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卖官鬻爵,或者是追求升迁,营造关系网,实现权钱交易等。
  三、实现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公开透明化的对策与建议
  政由人执,人优政强,人庸政弱,人劣政亡。因此,必须科学设置和规范县委书记的用人行为;为塑造高素质的县域干部队伍提供坚实的后盾和保证。
  一是增强权力自律,自我限权。一项制度,无论多么规范、科学和有效,如果没 有主体的自觉行为,这项制度终究会被破坏。要想做到任人唯贤,首要的是县委书记保持自身高度的廉洁自律意识、防范意识,顶得住压力、经得住诱惑、抵御住侵袭,保持在选人用人上刚正不阿的作风,这是县委书记在用人权上构筑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甚至是任何人情网、关系网、金钱网都“打不倒”的决定性因素。县委书记只有增强权力的自律性,才能将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从内心深处欢迎监督、乐于被监督。生活中也才能自觉做到正人先正己,用中央提出的“三严四自”(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要求自己,心不动于红利之诱,目不眩于七色之惑,慎微、慎独、慎权、慎欲。
  二是厘定权力清单,堪界确权。明确权力、公开权力,是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公开透明运行的前提。所谓“权力清单”,是指用表格的方式罗列有权者可以行使的权力的类型、总量和依据。近年来,从邯郸公布“市长权力清单”,到成安推动“通透式办公”,到成都武侯为“一把手”权力进行“确权勘界”,再到江苏睢宁以严管干部为起点的系统化改革,经过全面的“确权勘界”和反复的“自我革命”,三个试点县、区以增加政治透明度为切口,都拿出各自的“县委书记权力清单”。如河北成安县确定了27项县委书记的权力,成都市武侯区委梳理出了30项区委书记“权力清单”,并附流程设计,“一手”随意“钦点”干部、在干部任免问题上“一言九鼎”的土壤已经不复存在。各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图,区委书记、常委、区长、副区长等各有分工,职权明晰。经过堪界确权,县委书记用人权从无限的空间紧缩到用数字可以确定的有限的权力,犹如脱下庞大的“太空服”,披上了塑身的“紧身衣”。通过这种制度上的硬性约束,避免了很多地区党政不分、县委书记用人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是科学设置程序,规范用权。即通过科学设置县委书记选人用人的流程,填补体制上、程序上的漏洞,从而达到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的目的。一要把住源头,规范动议环节。动议环节是选拔任用干部的起始环节,干部动议行为的规范直接关系到用人行为的总体要求,必须细化动议的前提、动议的原则、动议的方式等具体办法。二要分类推荐,规范提名环节。干部初始提名工作在干部任用中占着关键地位,应积极探索有效的提名方式,如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各类型代表会议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和干部个人自荐等。三要注重考察,规范酝酿环节。在考察上,要创新考察方法,力求“准”,拓展考察内容,力求“全”。在酝酿上,要制定出详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办法,对酝酿的范围和形式作出明确规定,酝酿中要注重征求县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同时对确定的对象,事先应向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综治、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情况。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拟任人选,不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四要推行票决制,规范决策环节。要积极试行票决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让参会人员独立自主地行使好表决权,尽可能排除县委书记在集体决定中的倾向性影响。最后还要强化合力,规范监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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