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集体公益林护林员管**办法 ? 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增加护林员的积极性,更好的保护和发展生态公益林,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护林员职责 1、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公益林位置、四至界线及面积,明确公益林的基本状况。
2、宣传国家有关公益林管护政策,林业法律法规和护林防火乡规民约。
3、禁止在林区违章用火,及时消除林火隐患;
在防火关键期,必须全天巡逻,发现森林火情及时上报,采取措施迅速扑救,并协助火案调查。
4、对牲畜危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乱采乱挖、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进行处**。
5、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责任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的监测与防治工作。
6、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泥、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7、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补植、抚育、监测等调查设计工作;
协助地方各级林政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毁林案件,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8、认真填写护林员巡查日志并定期向董事会交巡查日志。
9、管**维护辖区内为林业服务的各种林业标志标牌及设施设备。
10、制止或举报本村及外来人员在本辖区国有林地内的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11、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护林员选聘条件 1、热爱林业事业,爱岗敬业,遵守森林法和法律法规,能认真履行职责,威望高,有号召力,吃苦耐劳。
2、为人公道正派,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
3、熟悉当地情况,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群众威望,有一定的组织管**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具有一定写作基础,能填写巡山记录,能反映和上报巡山情况。
三、护林员的管**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由村(组)董事会统一组织招聘,并经全体股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护林员聘任后,报县林业局备案管**,统一编号,制发天保二期集体公益林护林员证,持证上岗。
2、护林员的数量根据管护面积、管护距离远近和难易程度由董事会自行确定管护人员的名额。原则上以本村(组)责任区进行管护,不能遗漏。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3、各乡(镇)、村负责护林员的管**与考核,各片区林业工作站负责护林员的日常管**。
4、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签定护林员管护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县林业局、所属乡镇政府、村(组)董事会和护林员各一份。合同期满后按合同兑付管护补助费,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5、由各村(组)董事会建立护林员档案,档案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管护区域、面积、业绩考核、违章违规及处罚情况等。
6、护林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四、护林员考核 护林员必须服从片区林业工作站的管**,并接受县林业局的业务培训、考试、检查监督。要服从林业工作站的调动和指挥。
1、护林员管护范围内出现山林火情或火灾的: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火情、护林员没有在第一知情上报并未在现场扑救的,扣减管护补助费的40%,护林员第一知情上报并在现场扑救的,扣减管护补助费的20%;
2、合同期限内,在管护范围内出现火警,护林员不知道的,由县林业局告知的,扣发护林员管护补助费。如发生火灾的,扣发护林员管护补助费,护林员予以解聘。
3、管护责任区内发现有放牧羊、牛等牲畜的,发现一次,扣发管护补助费的10%,发现二次的,扣发管护补助费的30%,发现三次的,扣发管护补助费的50%,超过三次以上,扣发全部管护补助费,并解除合同。
4、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矿、挖土的、扣发护林员的管护补助费。
5、存在进入有林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发护林员管护补助费。
6、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标牌和林区工程建设的,扣发护林员管护补助费。
7、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发护林员管护补助费。
8、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发护林员的管护补助费。
9、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的;
监守自盗的,扣发护林员管护补助费。
10、聘用期间因护林员不注意安全,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护林员自行承担。
五、护林员管护补助费 1、护林员管护补助费由各村(组)董事会结合本村(组)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支付方式按管护合同约定。
2、护林员管护补助费来源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村提留用于公共管护支出部分。
3、根据年终考核情况,护林员管护工资由各村组董事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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