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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义 改革开放理论的核心要义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改革”之义宽泛深刻      “改革”一词,古已有之。最早见于《后汉书》之《梁统传》和《黄琼传》,皆指对已有成规的改动变易。自此以后,“改革”遂成习见之词,而且其词义越来越宽泛,凡对原有制度、惯例、习俗甚至文体、文风的改易变革,均可称之为改革。不过,近代以前,改革是一个中性词,既可用于革故鼎新的正面场合,也可用于变好为坏的负面场合。近代以来,改革演化为一个纯褒义词,《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就体现了这种趋向:“把事物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情况的。”
  不过,今人所言历史上的改革,所用显然并非上述宽泛的词义,而是一个相对狭义的概念,特指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比较重大的除旧布新。对于这种形式的历史事件,今天概以“改革”称之。具体到某次事件,则或称之为“变法”,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或称之为“新政”,如王莽新政、庆历新政等;或称之为“改革”,如孝文帝改革、张居正改革等。这些称谓,有的当时就有,更多的则是后人所加。如同改革本是中性词一样,说某人“变法”,也未必就是正面评价。古代典籍中甚至常将“变法”与“坏纪”连用,意为变乱成法、败坏纪纲。
  正因为“改革”含义宽泛,在不同人的心目中,其范围相差悬殊。有人将改革的范围划得很大,几乎是“江山代有改革家”;也有人将改革的范围划得很窄,认为真正称得上改革的事件没有几次。具体到某人某事,看法更加纷纭。比如,引发“国人暴动”的周厉王,在历史上向来形象不佳,但有人称他是中国史上见诸记载的最早的改革家。再如王莽新政,有人说是“托古改革”,有人说是“复古改制”。又如张居正,多数人说他是改革家,但也有人说他的政策并无新意,算不上改革。即便当事人自己的说法,也不一定可以为据。如管仲推行的一系列政策,今人称之为“改革”或“革新”,他自己却说是“修旧法”。
  事实上,要给改革下一个严谨、周延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更不可能提出一套量化指标。因此,还是“允执其中”为好。即凡是针对旧体制弊端或危机局面,提出成系统的变革或整顿方案,付诸实施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都可称之为改革,无论其结果是好是坏,是成是败。
  举凡改革,既有自上而下推行的,也有自下而上发起的,但前者占绝大多数。在中国漫长的王朝史上,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没有君主的发动或支持,改革一般不大可能进行。所以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全部都是自上而下,即由统治阶层中的一部分人发起和推行的。平民大众没有推动改革的途径和机会,当他们忍无可忍时,只能揭竿而起,发动以改朝换代为目标的暴力革命。
  改革皆起因于深刻的社会背景。改革的发生,绝非个人或集团的心血来潮,而是产生于深刻的社会背景下。将历史上诸次改革放在历史显微镜下观察,可见尽管历次改革的具体动因不同,但这些改革具有明显的共同原因和趋势。大致说来,改革的深层动因,无外乎两类:一是为解除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而行改革之事,实现富国强兵;二是为挽救政治统治危机而革故鼎新,维护国家机器。两类改革并无严格界限,有些改革二者兼有,视其主要倾向加以判断。两相比较,前一类改革更加深刻,其措施往往关乎政治体制甚至社会形态的重大改变;而后一类改革一般都未触动根本性的体制问题,只是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些修补和完善。
  改革成功需多方面促成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顺利进行,获得成功,必须顾及多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改革必须切合实际。这方面最典型的反面例证,是王莽新政。王莽既是一位政治家,也是一位经学家,但他对儒家经典不能活学活用,而是食古不化,“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他虽然看准了政治、经济、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却不能开出对症的药方,推出的各项措施一味模仿古人,严重脱离现实,背离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和规律,结果不但未能缓解统治危机和社会矛盾,反而加速了农民起义的爆发。与王莽沉醉于理想主义的乌托邦不同,中国历史上的大多数改革家,都对现实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推出的改革措施也有较强的可行性,从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二,改革必须循序渐进。改革往往要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并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所以不能操之过急,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有目标、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如商鞅变法就分两个阶段进行,前后经历了20年时间。这种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做法,有利于变法措施的消化和落实,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与之相反的是戊戌变法,百日之内,诏令连颁,既不区分轻重,也不讲究次序,看似狂风骤雨,实则难以落实。
  其三,改革必须用人得当。影响改革成败的因素很多,用人是否得当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战国时期各国的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积极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君大力招贤、大胆任用。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虽然认识到“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但却不善于识人用人,所倚任者多为反复无常的奸佞小人,给改革造成很大的伤害。在这方面,张居正就比王安石高明得多。他提出用人六原则,即“毋徒炫于虚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生平”、“毋以一眚掩其大节”,任用了一批很有才干的官员,如让张学颜主政户部,让戚继光、王崇古等分镇北边,让潘季驯治理黄河,这些人在改革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改革,鲜有一帆风顺或基本成功者,大多数改革都遭遇了挫折或失败。改革之难,由此可见一斑,正如明太祖朱元璋所言,“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作者系中国明史协会副会长,北京行政学院校刊编辑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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