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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法

时间:2019-01-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随着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环境下消费者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部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得格外重要。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的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已经远远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由此看来,尽快建立有效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由于电子商务的配套法律相对滞后,相关部门无法依法履职,而且企业自身也缺乏约束,使得虚拟的交易环境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温床,导致在电子商务活动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其主要表现在:
   1.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满足
   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传统的商务活动中,当事人是通过“面对面”的形式完成的,消费者能够比较容易地判断经营者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消费者安全权难以保障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由于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络平台上的虚拟空间中的商务活动,交易的当事人可能处在不同的地区,大家互相不直接见面,只是通过电子货币或网上银行来进行交易,这就给一些网络黑客通过侵入系统,修改消费者的账户,划走账上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3.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
   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为了麻痹消费者,经营者往往将这些条款设计成文字小、信息多,并将其放在网页上很不起眼的地方,这样很容易被消费者忽略。即使有细心的消费者注意到了,也无力改变。因为这些条款没有给消费者讨价还价的余地,消费者只有选择“同意”按钮后才能继续下一步。当消费者点击同意后,如果在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4.个人隐私受到侵害
   用户在互联网上畅意浏览、登录、消费,伴随而来的就是在毫无防备以及被迫的情况下,消费者个人隐私被侵害。其原因在于,在传统商务模式中,经营者一般很少要求消费者提供其个人电话、住址、性别、年龄、收入、爱好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即使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提供这些信息,通常也会经消费者同意,而且由于传统经营者的信息储存、传输、编辑整理能力的不足,消费者的这些个人隐私信息被不当利用的可能性和风险也不会很大。
   二、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
   1.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对于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
   2.加强电子商务的立法
   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一方面,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另一方面,要从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独特性出发,切实反映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
   3.不断加强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因为只有当个人隐私权和信息自由流动带来的利益取得平衡时,网上的商务活动才可能兴旺起来。网络用户固然需要增强自己的隐私保护意识和技能,但最有力的保障只能靠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加强网络隐私法律保护的首要内容是对消费者的身份、健康状况进行保密,因为这是对消费者最起码的尊重。
   4.努力通过各种手段,确保消费者交易安全
   网上交易安全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孙晔,张楚.美国电子商务法[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210.
   [2]郭明瑞.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66.
   [3]杨春宝.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中的法律问题[J].科技创业,2004(3).
   (作者单位 高鹏: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张璐:湖北咸宁市实验小学)

标签:消费者权益 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