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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中心组反邪教形势教育学习内容:

时间:2019-03-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镇党委中心组反邪教形势 教育学习内容 邪教作为文明社会的毒瘤,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安宁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自1999年全面开展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打击整治以来,邪教大规模蔓延发展的势头已得到了有效遏制,一大批涉邪人员经过政府的教育挽救已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但必须看到,以“法轮功”、“全能神”为代表的各类邪教组织活动仍然暗流涌动,暗中拉拢、蛊惑、胁迫一些善良的群众入教,不断地发展组织、收敛钱财、愚弄群众、危害社会,甚至鼓动群众推翻党和政府的领导,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近期,全国部分地区频频发生“全能神”邪教滋事案件事件,特别是5月28日发生的“招远命案”,“全能神”邪教人员公然藐视社会、践踏生命,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对无辜社会群众施暴致死,这起毫无人性的邪教成员杀人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目的在于帮助广大群众正确辨别、认识邪教,增强群众知邪、反邪、防邪的意识和能力,催生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反邪教的内生动力,不断巩固壮大反邪教斗争的群众基础,不断铲除邪教滋生蔓延的社会土壤,挤压其滋生空间。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聚敛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六大特征。

  识别邪教主要是“六看”:一看膜拜的对象,邪教是将现实生活的人作为膜拜的对象;
二看邪教发展信徒的方式,邪教是强行拉人入教,顺者保护,逆者视为叛教;
三看所宣扬的内容,邪教宣扬的内容违背伦理道德,对抗现实社会,吹嘘“教主”无所不能,要求信徒舍弃一切追随“教主”绝对服从;
四看传教目的,邪教以敛财为目的,向加入组织者灌输破财免灾和施舍论,以捐钱作为对佛祖或上帝的信仰程度,否则视为不够虔诚;
五看对现世的态度,邪教对生命的基本态度是弃绝、攻击,对人世的基本态度是污蔑这个世界已经坏到极点,应当破坏并尽快离开它,到另外一个世界里去;
六看活动方式,邪教采用秘密结社,不敢公开说教,一般实行单线联系,使用“灵名”、“暗语”,选择隐秘的地方传教,并有人望风。

  “全能神”是继“法轮功”之后又一政治上反动,发展蔓延迅速,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最严重的邪教组织。该邪教组织声称,“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凡不信和抑制的都将被“闪电”击杀,凡痴迷者都被精神控制;
该邪教组织善于诱骗、威胁他人入教,把那些敢于反抗的人称为“邪灵”,要求教徒除之。其组织体系由“监察组”、“牧区”、“区”、“小区”、“教会”、“小组”六级组织组成。

  1995年以来,我国先后认定了21种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冒用佛教的名义有3种:观音法门、圆顿法门、灵仙真佛宗;
冒用基督教的名义有18种:呼喊派、实际神(全能神)、常受教、能力主、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新约教会、血水圣灵(圣灵重建教会)、同一教、三班仆人派(真理教会)、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全范围教会(哭重生)、华南教会、门徒会(旷野窄门、旷野教)、主神教、灵灵教、被立王。广大群众遇到邪教或发现邪教宣传品要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派出所、社区反映。

  党和政府处置“法轮功”的基本方针、政策: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方针;
平等对待脱离“法轮功”邪教的人。

  处理邪教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明确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镇虽然不是邪教问题的“重灾区”,却是一个“敏感区”,因我镇属于两省三县六镇交界镇,反邪教的任务繁重,形势严峻。近年来,我镇在反邪教上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邪教组织在我镇的蔓延、传播,涉邪领域平稳,至今没发现我镇有涉邪人员。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活动十分活跃,反邪教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邪教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还远未消除。我们要充分认识反邪教斗争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辨别和防范邪教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和警示群众不信邪,自觉筑起抵御邪教入侵的防护墙,努力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我镇无邪教创建活动的神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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