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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业协会的现状与发展的路径选择|我国建筑行业协会现状

时间:2019-03-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处在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当前要从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协会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和完善行业自组织管理系统等方面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关键词] 行业协会 发展 路径
  
  行业协会属于社会中介组织的一种,它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种力量。在国外发达国家,行业协会被视为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和稳定器。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机构,为政府和市场主体提供双向服务,既分担政府职能,又反映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在构建稳定而有序的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行业协会是从改革开放后开始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得以迅速发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社团、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些政策为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宽阔的舞台。
  2003年,全国性行业性团体25109家,其中政府组建的工商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362家,综合性协会15家,工业行业协会206家,商业物资流通协会67家,其他类协会74家。各地企业自建地方性同业公会、行业商会组织2000多家。根据2003年对行业协会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调查,全国共有行业性团体25109家,其中东部地区13599家,中部6241家,西部仅5298家,分别占总数的54.2%、24.9%和20.9%。目前经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行业协会有41722个,占已登记的所有社会团体总量的三分之一还多。行业协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辅助力量。但由于我国行业协会起步相对较晚,加上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轨时期,因此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
  我国市场的包容量是十分强大的,需要种类齐全、高效运行的行业协会充当“润滑剂”。但从行业协会的数量来看,我国行业协会到目前为止有4万多家,而法国协会多达上百万个。我国行业协会结构也不合理,工商业领域的协会较多,农业类很少,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市场需求。据统计我国农业经济技术协会超过150万个,然而农业行业协会却没有相应地组建起来。另外,我国行业协会的地域分布也不平衡,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大中型城市,而西南边远地区,行业协会则很不发达。
  2.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不当,官办现象突出
  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有限政府的行政模式没有真正形成,行业协会生存的土壤并不肥沃。我国的行业协会产生大致有三种途径:一是政府组建的行业协会,二是由政府性质的行业协会转变而来的行业协会,三是民间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有的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产生的,但为了寻求政府的庇佑,自己主动要求挂靠政府部门。前两种类型的行业协会因为脱胎于政府这个“母体”,因而可以说是政府机构的延伸。就我国行业协会的总体情况来讲,大部分是由政府部门组建的,民间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只占少数。
  3.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混乱
  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不顺,未形成行业管理体系。我国行业协会存在多头领导、分散管理的状况,政府对行业协会采用的是双重管理的模式,即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导致政出多门,容易产生管理的重叠和空缺;行业协会在强势政府的大环境下目前尚缺少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监管作用有限;社会民众、顾客群体、新闻媒介等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和参与渠道,尚没有形成对行业协会的社会监管机制。
  4.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差
  首先,表现在自律机制差。一些行业协会按政府部门领导的意志办理业务,忽视行业自主性管理;有的行业协会内部没有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未建立起自己的行业的信息档案,关于本行业内的中介组织及成员执业的职业道德标准的规定也不完备,权利和义务也不明确;其次,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专业人才缺乏。
  5.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行业协会法律,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往往是依据一些行政条例或行政法规来进行。现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依据的条例是民政部等部委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条例,缺乏法律的强制性,导致行业协会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不足,合法性难以保证。
  
  二、促进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路径选择
  
  1.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
  (1)明晰和规范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和行业协会职能的回归。要建立充满活力的行业协会体系,首要的问题就是理清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除了少量必须由政府组建的行业协会以外,其余大多数行业协会不得官办。对于脱胎于政府“母体”的行业协会要逐步实行分离和脱钩,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彻底割断与政府的直接联系。对一些承担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能实行职能分离的就坚决予以分开,不能实行分离就回归政府。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要把行业协会作为一个重要的领域来考虑。
  (2)积极发挥政府在培育行业协会中的作用。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应侧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扶持,鼓励发展。政府应加快转变职能,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行业协会发展的总体计划和一系列优惠政策,要积极扶持一批社会亟需的行业协会,特别是有重点地扶持一些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业协会。二是信息诱导,间接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只能是宏观调控、间接管理。要坚决杜绝行政干预的方法,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协会的发展和运行,通过信息和舆论诱导行业协会贯彻政府的方针和政策。
  (3)进行舆论宣传,转变民众观念,发动社会自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我国起步较晚,在群众中还是个新生事物。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国家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模式,民众在解决相关问题时,习惯于依靠政府的强权力量,而很少通过社会领域内的组织寻求利益保护。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民众的观念也要相应地进行变革。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行业协会的有关知识,引导一批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型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完善。
  2.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建立行业协会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
  (1)整合行业协会。当前对行业协会的整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现有的行业协会按法定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顿;二是对一些性质接近的行业协会进行合并,形成较大规模的行业协会;三是对一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尚未登记的行业协会,要规定限期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2)完善政府和社会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按照服务型政府的模式,政府应把由政府承担的各项具体管理事务通过委托或授权移交给行业协会,政府和行业协会是业务指导关系,只负责宏观调控。最有效的监督是实现全社会监督,因此政府可以考虑这样一条途径:即政府只管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实施全权管理。基于此考虑,可以自下而上建立各级行业协会,先组建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再组建较大行业协会,最后,成立全国性行业联合总会。由行业联合总会负责管理各级行业协会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3)加快行业协会立法进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行业协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法》,或有的只是以行政条例出现的,不能真正发挥法律效力。要在建立统一的《社会中介组织法》的基础上,对行业协会单项立法,使之有法可依。
  3.建立和完善行业自组织管理系统,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1)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增强行业自律。中介组织中尚未建立行业协会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对成长期或经济上尚不能自立的协会,可以考虑由政府给予财政扶持;对虽已建立行业协会但其机构、人员、职能不配套的,要尽快充实、壮大。行业协会要健全规章制度,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制定规章、条例,明确奖惩制度,切实将本行业的社会组织纳入可监管的视野。行业协会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某些职能时,政府要加以指导和监督。
  (2)提升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素质,加强行业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吸引一批专业性、复合型人才进入行业协会。当前要做好以下几点:①完善行业协会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②加强行业协会人员的培训,不断更新其专业知识,提升其业务能力。③加强中介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在人才特别重要的今天,行业协会要谋得生存和发展,也需要完善人才机制。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完善激励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参考文献:
  [1]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所.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2]王文:浅析行业协会的作用[J].国际公关,2005(4)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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